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係歷史進程有很多變化,不要把這個關係看得很死,最終我相信中興和華為還會回到美國市場。中國跟美國之間,老是談到這種競爭的關係,但其實美國人也是有自尊心的。美國現在通訊產業都沒了,你跟他爭啥?
這貨前天還說美國沒有5G, 連參賽的資格都沒有, 今天又說美國通訊產業都沒了, CISCO是幹啥的? 汪濤說CISCO是做數據的,不是做通訊的, 和華為沒有競爭關係。 我也不懂通訊和數據的區別, 乾脆不去追究了, 反正這貨是中性的高管,應該比我懂技術。
下邊這段也很有意思, 華為有沒有留後門。 想想這貨說的有道理, 如果客戶要後門的話,確實能替客戶留後門, 但是,偷偷給客戶留個後門, 硬件上的後門不是軟件, 屬於永久性的不可修改的證據, Intel給伊拉克伊朗留個間諜後門是可以的, 因為伊朗伊拉克沒能力發現這個後門。 Intel給中國設備上留間諜後門也是可以的, 因為中國即使發現了也不敢拿美國怎麼樣。 但是華為給美國設備上留後門,誰能保護華為? 換句話說, 華為有能力做也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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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邏輯角度上講,我不能證明我沒做過的事
另外談到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法律的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說誰主張誰舉證。你要指控我有什麼問題,拿出證據就完了嘛。美國讓你去證明,證明沒有安全問題。
我可以坦率告訴大家,這是絕對不可能證明的。你可以證明你幹過的事,你沒幹過事情,你怎麼證明你沒幹?這是一個很荒唐的事。法律上你只能證明你某個特定的時間不在某個特定的現場,但是你不能夠證明沒有做過什麼事,或沒有做這件事情的企圖。正常的情況下我們每個人都有手,有手就具有能力去偷竊,那是不是說認為你只要有手你就是小偷?那麼你因為你有手,你就得證明你自己不是小偷。
因為在邏輯上沒搞清楚,很多人被繞糊塗了。包括中興華為很長時間也給繞糊塗了,搞不清楚這個問題。這是一個輿論戰的工具。美國人是很聰明厲害的,尤其在輿論戰上,有很多像武器一樣的工具,這就是邏輯武器。
3.如果我來處理這個事情,我會公開發三個聲明
第一,你指控我,要拿證據。沒有證據,這個指控就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的事。拿到證據,在哪一家運營商的哪一台設備里,發現華為和中興的設備里留有後門。如果沒證據,所有這些指控純屬一種誣陷罪。我要保留起訴你的權利。你要拿直接的證據,而不是純粹的猜測,問我有沒有能力。
我肯定有這個能力,這毫無疑問的。你也不用問我,你問你自己的通訊專家就夠了。我沒有義務,也不可能證明,我沒做過的事情是沒做過的,這在基本的邏輯上就犯了錯誤。
第二,中興和華為會不會在賣給美國客戶的設備提供後門,並不取決於中國政府會不會要求華為和中興幹這件事情,而是取決於美國有沒有能力發現,賣給他的設備里有沒有留下後門。
你有能力留後門,但沒能力做到後門一定不會被人發現。比如美國賣伊拉克是有可能的,因為伊拉克沒有這樣的能力去發現這個後門。中國賣給美國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在硬件設備上留後門,是一個固定死的證據,中興華為都有能力,包括國外的通信諾基亞和愛立信,都有能力。但他會不會去做這件事情,如果你幹了這件事情,沒有去通知對方的客戶和政府,這是屬於間諜罪。
你想對我提起指控,就自己去做一個聲明,說美國沒有能力發現華為中興的設備裡面是否留有後門。如果美國認為他們沒有能力發現,就提供一個很多權威的通訊專家簽名的公開聲明,說美國沒有這個能力,並且進行公示。公示到一定時間,我們就認可美國沒這個能力,沒能力怎麼辦?我來培訓你到具有這個能力。
第三,你的國會議員要想來指控這個事情,你要讓我來接受你的諮詢,得給我簽一份免責協議。
因為我跟很多的運營商是簽有保密協議的,我要麼不回答你,我要回答的話我就得給你回答講清楚。我要給你講清楚的話,就有可能違反跟這些運營商簽訂的保密協議。所以無論國會議員還是其他任何人,有沒有簽一份協議說我講了任何問題,所有這些責任是由你承擔,免除我所有的責任。如果你不簽這個協議的話,我是不會告訴你任何事情的,因為我講到的話就可能違反我跟客戶之間簽訂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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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條很扯蛋, 美國國會能承擔狗屁責任, 它不承擔責任說話不算數了, 你又能把它怎樣? 還是不理它就算了。 不是要切割嗎, 切割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