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小”的航母和太“大”的艦載機 |
| 送交者: 一劍破天 2017年11月20日01:27:3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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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F-35C艦載機停放在航母甲板上 隨着技術的發展,現代戰鬥機的性能越來越先進、多用途性越來越強,造價越來越高,體量也越來越大。美國第二代艦載機F-4最大起飛重量28噸已經算重型,第三代的F/A-18E有29噸卻只能算中型,F-35C更是達到了32噸,但在航母上,艦載機卻不可能無限制大下去。因為伴隨着新艦載機出現的,是新一代航空母艦或者現有航母的進一步改進。而作為航母改進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就是航母本身尺寸與艦載機規格的匹配關係。 早年的航空母艦與艦載機之間並沒有什麼嚴格的尺寸匹配,原因很簡單,早期的航母里不少噸位都不小,而早期艦載機的尺寸則大都小得可憐,無論怎麼樣都能在航母上塞進一大堆。一般來說,一艘上世紀30年代建造的2萬-3萬噸級別的航母裝載近百架左右的艦載機算是正常水平。而到了1935年航空技術大發展後,全金屬單翼結構的艦載機在性能上提升的同時也在尺寸上“進步”不少,不僅讓這些老航母的載機量到二戰時候直接就打了八折,一些飛行甲板較短的航母也不得不告別較為重型的戰機;戰後隨着艦載機尺寸的進一步擴大,航母的載機數量一再減少,與艦載機的矛盾也越加突出。 這時所謂的艦載機與航母的尺寸矛盾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艦載機起降設備與飛機重量的矛盾,另一個則是航母機庫、甲板與飛機尺寸之間的矛盾。對於前者,彈射器顯然是在航母上起飛效率最高的手段,但彈射器的缺點之一,在於其性能直接限制了艦載機的最大起飛重量,由於彈射器本來就與航母整體聯繫緊密,對其進行升級的難度遠遠大於更換艦載機,因此很多時候當艦載機升級時,就會遇到航母彈射器升級不了的尷尬處境。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許多國家都裝備有輕型航母和對應的戰後第一代甚至早期二代戰鬥機,但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由於彈射器功率不足起飛不了下一代戰鬥機,這些本來還有繼續服役潛力的戰艦都不得不徹底退役;“涅槃重生”的幾艘航母靠的都是另闢蹊徑的“海鷂”垂直起降戰鬥機。因此從重量的角度看,艦載機設計師多少還得“悠着點”。
美軍F-18艦載機彈射起飛瞬間 比起重量更加敏感的,則是飛機的幾何尺寸。由於航母甲板和機庫面積相比地面機場都很小,艦載機在航母上的調度真可謂是“騰挪躲閃”,飛機在地面上隔着一米甚至更近的距離進行調動也不奇怪。而對於當代定義下的重型戰鬥機(F-14、蘇-33、殲-15),哪怕是排水量近10萬噸的美航母在冷戰時運作也是頗感不便,中俄兩國6萬噸的航母操作起來更是掣肘多多,以至於航母甲板上一次能夠停放的飛機數量較少,且放飛後續飛機的間隔變長。這樣的情況下,小尺寸飛機在甲板上更容易施展,也更容易讓同等尺寸的航母搭載更多的艦載機,提高單次出動飛機的數量。然而小飛機又會導致艦載機單機性能的下降,特別是載彈量和航程的削弱,反過來導致航母作戰能力降低。
我軍殲-15艦載機着艦瞬間 綜合來看,F-14、蘇-33、殲-15這一級別的艦載機,對於當代規格的航母來說多少有些偏大,即使航母上勉強搭載運行,也要在實際操作中做出許多犧牲並忍受諸多不便,因此如果不是原型機狀況的限制或者機載武器系統的特殊要求,新一代艦載機在綜合考慮航母適配條件的情況下,很可能會繼續像F/A-18E/F或F-35一樣,在基礎的尺寸和重量上適當“收斂”,以更加方便航母甲板上使用調度為目標,實現新一代航母與艦載機綜合戰鬥力配置的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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