美國情報界(2)
Re: : 盜掘漢墓給論壇新人:美國情報界(1) --- fss2004
美國情報界(2)
第二章 國家情報機構國家偵察局 國家安全局 中央情報局 美國情報機構的活動與其他許多國家情報機構的活動大同小異,如搜集與分析、隱蔽行動和反情報。然而,這些活動的範圍以及所使用的手段,特別是在技術搜集方面,遠遠超過蘇聯以外的任何國家。 美國使用各種手段搜集情報,如通過偵察衛星、飛機、船隻、信號情報站、雷達、海底監測以及傳統的隱蔽和秘密人力渠道等。這些活動的費用每年都大大超過100億美元。 由於活動範圍廣泛,情報需求者多,因此大量的機構從事情報活動就不足為奇了。美國情報界成員的確切數目眾說紛壇,帶有一定的臆斷性。有些機構顯然是情報界的專門機構,如中央情報局(CIA),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INR),國家安全局(NSA),國家偵察局(NRO),國防情報局(DlA)。此外,每一主要軍種(陸、海、空)都有自己的情報團體,設有一些由主管情報的助理參謀長管轄的獨特下屬機構。此外,還有一些從事與國家安全情報以及支持制定對外經濟和貿易政策情報有關的外圍性情報局和辦公室。 以下三個機構被視為國家級情報機構:國家偵察局、國家安全局、中央情報局。他們對整個政府,而不只是為某一部門履行情報職責。他們的活動為國家一級政策制定者提供情報,接受上級部門的指揮。國家偵察局 國家偵察局為整個美國情報界安排衛星偵察計劃。包括通過衛星進行圖像和信號情報的搜集。具體計劃有:空軍的鎖眼—8號和鎖眼—9號圖像偵察衛星,中央情報局的鎖眼—11號圖像偵察衛星,“流紋岩”號信號情報衛星,以及太空計劃署的“白雲”號海洋監測衛星。 國家偵察局的職能範圍非常廣泛。它加入了許多政策性委員會。如1962年肯尼迪總統成立的156號國家安全行動備忘錄委員會,其目的在於審查美國衛星偵察政策中政治方面的問題,它在偵察計劃的保密方面亦起過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寫給肯尼迪總統的一份關於SAMOS—II發射器(SAMOS為衛星導彈觀測系統、是空軍的第一顆圖像偵察衛星)的備忘錄中,負責公共事務的國防部副部長阿瑟·西爾威斯特寫道:新聞獲悉的有關發射器及其計劃的資料“表明它比原來公開的材料有大幅度的刪節”。西爾威斯特還指出:“查里克博士(國家偵察局局長)審查過這些改動,證實這些改動符合他及其衛星導彈觀測系統計劃主任格里爾准將的安全要求。”最近,國家偵察局正積極參與制定一種安全規定,發布有關由太空運輸系統置入軌道的軍事衛星的有效負荷量。 國家偵察局還負責衛星的日常工作,包括進行啟動和關閉,以及迫使衛星進行面向或背離太陽等技術操作。更為重要的是,國家偵察局執行並幫助制定聯合偵察進度表,詳細記錄偵察系統助中標情況。 儘管國家偵察局表面上附屬在空軍副部長和太空系統辦公室下面,但恰如其名,它是一個國家級的機構,實際上,它直屬中央情報主任主持的兩個國家執行委員會之一的國家偵察執行委員會管理。 國家偵察局成立於1960年8月25日,在此之前,白宮、國防部、空軍和中央情報局內部及相互之間就該組織的性質和任務進行過數月的辯論。它的成立是對困繞着早期導彈和衛星計劃的各種問題的反應,也是1960年5月1日在蘇聯上空擊落U—2飛機事件的結果。鑑於後一事件的發生,國防部辦公室和空軍探索修訂計劃,以便能儘早地利用從衛星導彈觀測系統試飛中獲取的各種偵察數據。6月10日,艾森豪威爾總統責成國防部長小差茨重新評價達一計劃,並向國家安全委員會作了情報的要求,以及符合這些要求的技術可行性和國防部計劃的指示。 蓋茨於是委任了一個三人小組:空軍副部長約瑟夫·查里克博士,國防研究與工程局副局長約翰·H·魯貝爾,總統科學與技術特別顧問喬治·B·基斯塔科夫斯基博士。根據官方空軍史料,他們最終寫出了一份8月25日簡報,隨後,因家安全局和總統打消了原來的疑慮,做出一項重要決定,標誌着使人難忘的戰時曼哈頓工程——一項最優先計劃的開始,即國家偵察局的成立。