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悖論
辛一山
《聯合早報網》 (2005-05-13)
美國標榜自由民主,獨立宣言是美國的立國根本也可以理解為美國精神。我們現在摘抄宣言裡的言論和現在美國的行動進行比較看有多大的不符來證明美國的悖論。
“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所以才在人們中間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美國藉口反恐,為保證本國的安全,搜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平白無故的侵略了伊拉克。造成了伊拉克十幾萬平民的死亡,傷者和流離失所者無數。試問伊拉克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在那裡?從朝鮮戰爭、越南戰爭到南斯拉夫的轟炸,美國什麼時候考慮到‘人人平等,有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權利’?
“他一向拒絕批准那些對於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反導條約》美國退出,《京都條約》美國不簽,銷毀核武器的倡議美國不響應。
“用一種欺騙性的審判來包庇那些武裝部隊,使那些對各州居民犯了任何謀殺罪的人得以逍遙法外”美國在伊拉克的虐囚者繼續逍遙、殺害意大利特工的兇手平安無事、過去在韓國還有日本的強姦者也一直逍遙法外。
“割斷我們與世界各地的貿易;”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古巴、朝鮮、伊朗等等誰沒嘗過美國的制裁滋味?
“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我們逮解到海外的地方去受審” 前南總統米洛舍維奇、伊拉克總統薩達姆、華裔科學家李文和…..等那一個不是遭到美國這樣的不公平待遇?
美國人你們已遠遠背離了你們立國時所遵循的自由平等的原則,現在你們國家已成為另一個“惡貫滿盈、倒行逆施”的大不列顛。懇請你們不要利用推行‘自由、民主’的藉口,來進行侵略和掠奪別的國家的行動。你們的美國式“民主”是一個完全的悖論。請好好反省吧!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