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鄭成功光復過台灣嗎
2015年10月18日 04:10
孫揚明
都說立法委員念書的不多,可能弄不清有關台灣的問題,這也就罷了;現在弄得連
中央研究院的台灣史專家也出來貽笑大方,這就真不知該讓人說些什麼了。
台聯立委賴振昌質詢時居然問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鄭成功是否光復過台灣」?
這根本就是挖個陷阱叫人跳的政治問題。因為這涉及到國際法上的領土與國家繼承
問題,可憐的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長謝國興出來代答,卻只能老老實實的往裡跳;
結果當然是當場出醜,大出洋相。
中國早在南宋時期,就已經把台灣劃歸福建省泉州府的晉江縣管轄,元代也在澎湖
設置了具有政府權威的行政機構,處理有關台灣的相關事宜。
甚至更清楚的,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早在1621年就已經到台灣,並且在1628年奏
請明廷移民台灣,「每人給銀三兩,每三人給牛一頭」,給果一共給出牛一萬頭。
荷蘭人到台灣的時間,最早是在1624年。比鄭芝龍晚了三年。所以鄭成功在給荷蘭
人的招降書中明講,「台灣者,我先人之遺物也。」這是一點不錯的。
這就叫作國際法中有關領土的先占與時效原則。換言之,至少從宋代起,台灣就已
經屬於中國版圖,而且直到元代都是如此;明代更不用講。立委念書的不多,自然
搞不懂。
立委自己不懂也就罷了,還挖洞讓別人出醜。謝國興只能按他的本業回應,「鄭成
功來台前,台灣不是明朝的,因此不能說是光復」。這一下就掉進洞裡了。因為賴
振昌要的只是「不能說是光復」這一句而已。
怎麼不能說是光復?光復的定義是什麼?很簡單,台灣從宋自元,都是中國的領土,
元繼承了宋,明朝又繼承了元,按照國際法上的國家繼承原則,這當然屬於明朝。
而且明代更是進行了國際法中有關領土先占原則的最明確行為--移民實邊。
而且一直以來,直到清中葉前,台灣並沒有被割讓,也沒有被宣布放棄。所以台灣
一旦被他國以非正當手段攫取,我再得回,就叫作光復,或說收復。國際法上這種
案例太多了。
立委還是多念點書,少挖洞讓人跳吧!(作者為資深媒體人)(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