它取代了空軍參謀長協調衛星發展工作的機構(先進技術理事會)。 該組織具有國家級的特點,這對其成員來說至關重要。艾森豪威爾總統的科學與技術特別顧問喬治·基斯塔科夫斯基博士指出:重要的是,“該組織有其明確的權力界限,最高級的指示具有國家級特點,它包括國防部辦公室、中央情報局,而不僅只是空軍一家的指令”。毫無疑問,設立該機構的理由之一是不讓空軍獨享“拍攝”圖像的使用權。 1973年前的13年時間裡,國家偵察局一直鮮為美國公眾和政府大部分其他部門所知。1960年9月12日的《航空周刊》上含糊地提到它的成立,但沒有指名。該刊指出:衛星導彈觀測系統的發展工作已交由空軍部長直接領導……里查德·B·柯廷准將將在新的機構里領導衛星導彈觀測系統的工作。” 1973年,由於參議院委員會報告的編輯錯誤,國家偵察局第一次公諸於世。參議院委員會在介紹情報機構公開預算的名單中忽略了,沒有刪去國家偵察局的名字。出於這一疏漏,幾個月後,《華盛郵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詳細地論述了國家偵察局的職責、預算及其化名等。第二年,中央情報局未能阻止馬凱蒂和馬克斯在《中央情報局與情報崇拜》一書中再次論述國家偵察局。 目前,國家偵察局仍被官方視為秘密或“黑色”機構,至少國家偵察局和國防部是這麼認為的。國防部在年度報告和執行命令中提到它時,稱它是“通過偵察計劃搜集特殊的外國情報的機構”。墨菲委員會的報告是行政部門文件中最接近於承認國家偵察局的一份報告。該報告指出,“它是國防部里的一個半自治機構,其財政預算超過整個情報界從事空中偵察計劃的任何情報機構。”同時,在個央情報局“出版評論委員會:批准出版的兩本由前中央情報局高級官員(包括前局長威廉·柯爾比)所寫的書中,也提到過國家偵察局。 國家偵察局的總部設在五角大樓4C—956,它的公開名稱是“太空系統辦公室”,由負責太空系統的空軍副部長領導。太空系統辦公室主任和空軍副部長都是國家偵察局的高級領導官員。 從傳統上講,局長由空軍副部長兼任,國家偵察局的第一任局長約瑟夫·查里克就是由空軍副部長兼任的。卡特政府的漢斯·馬克亦兼任此職。顯然,只有馬克國家偵察局局長的繼承人羅伯特·J·赫爾曼是例外,他當時只是分管研究、發展和後勤的空軍部長助理。突破這一慣例的主要原因在於馬克的副部長繼承人安東尼亞·蔡斯對偵察工作的無知。另一方面,赫爾曼曾負責過國家安全局W組的工作,一直負責管理破譯工作。然而,這種慣例的突破只是暫時的,里根政府任命的空軍副部長愛德華·C·奧爾德里奇又兼任了國家偵察局的新局長。 如上所述,國家偵察局負責管理整個衛星偵察工作。同時,眾所周知,中央情報局的科學技術處通過其發展與工程辦公室,以及信號情報辦公室,積極地參與偵察衛星的發展丁作。具體地講,負責鎖眼—11和流紋岩—11號衛星發展工作的正是這些辦公室。同時,海軍電子系統指揮部的海軍太空工程處也負責海軍衛星的發展工作,其中包括“白雲”號海洋監測衛星。因此,這些機構都是國家偵察局及其分支機構的附屬單位。 空軍特別計劃辦公室也是國家偵察局的一個附屬單位,它設在加利福尼亞州埃爾塞貢多的宇宙空間處。在討論任命特別計劃辦公室新主仟的問題時,《航空周刊》和《太空技術》寫道: 特別計劃組織負責搜集供國家情報組織使用的衛星戰略偵察數據,它負責獲取圖像和其他型號軍事偵察衛星及其分支系統的設計、發展工作。年經費為2.5—3.5億美元。該組織歸屬……空軍(的宇宙空間處),但直接向空軍部長報告工作。 國家偵察局在埃爾塞貢多有一個分支機構,這樣就可以同發展和製造偵察衛星的一些公司,如湯普森—拉莫—伍爾德里奇公司、休斯飛機公司和洛克希德公司以及航空和宇宙航行空間公司等具有諮詢資格的公司保持直接的、經常的聯繫。 國家偵察局目前的經費預算為30—40億之間,其雇員人數尚不清楚,但與國家其他情報機構相比可能少一些。國家安全局 繼國家偵察局之後,國家安全局是美國情報界最保密(也是最守口如瓶)的成員。