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海仲裁案結果或模稜兩可 中國拒絕三重錯誤 |
| 送交者: 一劍破天 2016年05月31日18:53:1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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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30日,原本是荷蘭海牙國際法庭原定的宣布所謂的“南海仲裁案”裁決日期。不過據台媒稱,因台灣就太平島地位提交相關證據,宣判時間將會延遲,可能要等到6月甚至7月。對於菲律賓借國際仲裁手段,單方面指控中國違約,中國政府對此的表態是“不參與,不接受,不承認”。中菲南海問題再次在國際上引起熱議。 5月20日,海洋法專家、中國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院長傅崐成(文匯講堂第38期嘉賓)在海牙接受外國媒體駐荷蘭記者聯合採訪,指出中國對南海仲裁案的態度和做法是在踐行並捍衛《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5月27日,文匯講堂就該案對剛從荷蘭、加拿大巡迴演講歸來的傅教授進行獨家採訪。 一、仲裁結果或模稜兩可,談判協商被國際公認為上策 文匯:現在越來越臨近南海仲裁案宣布結果的日子。南海歷來是周邊國家紛爭不斷的區域,當下世界邏輯實際仍以西方強權主導,美日等國在此案中也虎視眈眈,那麼您對接下來的南海形勢走向有何預判?您認為應採取何種解決方式? 傅崐成:預判未來走向,這是很困難的事。畢竟我們都不是仲裁員肚子裡的蛔蟲,不知道他們的內心想法,甚至於原定的仲裁裁決公布日期,由於國際輿論的紛紛反對,國際上已經盛傳將推後至六月,不排除到七月。但是,從常情常理來看,很可能仲裁員會像以前諸多國際司法或准司法的裁判者一樣,在面對敏感的、本應排除強制管轄的案件時,做出模凌兩可的無意義裁判。這種做法在國際法院裁決當年的葡萄牙印度飛地案例中,表現得最淋漓盡致。 目前,國際社會最行之有效的解決爭端方式是談判協商,這最能體現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中國與有關聲索國已就堅持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爭議達成共識,通過談判協商解決爭端,已經成為地區共識。中國堅持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以及地區協議,通過談判協商解決與鄰國的領土和海洋權益爭端問題,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爭端解決最佳選擇途徑。看看任何國家的權威國際法課本,每個人都將發現這一簡單事實。 二、中國“三不”表態,將推動國際法進步 文匯:2015年,南海仲裁庭作出初步裁決時,中國外交部已明確回應: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有關問題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日前,外交部也發言稱,該案無視南海問題的基本事實,以“法治”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您如何解讀中國政府的表態? 傅崐成:中國對南海仲裁案的態度和做法,一方面符合《公約》的各項規定;另一方面,只不過是誠實說明了一個簡單的事實:法院也會犯錯——何況一個臨時組建的仲裁庭。一般合議庭的裁判除合議庭集體意見之外,永遠都必須允許協同意見和反對意見的存在。有不少協同意見和反對意見所包含的法學原理原則,多年以後,被證明是正確的,也正是這些不同意見推動了法律的進步。 從這個角度看,中國應該繼續堅持對《公約》條款的正確理解,堅決批評南海仲裁的不當程序及裁決過程中的錯誤考量,以此推動國際訴訟和司法程序的改善,為國際法的進步作出貢獻。這將是中國對世界人類的正面貢獻。 三、澳美教授有失偏頗,“三不”立場示中國“so right” 文匯:中國的“三不”立場,也引起一些學者的熱議,如悉尼大學凌兵教授認為既然中方理據十足,就不應該拒絕出庭,實則畏懼敗訴風險,南海形式將陷中國於瀕臨絕境之地;紐約大學孔傑融教授(Jeromy Cohen)則表示中國的這種態度是民族主義立場的體現,塑造了無視法律的國際形象。同為法律學者,您如何看待這兩種觀點? 傅崐成:這兩位教授的意見我都看過。凌兵教授對於應訴與否的看法,我尊重。但是,或許他對於國際外交的藝術性質,欠缺了解。