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篇為何以色列寧願賠錢也不賣我費爾康預警機? 中,龍行提到費爾康事件中,以色列雖然不願意全面得罪中方,但違約已成事實。當時我國已經向以方支付2.5億美元,也就是一架預警機的定金。2001年7月在以色列單方面撕毀協定後,我國當即根據合同向以色列索賠,索賠金額高達12億美元。
以色列也緊急向北京派出時任區域合作部長的佩雷斯訪華,他在記者會上表示:“我們將竭盡所能糾正這次不愉快的經歷,你們知道我們不願意這樣做,我們是被迫的。”在會上,佩雷斯向中國贈送了一套用於乾旱地區的農場設備作為賠償。後來,兩國經過談判,最終以色列向我國賠償3.5億美元,中以關係不可挽回的滑向低潮。2004年,以色列終於將倉庫內封存3年的“費爾康”找到了下家——印度自動送上門來,花費11億美元成了“接盤俠”。
由於以色列沒有堅持原則,拋棄中以友誼,嚴重傷害我國感情。2004年前後,我國沒有向以色列派出部長級以上的訪問團,以色列卻常常向我國派出考察團,希冀改善雙方關係。2005年,雙方關係有所回暖,我國又和以色列簽訂升級“哈比”無人機的訂單。
“哈比”是一款“自殺”式的反輻射無人機,配備有反雷達感應器和一枚小型炸彈,可以自主對敵方雷達發起攻擊,因此得名“空中女妖”“雷達殺手”。可以說在21世紀初期前後,“哈比”是一款非常先進的無人機,可以刺穿敵方完善的雷達探測網,為有人戰鬥機開闢通道,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先進且獨一無二的。
為了能夠達成消滅敵方雷達較高成功率,通常情況下,“哈比”無人機採取“團戰”模式,40分鐘內最多可發射整個作戰單元的54架無人機,以達到全面覆蓋目標區域的效果。同時“哈比”無人機的價格也非常便宜,單價才5萬美元,用戶完全用得起這種“有去無回”的無人機。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國引進了一批“哈比”無人機。進入21世紀後,根據台灣省軍隊改變雷達偵察搜索頻段情況,我國希望將這批無人機升級到最新型號,增加搜索雷達頻段,加大戰鬥部威力,於是和以色列簽訂了升級協議。對於中以之間的軍事貿易,尤其是像“哈比”這樣先進的無人機,美國從一開始就非常反對,認為以色列如果將這批中國“哈比”大幅度升級,將會“嚴重威脅到美國的安全利益”,實際上美國擔心以色列升級“哈比”會打破兩岸軍事平衡,台灣省在美國背後沒少“使勁兒”。
美以雙方第二次因軍售問題展開激烈爭吵,美國甚至主張要以色列扣押這批“哈比”無人機。
以色列還是像費爾康事件開始時一樣堅持主戰,美國這次卻不按套路出牌,直接宣布對以色列制裁,包括制裁軍事工業公司、停止軍事技術合作以及暫停軍方交流等。被美國“捏住七寸”的以色列不得不“故技重施”,按照美國要求提供60餘宗對華軍售詳單,撤換以色列國防部中某些“不聽美國話”的官員,審查以色列出口程序。就這樣,以色列一退再退,甚至與美國簽訂了武器出口備忘錄,以色列以後出口軍火必須得到美國的同意才行。
美國也算是“信守承諾”,在以色列滿足美國苛刻要求後,美國隨即宣布撤銷對以色列長達半年的制裁。
以色列再次背信棄義(好歹退回了未升級的“哈比”無人機),讓中國國家利益又一次蒙受巨大損失,中以關係再次受到重創。特別是美國全面掌握了以色列向我國出售武器的性能參數,而一些以色列武器,比如像怪蛇-3空空導彈、“哈比”無人機已經實現國產化,以色列的做法對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國防安全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講到這裡,昨天就有讀者說美國不同意,以色列也沒辦法。
講真,龍行認為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對於精明的猶太人來說,軍售同樣只是一種有價值的生意而已。早在1979年的時候,以色列就將一批迦佰列-2型反艦導彈賣給了台灣省,台灣以此為基礎設計生產了雄風-1反艦導彈,而1979年正是以色列向中國出售5號鹼性電池用於少量裝備的北約電台的時候,後來以色列還幫助台灣省研製出可以打到大陸的“天馬”彈道導彈。甚至在1992年雙方正式建交下,以色列都曾經嘗試將一顆間諜衛星出售至台灣,後由於中國的警告這才作罷。至今台灣省軍隊仍然裝備包括“烏茲”衝鋒鎗在內的大量以色列武器。另外根據美國知名大學教授杜憲菊(音譯)博士發表過的論文稱:“根據以色列解密檔案,以色列和台灣很早就有核技術來往。”