其前身是武裝部隊安全局(AFSA),由國防部長路易斯·約翰遜於1949年5月20日建立,當時在國防部管轄以內,受參謀長聯席會議領導,無權指揮其他秘密機構的活動,但它起到了其他情報部門所不能起的作用。 1952年10月24日,哈里·S·杜魯門總統在給國務卿和國防部長的題為《通訊情報活動》的長達8頁的絕密備忘錄中(現已部分解密),撤銷了武裝部隊安全局,並把其人員轉到成立不久的國家安全局。在沃爾特·比德爾·史密斯1951年12月10日交給國家安全委員會執行主席詹姆斯·B·萊的備忘錄中,我們能找到杜魯門密令的端倪。該備忘錄指出:“對通訊情報的管制和協調以及搜集和處理工作,被證明是不力的”,並建議對通訊情報活動進行調查。這一建議於1951年12月13日獲得通過;1951年12月28日被授權調查;1952年6月13日調查報告完成。該報告被稱為“布勞內爾委員報告”,調查了美國通訊情報活動的歷史,建議必須更多地進行協調和國家級的指導。國家安全局名稱的更迭表明,它的作用必然超過軍事範圍,所以國家安全局“既隸屬於國防部,但又不是它的組成部分”。 國家安全局章程為1972年2月17日通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情報指令6號。它在其有效的形式“信號情報”中規定,國家安全局 “根據中央情報主任和美國情報委員會制定的目標、要求和重點來生產情報”。該指令還授權國家安全局局長“在有必要進行指導和分配任務時,對從事信號情報活動的任何業務單位發布命令”。局長在該條例權力範圍內發布的一切指示,均具有強制性,只服從國防部長的要求。 關於由通訊情報和電於情報組成的信號情報活動,該指令進一步規定: 通訊情報活動應是指對由廣播,電信及其他電磁手段傳出的外國通訊進行偵聽和加工而產生的通訊情報活動,但除下面所講的具體情況外,應是對外國傳出的加密通訊進行加工。偵聽包括:範圍估計,發報員特徵,信號分析,電信分析,釋密,破密,普通電文研究,綜合以上程序,並作出結果報告。 上述所講的通訊情報及其活動並不包括:(1)對未加密的書面通訊、報刊和宣傳廣播的任何偵聽加工;(2)保密檢查。 電子情報活動是指:為了今後情報目的,對從國外非通訊、非原子彈爆炸或放射性導致的電磁輻射的信息進行搜集(觀察和記錄)和加工。電子情報是電子情報活動所產生的科技和情報信息。 儘管國家安全局早在1952年就已成立,但直至1957年,《美國政府機構手冊》裡才正式承認它是“國防部內一個獨立組織機構”,“在國家安全方面從事高度專業化技術和起協調作用”。儘管未獲官方承認,但國家安全局早在1953年中期就家喻戶曉。當年,華盛頓各報連篇累牘地發表文章,報道它在馬里蘭的喬治·米德堡修建新總部的情況。1954年底,國家安全局再次見報,因為它的一名雇員帶文件回家時被捕,他顯然是企圖將這些文件交給蘇聯。 《國家安全委員會情報指令6號》規定了國家安全局信號情報任務的範圍。國家安全局的另一任務是通訊安全。在通訊安全任務方面,它建立、審查並批准各種通訊程序和18個政府部門(包括國務院、國防部、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密碼。通訊安全的任務還包括發展與國防衛星通訊系統和衛星數據系統一類的衛星系統有聯繫的安全數據和傳音線路。同時,聯邦調查局人員為高度機密通訊使用的特殊保密電話也需經國家安全局提供每天更換的密碼。國家安全局的通訊安全職責還包括保證諸如民兵式導彈和MX導彈這類戰略武器系統的通訊安全,以防止擅自入侵、干預或干擾。另外,國家安全局還負責制定總統在批准核攻擊時能來自辨認的密碼。為完成這些任務,國家安全局制定了下列文件:《固定設備和戰賂通訊的國家通訊安全計劃》(1977年)、《太空系統和核武器系統的國家通訊安全計劃》(1972年)。 國家安全局的通訊安全任務還包括更多的普通活動,如安全數據處理工作,保證未經授權的個人或政府機構不能接觸數據庫。