幾年前,我們曾在同一研討會上討論過他的計算公式。顯然,如何處理國際訴訟或仲裁的挑戰,不是幾個簡單的因素可以窮盡其考量因素的。這是一件複雜的法律與藝術的交集問題,超級電腦可能也計算不出任何標準答案的。 凌教授應該會同意:這事確實無法用任何公式計算出答案。這件案子,如果我們束手就擒,任人污衊,我們就是自陷絕境。但是,相反地,如果我們大聲疾呼,讓世界人類知道,我們正在為全人類樹立真實公正的准司法程序正義,正在為全人類維護多邊公約的尊嚴與可靠性。我們將不但不會陷入絕境,還會獲得各國的尊重,成就一個更公平、合理、更遵守國際法的和平世界。中國人有這個智慧和能力。要有一點信心嘛! 至於孔傑融先生的評論,完全是一種企圖阻撓真相的既得利益者觀點。今年3月7日晚上,我在紐約大學法學院講座時,他也到場了。我講完了之後,Cohen教授起立說:“傅教授您說得很好。但是中國人不能因為自認為自己如此正確(so right),因此就決定站在法院的向對面。”我回答他說:“Cohen先生,200多年前,一群勇敢的人們,因為英格蘭國王堅持說,‘你們不能因為自認為自己如此正確(so right),因此就站立在我的法院的向對面’,於是他們就宣布了《獨立宣言》。”當時全場鼓掌,支持了我的說法。 美國的法學家不能只允許、頌揚自己的祖先勇敢面對“權威的錯誤”,卻強迫其他人民接受“權威的錯誤”,否則就認定其他人民是“無視法律”的惡徒。我的意思很清楚:法院也是會犯錯的。如果我們是如此正確(so right),我們有權利和義務,為了我們自己以及人類子孫的未來,勇敢地站出來,大聲告訴法庭說:“我是如此正確,而你錯了,所以你必須修正錯誤!”我們正在如此為人類社會作出貢獻。 四、海外講演聽聞“我被洗腦了”,國際法學者有義務捍衛法律 文匯:南海仲裁案的發生不僅涉及中菲兩國,同時關涉國際法律與安全局勢,在世界範圍內受到極大關注。本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會見美國媒體代表團,在回答美國《新聞周刊》記者關於“中國在南海問題上有沒有紅線”的問題時,他表示,在南海問題上,我們的紅線就是“希望美國不要選邊站隊,就是說你不要支持你所謂的盟國來對付中國”。您剛完成的五月荷蘭之行,曾赴烏得勒支大學、格羅寧根大學舉辦了兩場南海問題講座,從歷史層面向西方人講述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事實,也在海牙接受外國媒體聯合採訪時表態支持中國的做法。這次系列行程與530是巧合嗎?在海外講演後有何效應? 傅崐成:今年三月我曾去美西、美東講學,公開討論南海仲裁案的適當,效果不錯。所以五月我又利用赴魁北克開會的機會,安排了去加拿大、荷蘭宣講南海的歷史與法律問題。用英語在西方世界向西方人講述該案,是有力反擊菲美法律攻勢之舉。 每次的講座之後,都會有中外人士告訴我說,他們原本的想法顯然有誤。甚至有記者告訴我說,由於此前一直在訪問美國學者,他們“幾乎被洗腦了。”要知道,世界上有30多個國家已作出《公約》298條所規定的排除強制管轄的書面聲明。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除美國未加入《公約》外,其他四個國家都進行了排除。這都是在踐行國際法的實際面。 如何看待南海仲裁案,關乎怎樣全面正確理解《公約》規定的強制仲裁程序,關乎國際社會通過《公約》建立的平衡機制。如果大家都保持沉默,聽任菲律賓濫權,聽任一個臨時性質、可能偏袒一方的五人仲裁庭擴權、越權,將《公約》的明文規定解釋成為空話、廢話,這對國際法的權威、對國際司法機構的信譽都將是巨大的傷害。珍愛和捍衛國際法的學者,有義務大力發聲,糾正仲裁庭對《公約》的曲解,我自己本人也應該是其中一員。 五、菲方15項訴求實為“《公約》包裝化” 文匯:2013年初,菲律賓就中菲有關南海海洋管轄權的爭端,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從菲律賓的15項訴求事項看,基本的一個矛頭就是指控中國在南海的各項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您博士畢業於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法學專業,身為海洋法專家,菲方的這些仲裁訴求實際是否符合1982年《公約》的相關規定呢? 傅崐成:事實上,菲律賓對15項訴求進行了包裝,每一項訴求都與主權和海域劃界密不可分,而這些都屬於中國聲明的排除事項之列,這是《公約》給海洋爭端強制解決留的一道“後門”。 按《公約》的有明確意旨,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其所調整的範圍。