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這就意味着今後社會組織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將成為國家治理中的主體之一。
近年來,盟委、行署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我盟社會組織年均增長率在10%以上,無論從發展速度、質量,還是在發展規模上都取得了矚目成績,步入自治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第一梯隊行列,目前我盟共有各類社會組織達741個,各社會組織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相繼開展了一些較有影響力的活動,對激發社會活力、反映公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起到了不可代替的積極作用。但總體上我盟社會組織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樞紐型”社會組織的龍頭引領和帶動作用還有待提高,必須要有一批具備品牌、資源、人才、組織等優勢,具有強大競爭力、影響力和生命力的樞紐型龍頭社會組織來提升和拉動。我盟“孵化助跑器”和錫林郭勒“12349”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兩個服務項目2015年被列為自治區政府購買項目,提振了廣大社會組織的信心,對社會組織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不過仍然需要一大批“叫得響、立得住、推得開、過得硬”的品牌樞紐型龍頭社會組織來拉動其他中小社會組織的發展。另外,社會組織發展不僅需要政府部門搭建平台,還需要通過樞紐型龍頭社會組織為中小社會組織搭建平台,形成“政府——樞紐型龍頭社會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分工合作的良好社會關係。
各級政府組織應當切實按照扶大、扶優、扶強的原則,根據當地實際,着力培育具有當地特色、品牌、競爭力和影響力、帶動作用明顯的樞紐型龍頭社會組織,使他們在政治上做好橋梁紐帶作用、業務上起到龍頭骨幹作用、管理上起到率先垂範作用,進而提高社會組織的知名度,讓更多的民眾了解社會組織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心,讓更多的精英投入到社會組織公益事業中,提高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社會管理服務,推進公共服務方式多樣化和服務主體多元化,更好更快地傳遞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