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國聯軍中的美國(一)美軍參加“八國聯軍”的證據和更多疑問 |
送交者: 9比8大 2005年09月25日21:23:5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八國聯軍中的美國(一)──美軍參加“八國聯軍”在華行動的證據和更多疑問 我在“美軍在聯軍中的‘侵略行為’闕疑”一文中,按照事件發生的順序提出了1900年義和團運動時期美軍在華行為的四個疑問:一,美軍是否參加了攻占天津的軍事行動;二,美軍是否全程參加了進攻北京的軍事行動;三,美軍是否參加了聯軍對北京的分片占領;四,美軍是否參加了隨後的軍事討伐行動。前兩個問題,從夏建先生“美國加入八國聯軍在華行動的歷史考證”一文中,基本得到證實:美軍參加了攻打大沽炮台和占領天津的軍事行動;美軍參加了全程的對北京的進攻,直到解救出被圍困在外國公使館的美國公民。最後一個問題,從夏建先生的考證中,也基本可以得出結論:美軍沒有參加占領北京之後的四處討伐。筆者闕疑之後進一步的考察結果基本支持上述結論。同時發現的另一個相關的疑問及其結論是:美軍行動結束後和聯軍一樣,沒有立即撤軍。 一,美軍參加在華全程軍事行動 關於美軍出兵中國的證明之一:1901年1月26日和同年3月23日,八國在京商議庚子索款期間,美國海軍部和作戰部分別應美國政府要求,就對華軍事行動的軍費開支和損耗作出過評估。海軍部的評估有三個項目,其中第一項就是“在大沽期間”。作戰部則是按照所屬各分部開支分別列出的。這兩個部門的評估單在1924年美國國會關於免除中國未來分期支付的庚子賠款“201聯合決議”聽證會上,由會議主席出示給聽證會各議員,作為討論的參考資料之一。這份資料因而也連同聽證會一起被記錄在案,保存至今,成為確認美國出兵中國天津和北京的重要文獻。 美軍出兵中國的第二項證明是一部當事人的回憶錄。當事人是關鍵人物:美軍當時在華行動陸軍第二指揮 威爾遜(James Harrison Wilson)將軍,回憶錄題為《老旗幟之下》(Under the Old Flag)。這本1912年出版的回憶錄中,在“中國義和團戰爭”一章里敘述了作者出征前耳聞的有關戰事,然後描述說“……接下來我就聽說作戰部長命令菲律賓的一隻部隊開赴大沽和天津,並通知謝費依(Adna R. Cheffee)將軍任救援遠征(relief expedition)的總指揮。”這位參加過美國獨立戰爭和古巴獨立戰爭的將軍接著回憶說:“三個禮拜之後的7月22日,我接到阿迪奧坦特(Adjutant)將軍的電報,通知我說一隻更大的部隊將被派出,如果需要,我將作為第二任指揮派往中國。”
二,美軍進京後沒有四處討伐 關於美軍沒有參加聯軍在京討伐行動的證明,是1900年10月1日美國在華專員羅克西爾(Rockhill)發給國務卿海的一份重要電報中提及的內容。這封電報首先描述了聯軍進駐天津和北京之後那裡的情況,然後在提及美軍的表現時是這樣說的:“我很高興能夠告訴您,我們軍隊在這裡和別處任何地方的行為正如我們所希望的那樣。他們的紀律和良好的耐力受到所有方面的讚許。” 大量的旁證材料也支持美軍沒有四處討伐的結論。不僅如此,一手資料證明,在聯軍占領北京後,美國還譴責並制止了德軍在北京以及外圍地區的軍事報復行動(將在以後文章論述)。 三, 美軍沒有立即全部撤軍 關於1900年美軍在軍事行動結束後是否立即撤回菲律賓的問題,我的考察結果是:美國政府確有強烈意象,為了避免節外生枝,為了維護二度門戶開放政策的宗旨,希望美軍在結束行動後立即撤出北京,而且也確實作了這樣的決定,下達了這樣的命令。甚至在當年10月將在華行動陸軍第二指揮威爾遜調回了美國。然而這並不是事情的終結。美國政府在認真聽取在華專員羅克西爾關於北京情況的詳細匯報之後,採納了他暫不撤軍的建議。美軍是和聯軍一起,在次年辛丑條約簽訂之後才撤離北京的。有關詳細內容及其原因,我將在以後的文章里披露。 四,關於美軍在“八國聯軍”行為中的進一步疑問 一般爾言,美國在國外軍事行動一般要由國會討論通過相關的議案,授權總統下達命令,才能進入執行程序。如果是這樣,在美國政府歷年根據原始外交文件刊印並保存的政府文獻中,應當有關於國會就美軍出兵中國的討論記錄、授權總統下達命令的相關法案以及總統簽署下達的命令公文。但是在相關的資料中,卻沒有有關文獻和記錄。也沒有美國總統簽署的相關命令。顯然,美國國會沒有就美軍出兵中國及其在華軍事行動進行過討論,沒有授權總統下令出兵。 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為什麼這項軍事行動沒有經過國會討論呢? 我們當然可以至少作出兩種猜測,第一,這項軍事行動由於時間緊急,而沒有時間討論;第二,這不是常規意義上的軍事衝突,而是以救援為目的特別行動。但推測畢竟是推測。美軍究竟是如何作出出兵中國的決定的?在八國聯軍出兵之後,直率聲明要保護中國領土完整的美國,卻為何要加入七國聯軍進兵中國?美國在決定這樣行動時面臨什麼樣的局面?面對義和團的暴力攻擊,美國政府不僅肩負保護自己公民生命財產的責任,同時給自己加上了保護中國領土完整的義務。二者雖然不是完全相互矛盾,但卻由於列強吞併中國的野心使決策環境變得複雜,實行過程變得艱難,美國如何運做?在保護本國公民生命財產上,美國於七國利益一致,但在瓜分中國領土上,美國與七國態度全然相反;另一方面,在姑息甚至縱容乃至支持義和團濫殺無辜問題上,美國與中國政府嚴重分歧,但是在保證中國領土完整和全權管理上,美國完全站在中國立場;義和團運動使美國的公正原則和門戶開放政策受到嚴重挑戰,美國如何處理這期間多方的複雜關係,跨越義和團障礙,實施既定的政策?這些疑問,我希望在以後的“八國聯軍中的美國”文章中依據史料作出陳述和分析。對這些問題進行實事求是的陳述和初步的解答。有助於我們了解美國在那一歷史時期的對華行為。也有助於重新檢驗我們過去關於“義和團運動”和“八國聯軍侵略中國”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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