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殲20雖然很強大,但是依然有很多缺點”
希望大家看了這篇文章後,不要扣什麼“X黑”或者“X吹”的帽子。我的每一篇文章都會圍繞一個核心觀點展開,並且以確鑿的事實為基礎進行分析。例如今天的文章圍繞的一個核心觀點是“殲20雖然很強大,但是依然有很多缺點”。本着多說一點事實少談一點感覺的原則,跟大家分享一些乾貨,希望我的文章讓大家對軍事的理解有所幫助。

前幾天咱們寫文章談了中國空軍首個換裝殲-20型第四代戰鬥機的航空兵旅已經整建制形成初步戰鬥能力,談了這支部隊完成的換裝工作之於人民空軍與國家的巨大意義,文章也得到了各位的一致響應。
當然,有優點自然就有缺陷,誇獎完了咱們還得批評,因此今天咱們就來給殲-20型戰鬥機“潑一潑冷水”, 重點在技術上說一說該型重型第四代戰機目前仍有待改進的方面。
首先在技術上說一說殲-20型戰鬥機目前仍然存在的不足。實際上,從某種意義上講殲-20型戰鬥機和俄軍目前還沒有投入批產的蘇-57戰鬥機一樣,在部分分系統指標上尚未達到典型第四代戰鬥機的水平,總體上距離美制的F-22A和F-35A等同代戰機尚有差距。
當然以目前的技術狀態而言,殲-20的完善程度是遠遠好於蘇-57的,但缺點也不可小視,大概有如下幾條。
殲20的發動機不給力
首先要說的不用提了,大家都知道,航空發動機的問題。不客氣地講,目前用在殲-20型戰鬥機的航空發動機是三國四型第四代戰鬥機中技術指標最差,整體性能最弱的。

F119-PW-100發動機
美軍不用說了,F-22A配套的是堪稱神器的F119-PW-100,F-35A/C配套的是更加先進的F-135;俄軍的蘇-57配套的“Project-30”起碼已經上了原型機開始試飛,而現在的蘇-57裝機使用的則是性能尚可的117C。

俄羅斯紅星電視台曝光的“Project-30”發動機
反觀殲-20型戰鬥機,預定配套的FWS-15型第四代航空發動機的進度已經大大延後,儘管時不時地就爆出“第XX批次試車”等諸如此類的消息,但從目前的情況來講,距離裝機試飛還有相當一段距離。現在配套給殲-20型戰機前幾個生產批次的,還是西南地區某工廠從俄方整機進口並自行加以改進的AL-31FN-M1發動機,後續即將批量裝備的則是國產FWS-10“太行”大推力發動機的某改進型號。

殲-20的發動機特寫
這兩型發動機的台架軍用推力、最大加力推力、不同高度層推力包線、本機推重比、維護性/勤務性等關鍵技術指標即使是擱在第三代大推力軍用航發里,都不算太突出,大概只相當於美軍的F-110型發動機早、中期改進型的水準,更不用說放在殲-20型戰鬥機這種空重很大,正常起飛重量更大,最大起飛重量大得嚇人的第四代戰鬥機上面使用了——別跟筆者說什麼殲-20型戰鬥機空重16噸甚至14噸,筆者就明確說一句,這數據錯的離譜。
即使在殲-20型戰鬥機空氣動力學設計極為優秀,升阻比性能非常好的情況下,目前使用的這兩種發動機對殲-20型戰鬥機的性能實際上也是嚴重拖累的,按照大佬的說法,殲-20型戰機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實現所謂的“不開加力的情況下進行超音速巡航”,同時在其飛行包線左、下端的總體機動性評價也不甚突出,可以作為這一事實的佐證。
殲-20機載武器系統的缺陷
其次的問題大家也都知道,殲-20型戰鬥機配套的機載武器系統從目前的情況來講,問題也不小,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目前配套的空對空導彈直徑和體積較大,限制了彈艙的導彈攜帶量;二是缺乏配套的“靈巧型”對面攻擊彈藥,限制了戰機執行多元化任務的能力;三是沒有航炮。下面我們一一說明。
導彈體積大數量少
在空對空武器方面,殲-20型戰鬥機在2018年第十二屆珠海航展上最後一天公眾日面向觀眾們展示的就是它在當前技術狀態下最成熟的一個空戰構型:兩側的側彈艙各攜帶1枚PL-10型第四代近距離空對空格鬥彈(但從10號彈的可用包線來講,已經比R-73E這種第三代格鬥彈里的佼佼者更大了,更不用說AIM-9M這種屑),機腹主彈艙攜帶4枚PL-15型三代半主動雷達制導中距空對空導彈。
這種“2枚10號彈+4枚15號彈”的組合儘管總體性能還很不錯,但比美軍F-22A的“2枚AIM-9M+6枚AIM-120C7/D”這一典型空戰構型,在武器數量上總有所欠缺,“2近4中”的極限掛載作為殲-20型戰鬥機這種需要執行遠程、長時間空中戰鬥巡邏任務的重型戰鬥機而言,在作戰持續性上也確實有些不行。儘管目前我軍已經啟動了給殲-20型戰鬥機配套的小直徑中距彈的研發(裝備編號同樣是PL-1X),但在該中距彈定型批產前,“2近4中”沒得換。