究其原因不難發現,以色列雖然有着較為發達的軍工產業,如飛機工業公司(IAI)、軍事工業公司以及拉斐爾武器開發集團等都是在國際上比較有名的軍工企業,設計生產了包括“迦佰列”系列反艦導彈、“幼獅”戰鬥機、“巴拉克”防空導彈、“梅卡瓦”主戰坦克、有源相控陣雷達、“烏茲”衝鋒鎗等等先進精良的武器,但其國內市場狹小,每每研製出的武器裝備就要快速推向市場,賺取的軍工利潤可以再投入尖端武器研發,形成一個良好的循環。
其次,以色列主要軍事技術都來源於美國。在中美關係恢復後的那幾年(2010年後重新抬頭),美國對於“武裝台灣”自然有所收斂,這個重任自然而然落在美國“小弟”身上,以色列作為擁有發達軍工產業的國家當仁不讓,既能“討好美國金主爸爸”,還能出口創匯,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以色列非常擅長打“軍貿牌”,在國際政治上長袖善舞。2000年前後,以色列一度是全球排名前五的武器出口大國,即使在2018年以色列仍是全球第8大武器出口國。而精明的以色列人,利用軍貿悄悄展開外交攻勢。如在冷戰時期,以色列除了向埃塞比亞提供武器裝備以外,還同其建立了軍事同盟,以色列還和另外一個非洲國家——南非長期保持核技術合作關係。
以色列還為剛果民主共和國、尼日利亞、肯尼亞等國提供軍事訓練,並在1980年代,通過出售武器裝備和提供技術諮詢,成功讓以色列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對利比里亞同樣如此。印度同樣也是在上個世紀60年代通過軍售建立穩固的外交關係,根據印度媒體報道,以色列提供了2014 - 2018年印度武器進口的15%,而美國只有12%。而以色列最為人稱道的一次軍事外交,則是薩爾多瓦將其大使館從特拉維夫遷到耶路撒冷。要知道當“懂王”宣布美國大使館遷到耶路撒冷時在全球引發的外交風暴,而以色列人在1980年代就已經做到了。雖然兩者不能同日而語,但從這件事上就能看出,以色列軍事外交的能量。
在以色列看來,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不能作軍售,如果阿拉伯國家願意,以色列同樣可以向它們提供武器。看看以色列向俄羅斯出售了“搜索者”無人機就知道了,精明的猶太人注重實際,講究利益,並不管之前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如何,只要形勢對以色列有利,能夠明顯改善國際政治環境,能夠獲得國家生存和發展所急需的資金,那麼以色列就會以任何方式進行下去。而與中方簽訂的“哈比”無人機的升級合同,顯然不符合以色列方面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以色列的“背叛”致使我國帶有以色列“血統”的武器裝備參數被美國掌握,對我國國防安全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為了消除不利影響,我國科研人員不得不長年累月的對國產武器進行升級改進,直至2010年前後方才基本不用擔心。通過這兩次事件,也讓中方看透了以色列逐利的“商人”本質,再加上美國的監管,中以雙方軍事技術合作,已經變成“帶着鐐銬的舞蹈”,雙方軍事合作已經大不如前。即使現在雙方仍有合作,也在低調進行。
中方除了付出了資金成本,還付出了時間成本。以“費爾康事件”為例,從談判到最後合同“懸置”,雙方前前後後更花費了5年時間,而在軍購時期,王小謨帶領的團隊無法取得國家大力支持,科研進展緩慢。等到外購之路斷絕,這才回頭重新開始自主研發,等於白白浪費了5年的寶貴時間。而這5年時間,不足以用1億美元來彌補。
寫到此處,又想到“落後就要挨打”這句經毛主席提煉,出自斯大林之口的名言。當今世界風雲變幻,我們每天都在見證歷史。為了不再重複昨天的故事,我們沒有退路,只有一路向前,加快科學技術、精密加工、電子半導體、基礎建設等全方面發展,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實現“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