其298條也明文規定:有關爭端涉及海域劃界、領土主權、歷史性權利、軍事衝突等因素的,國際社會公認無法利用強製程序解決,締約國也有權以書面聲明不接受強制仲裁。上述被一國排除的爭端,其他國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無權管轄。按照這一條文,10年前(2006年)中國就已經作出了排除性聲明。 同時,海洋法遵循“陸地統治海洋”原則,即海洋權利源自沿海國對陸地的主權。而菲律賓要求仲裁庭裁決某些島嶼是島還是礁、擁有多少海洋權利,還稱這些訴求與主權或劃界無關。但是,不先行決定島礁的主權歸屬、法律地位,就去談它有多少海里領海、有沒有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實際是脫離主權的無意義行徑,目的只在混肴主權的歸屬問題。過去,其它國際法院等類似裁判機構也從來不願做出這樣的裁決。仲裁庭的偏頗失當,也再度得到證明。 六、南海仲裁庭不具公信力,裁決踐踏國際法 文匯:南海仲裁案提交至荷蘭海牙國際法庭後,2013年5月仲裁庭成立。五名仲裁員除一人是當事方菲律賓指派外,其餘四人由時任聯合國海洋法法庭庭長、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而柳井俊二竟然任命妻子是菲律賓人的斯里蘭卡法官克里斯·平托為首席仲裁員。後因外界批評才更換為加納籍法官托馬斯·門薩。 2015年,仲裁庭作出了《菲律賓訴中國有關南海問題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中國外交部多次聲明此為越權。現在逼近仲裁案宣布結果的日子,您如何看待這個第三方平台在此次國際紛爭中所扮演的角色? 傅崐成:就像你剛才提到的組成結構,這是一個退休的日本外交官、碰巧也是公開支持安倍政府修改日本和平憲法的人。他指派了一個太太來自當事國的人任仲裁庭長,集合另外四個人組建了一個臨時仲裁庭。我們知道,任何文明國家的爭訟程序法都必然有規定:裁判者面臨個人或配偶利益衝突時,必須主動進行迴避。仲裁庭組建之初,出現這樣不可思議的問題,首先便讓人不得不質疑它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同時,近年來,在中國政府不承認仲裁案合法性的情況下,仲裁庭依然對《公約》條款明確規定無管轄權的爭端事項作出了有管轄權的決定。這種行為,實際給《公約》造成極大傷害。研究英美公司法的人都知道一個基本概念,即“刺穿法人面紗”。把這個概念進一步延伸,刺穿偽造訟因的面紗、看透訴訟本因,避免法律程序和司法資源被濫用於非法利益,本來就是所有司法和仲裁機構應履職的當然責任。 然而,身為裁判,南海仲裁庭未能發現菲律賓單方面提起訴訟的真相,或者對真相視而不見,反而跟着菲律賓的小伎倆走,背棄公正客觀的原則,在管轄權問題上作出了錯誤的裁決,這是嚴重失職。170多個國家經過9年艱苦談判達成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豈能任由一個不具公信力的臨時仲裁庭輕易改變《公約》的文字內容含義? 這真是無法讓人容忍的不幸局面。 七、與亞洲的“和”文化所含的調解思想並無關係 文匯:您之前剛從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演講回來,他們學校法學院教授湯姆·茲瓦特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菲方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應退場,仲裁庭的“對抗式訴訟程序”與講究調解衝突、彌合分歧的亞洲“和”文化格格不入。您如何看待這種法律兼容文化的觀點?亞洲地區力量在此案中會有何影響? 傅崐成:我很欣賞茲瓦特教授的觀點。不過,目前的情況並非東西文化不同的問題。即便是按照西方的法律文化標準來看,因配偶國籍為當事方而必須主動規避;因公約條文明白排除管轄的上述四個因素;因訟因被偽造而裁判庭拒絕受理案件……這些事情都是法治的常態,事理之必然。跟東西文化差距,並沒有關係。總之,我的意思是,茲瓦特教授說得很對。仲裁庭大可以接受他的說法而自己糾正錯誤,讓南海爭端回歸我們亞洲人民自己的調解傳統。但是,這個案子仲裁庭搞錯了。解釋法律錯了,適用法律錯了,認定事實錯了,組成的仲裁人選也自始就錯了。事情就這麼簡單。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組建仲裁庭,三個層面都是錯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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