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權不用是何故
亨廷頓語錄:寧可有秩序無自由,也不可以有自由無秩序。
香港緊急法爭論不休,反政府派反對是必然, 一旦行緊急法,他們不但無說話的權力,中間很多人可能被無需審訊長期拘留。
屬於建制派的星島日報總裁,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也大聲反對實行緊急法,認為香港有的是現成的辦法,暴亂不斷升級是港府官員怕事,不敢負責造成的,這是重話。
香港法律除了Chapter 241的緊急法,還有Chapter232警察法,和Chapter245公安法可用。
例如232警察法規定,警務處長有全權決定治安適用的武力。香港現在大驚小怪的催淚彈,水泡車,胡椒麵只是世界各國警察都常用的最低武力, 港警現用的海綿子彈,布袋彈,名字都軟軟弱弱,根本壓不住目前香港黑衣的暴力。 現在,黑衣分子已經手持長矛刺傷警察,網絡充滿殺警的鼓動,發生搶槍,刀砍警察的惡性案件,尤其是黑衣已經大量使用汽油彈,昨天據統計達100枚,香港各處火光熊熊,到了毀城的邊緣。
日常,香港也有嚴厲鎮壓的例子, 記得有一位小巴司機違規,警察令其停車,他卻開車逃跑,結果被擊斃。家屬控告無效,因當時開槍符合警察條例。 香港基層警察協會已要求提高武力程度,應付到處襲警和放火犯罪。像非致命的橡膠子彈應該授權對縱火者使用,而不是打一顆都要批准。
警察法規定警務處長不但可以任命特殊警察,還可以任命按月算的臨時警察,任何人都可以擔任。目前集中被破壞的機場和鐵路,這些地方本來有大量糾察和保安,而保安員本來就要警隊審批。挑選精壯人員出任有執法能力的臨時警察,可以現場及時執法,補充警隊的人力,迅速制止破壞。目前黑衣戰術就是到處挑事,分散警力。
245章公安法,對解放軍執法有詳細的規定。 例如,解放軍在香港執法和警察同等權力;軍隊少尉的權力相當警隊督察,等等。既然法例允許解放軍參與治安,現在就不一定要當作敏感的信號,自我設限,要中央軍委下令才出動,大動干戈。 港英時代,英軍司令是港督最高治安小組成員,日常參予決策。 現在駐港軍隊不應只是講些硬話空話,應開始和港府和警處定期會晤。 其實黑衣暴力的目的之一,就是刺激解放軍出動。軍方按兵不動,黑衣很可能主動衝擊軍營。最近已經開始以激光挑戰軍營。 反覆毀壞國旗,衝擊中央派出機構,毆打北京記者,在大多國家都是出兵的理由,甚至開戰。 何況有些黑衣已將矛頭對準中企中資,大陸留學生已不敢講普通話。遍布香港的中企,內地人,港警保護困難。保護國家利益,應是駐軍合法進入港地治安的理由,國內外輿論也難反對。
民眾抨擊目前只有警察孤軍奮戰,其他部門鴉雀無聲,不見配合。 其實運輸,路政,環保衛生等部門都有各自的執法權。按公安法,連飛行服務隊和醫療救護隊都有逮捕權。 有權不用,是港府的責任,這樣談緊急法確實有矛盾之處。
畢竟香港地小人多,港府,警隊和港人難免沾親帶故,難以強硬。 港英時代,不光要害部門由英國人把持,還弄來大批印度人,山東威海人來當警察,對港人分而治之。 老鄧97年一句不派人來,中聯辦都差點被港澳辦撤銷。 現在,假如有中央代表和林鄭一道任雙首長,和聖馬力諾那樣,鎮暴會好得多,也不會有林鄭辭不辭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