對地武器彈藥數量稀少
而在給殲-20型戰鬥機配套的對面武器研發方面,我軍的缺課就更多了。當然這也不能全把鍋甩到某一個單位或個人頭上,畢竟在空軍目前的戰役戰術想定里,殲-20型戰鬥機還以執行CAP任務為主,對對面攻擊任務的要求不高。
而在空軍軍改之前對精確制導彈藥的採購、管理和訓練方面,也確實比較缺位,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扭轉過來的。但是,無論從何種角度來講,研發並批量裝備類似於美軍SDB小直徑炸彈這種“靈巧武器”,對殲-20型戰鬥機更好地發揮自身隱身性能的優勢,促進空軍部隊更好地向“攻防兼備”轉化,甚至可將此類武器下沉到裝備殲-16甚至殲-10A/C的部隊用以增強這些航空兵旅的任務靈活性,都是有很大意義的動作。
殲-20目前沒有航炮
殲-20型戰鬥機的航炮問題也是大家一直很關心的方面,筆者也很早就想藉此問題專門寫一篇文章談一談,但是在這裡筆者還是先做個定語吧:殲-20在目前的技術狀態下,是沒有裝備航空機關炮的。至於在未來裝備不裝備,目前的情況一切都不清楚。
航空機關炮這種東西一直以來,在空軍裝備序列里都屬於“裝備了之後不一定有用,但不裝備又總覺得不太安心”的武器,畢竟前面有美國空軍越南戰爭時期踩進去的大坑在先。殲-20型戰鬥機目前沒有航空機關炮,到底是沒有合適的位置?還是沒有合適的配套航炮?抑或是放棄了航空機關炮裝備?筆者現在也不敢下斷語。
殲-20的航電沒有達到設計要求
最後的問題是殲-20型戰鬥機的航空電子設備目前仍然沒有達到其設計指標的要求。當然,我們都知道殲-20型戰鬥機的航電架構與分系統非常先進,火控系統由某型有源相控陣雷達、機身分布式孔徑傳感器(類似於美軍的AN/AAQ-37型EODAS)和頭部下方的EOTS共同組成,其設計總體性能不亞於F-35A上的同類系統水平。
但問題是目前仍然沒有跡象表明這套系統已經成功發揮了作用,雖然殲20頭盔剛露面時被媒體大大的讚譽一番,但從公開的報道中並沒有披露出殲-20型戰鬥機已經做到了和F-35型戰鬥機類似的“使用頭盔顯示器就能看透座艙”的功能,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推廣開類似於美軍“聯合頭盔顯示器”的裝備。
因此,說殲-20的航空電子系統目前尚有賴於進一步升級以達成其完全作戰能力是比較中肯的。
總的來看,殲-20型戰鬥機之於中國空軍與整個國家的意義儘管很大,但是我們也要看到,它在整體技術水平與作戰性能上,相比以美軍的F-22A和F-35A為代表的第四代戰鬥機還有一定的差距。
這些差距有些是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彌補的:比如航空電子系統的升級,有些是沒法在較短的時間裡彌補的;比如配套的第四代大推力航空發動機,還有些戰術運用和作戰經驗,是根本無從彌補的。只能伴隨着部隊使用與參加演習任務去慢慢摸索。
因此,殲-20型戰鬥機的發展以及成長,值得繼續拭目以待,只能說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