政府和私人數據庫不論是否有機密數據,同樣受到上述保護。 由於國家安全局通訊安全的作用遠遠超過了它制定密碼的傳統範圍,所以它的信號情報作用也遠遠超過了破譯密碼的範圍。它還負責按集國外軍事、政治和經濟情報。這些情報不僅涉及蘇聯和其它敵對國家,還涉及第三世界和盟國。 信號竊聽可以包括外交通訊、軍事人員之間和軍政領導人之間的談話,以及商業通訊。70年代初,國家安全局通過安插在駐蘇使館的竊聽哨,竊聽了蘇聯領導人在轎車裡的無線電談話。同時,據說國家安全局還竊聽了通過橫貫大西洋的電纜、微波電話線路所傳送的國際間私人和商業談話,其中,包括通過國際電話通訊衛星及倫敦—巴黎的電話線路進行竊聽。 在搜集有關蘇聯和其他國家的軍事情報時,國家安全局還監聽飛機和雷達的電子發射、導彈遙測信號、蘇聯潛艇的信號以及蘇聯太空飛船發送的數據。1967年,國家安全局監聽到柯西金總理與宇宙飛行員科馬羅夫的談話:蘇聯地面控制站通知科馬羅夫,飛船安全着陸的制動降落傘運轉失靈,已經毫無希望了。 顯然,國家安全局提供的情報涉及政府活動的各個方面,通訊情報提供着可用於分析外國政府行動可能動向的數據,以及制定經濟或軍事方面的談判戰略的數據。因此,1973年國家安全局顯然事先獲悉了阿拉伯進攻以色列的警報和蘇聯在第一階段限制戰略武器談制中的立場。電子情報有助於判斷戰鬥秩序及外國常規部隊和戰略部隊的潛在力量。有關外國雷達系統的情報,在確定其方位和制定反電子手段方面很有用處。在外國雷達情報的基礎上,國家安全局制定了一份《發射器計劃錄》,詳細記錄了雷達頻率和方位。靠信號來識別蘇聯潛艇,對反潛艇和海底監測活動起着重要的作用。 國家安全局在喬治·米德堡的總部有2萬到2.4萬名雇員。如圖2—1所示,國家安全局分為許多辦公室或機構,最主要的三個單位是:信號情報業務辦公室,通訊安全辦公室和研究與工程辦公室。信號情報業務辦公室下設三個負責不同地域的小組。A組負責蘇聯及其衛星國。而A組中的A2 負責蘇聯、A3負責蘇聯衛星國。A3辦公室的A31組(即北歐共產黨國家組)負責波蘭、民主德國和捷克斯洛伐克,A32組(即南歐共產黨國家組)負責匈亞利和保加利亞(A—321),南斯拉夫和阿爾巴尼亞(A—322)羅馬尼亞(A—323)。B組負責中國、朝鮮、越南及其他亞洲共產黨國家。C組負責所有其他國家,包括第三世界和盟國。 通訊安全辦公室負責上述各種通訊形式即外交通訊、機密安全電話線、衛星和數據傳送及數據處理的通訊安全。研究與工程辦公室負責開發,實施竊聽行動、破譯密碼及保護美因密碼機密所需的技術和設備。該辦公室的數學研究技術處探究破譯的可能性。竊聽設備處集中發展國家安全局通訊情報和電子情報竊聽計劃所需的設備。密碼設備處尋求發展安全密碼機。 圖2—1 國家安全局機構圖 除以上三個主要辦公室外,還有許多重要的辦公室。電子通訊和計算機服務辦公室負責國家安全局通訊網、國防特別安全通訊系統數據網的計算機供應和運行。通過國防衛星通訊系統輸入該系統的信息,包括從海外站截獲到的情報。裝置與後勤辦公室負責海外住房、處置秘密“垃圾”、喬治·米德堡設備的建設,以及計算機的採購。管理辦公室任務繁多,既管人事、訓練,還管招募和安全。安全問題是由其下屬的安全處—M5管理。 其他重要的辦公室有:計劃與政策辦公室,項目與資源辦公室。計劃與政策辦公室同起參謀長作用的主管計劃與政策的副局長一道,為局長起參謀作用。項目與資源辦公室負責信號情報資源和通訊安全資源的管理和分配。最具體地講,就是制定“聯合密碼計劃”(參見第14章)。 對國家安全局預算規模的估計,眾說紛紜,有的說12億,有的說30億,也有的說100億。這種不一致可能是過去的設備價格不同,也可能是國家安全局總部預算和其所管的信號情報和通訊安全總預算有所不同。後一項預算可能會列入國家安全局的“另一半”——中央保密局(CSS)名下支出的資金里。從理論上講,小央保密局負責監督和指導武裝部隊密碼局(SCA)、陸軍情報與安全指揮部、空軍電子安全指揮部,以及海軍安全指揮部的各種活動。中央保密局具有國家安全局的作用,國家安全局局長兼任小央保密局局長。中央保密局成立於1971年,以便為執行密碼和有關行動提供更經濟、更有效的組織保證,不久,這些活動就由軍事部門負責。現在,中央保密局仍然沒有獨立的編制。 武裝部隊密碼局,除執行戰術性通訊安全和信號情報任務之外,還為美國本土和海外戰略信號情報搜集人員提供設備。假如武裝部隊密碼局雇員數與國家安全局的大致相等,那麼,國家安全局和武裝部隊密碼局的所有雇員則為5萬至6萬之間。而由國家安全局指揮的信號情報和通訊安全活動的總預算則在50—l00億之間。中央情報局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為對付衝突而設立的美國情報組織——戰略服務局(OSS)被撤銷。該組織的許多分支機構被分到政府其他部門。因此,X—2(反情報)和秘密情報分部改為戰略服務分隊劃歸陸軍部,研究和分析部則被重新分回國務院。 然而,杜魯門總統不久就發現自己陷入了來自政府各部門的情報報告“文山”之中,於是,成立了國家情報局及其行動機構,即中央情報組(CIG),以協調並核對這些報告。中央情報組既是協調機構,也負責情報搜集。 作為國家安全需要和組織上總設想的一部分,1947年的《安全條例》提到了情報機構這一問題。該條例規定:中央情報局是總統執行辦公室的一個獨立機構,取代中央情報組。根據條例規定,中央情報局具有以下五種職能。 1.向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政府各部門和機構有關國家安全方面情報活動的情況; 2.向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協調政府各部門和機構有關國家安全方面的情報活動的建議; 3.聯繫和評價有關國家安全的情報,為政府內部適當傳播情報,在適當的地點提供有用的機構和設施; 4.為現存情報機構的利益,從事共同關心的輔助服務,以便更有效、更集中地執行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5.履行影響國家安全的有關情報的其他職能和義務,以便國家安全委員會能隨時進行指導。 中央情報局沒有國內任務,也沒有逮捕權。 條例的條款可以作各種解釋。因此,最後一項條款(5)被引證為對秘密行動手段的批准。不管1947年國會的意圖何在,中央情報局的發展是符合條例的最全面的解釋的。中央情報局已成為美國從事情報分析、秘密人員情報搜集和隱蔽行動的重要政府機構。如上所述,它對空中偵察系統的發展,如U—2,鎖眼—11及“流紋岩”號衛星,起着重要的作用。此外,中央情報局局長也是中央情報主任,他負責管理整個美國情報界的話動。 另外,根據里根總統1981年第12333號行政命令,中央情報局只要其工作不是針對美國公民和機構的國內活動,則可以在美國境內秘密搜集“重要”的外國情報。規定還授權中央情報局只要經過總統批准,不影響美國的政治進程、公眾輿論或宣傳工具,則可以在美國境內進行“特別活動”或隱蔽行動。 儘管中央情報局的總部設在弗吉尼亞的蘭利,但在華盛頓地區卻有其許多辦公室和3000多名雇員。1983年,它在華盛頓地區的雇員在16500—20000人之間,預算為8億美元。中央情報局分為四個主要組成部分,每一部分出一名副局長領導,還有六個直接歸局長和副局長領導的辦公室:總審計辦公室、總監辦公室、審計員辦公室、平等就業機會辦公室、人事主任辦公室、政策與計劃主任辦公室。上述四個主要組成部分是:管理處、行動處、科技處和情報處。中央情報局機構設置見圖2—2。圖2—2 中央情報局機構設置 資源來源:中央情報局:《中央情報局指南》(華盛頓:美國政府出版局,1980)。 管理處 設有八個廣泛從事行政服務的科室:通訊科、後勤科、安全科、訓練與教育科、財務科、數據處理科、醫療服務科、人事科。通訊科1973年有2000名雇員,掌握中央情報局總部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