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研發射程覆蓋北京的“反艦導彈”,中國該如何應對?
據日本《產經新聞》12月29日報道,日本政府正在研發新型反艦導彈,射程將要達到約2000公里。同時,日本政府還計劃將陸上自衛隊裝備的12式陸基反艦導彈的射程擴大到1500公里。
文章稱,新型反艦導彈可以被稱為“國產戰斧”導彈,和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一樣,不但能夠反艦,而且確定能夠攻擊陸上目標。早在2017年日本政府就決定採購挪威的JSM反艦導彈裝備F-35戰鬥機,並且採購美國製造的JASSM(聯合空面防區外導彈)和LRASM(遠程反艦導彈)裝備F-15J戰鬥機。日本的新型反艦導彈和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的射程遠遠超過了這些彈藥,可與射程超過1600公里的美國“戰斧”巡航導彈相媲美。
我們先來看看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和新型反艦導彈都是什麼來歷。
日本12式反艦導彈(日語稱地對艦誘導彈)由日本三菱重工開發,於2012年服役。重約700公斤,以高亞音速飛行,陸基型和艦載型的最大射程約200公里,比我國的YJ-83系列反艦導彈略小,技術指標略弱。陸基型由裝載6聯裝發射架的卡車發射,而艦載型將裝備摩耶級導彈驅逐艦。12式反艦導彈早期和中期制導由慣性導航和GPS制導相結合,末端制導使用了彈載Ka波段AESA相控陣雷達。
有海外媒體報道稱,12式反艦導彈還具備地形輪廓匹配製導方式,這是典型的以掠地高度飛行的對陸攻擊巡航導彈的制導方式。因此,現有的12式反艦導彈可能已經具備了對陸攻擊能力。但是由於射程太短,對陸攻擊基本沒有實用的價值。
[日本12式反艦導彈發射車] [掛載4枚12式反艦導彈的P-1海上巡邏/反潛機] 而空射型12式反艦導彈可以由P-1海上巡邏/反潛機掛載,也可以由F-2戰鬥機掛載。空射型12式反艦導彈的射程增加到約400公里。
按照日本政府的規劃,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增加射程要分兩步走,第一步要將射程增加到900公里,第二步再增加到1500公里。那麼,日本怎麼樣才能讓12式的射程增加到3至5倍呢?手段無非是這樣幾種:加裝大型助推火箭;使用高拋彈道;改裝小型渦噴發動機;增大彈體多裝燃料等等。另外從日本政府的其它官方資料來看,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還有可能進行隱身修形。這樣的導彈和原始型號還有多大的繼承關係就很難說了。
我們再來看看“新型反艦導彈”,日語稱為“新型對艦誘導彈”。從日本政府發布的國防白皮書中的圖片可以看出,這款反艦導彈使用了隱身外形,與美國的JASSM和LRASM類似,但射程要比JASSM和LRASM高一倍多。
[日本國防白皮書中對新型反艦導彈的作戰任務的描述,紅圈中是對陸攻擊] 另外在2020年版日本防衛白皮書中,對新型反艦導彈的作戰任務的描述,明確擁有對陸攻擊任務。
按照《產經新聞》的報道,日本政府將把這兩款新型導彈部署在日本西南方向的島嶼上,用來做“島嶼防禦”。但是我們以沖繩島為中心測量距離,據北京僅1800多公里,距離平壤僅1300多公里。這意味着日本使用“改進型12式反艦導彈”就能夠打到平壤,用“新型反艦導彈”就能夠打到北京。不僅如此,中國的整個東南沿海地帶全都處於這款導彈的射程中。
因此,我們不得不提高警惕。
[沖繩島到北京和平壤的距離] 日本裝備這兩種具備對地攻擊能力的反艦導彈,本質上是違反日本的“和平憲法”的。日本《憲法》第9條的規定對日本自衛隊擁有的能力進行了重大限制。第9條在第1款中禁止使用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進攻,在第2款中禁止擁有陸軍,海軍和空軍。但是,由於日本是主權國家,保留了固有的自衛權利,擁有行使這一權利的“最低限度”的武裝部隊被視為符合憲法,因此我們才會看見今天的“日本自衛隊”。
問題是常規打擊能力是否在“最低限度”的框架之內。日本政府解釋說,洲際彈道導彈,遠程戰略轟炸機,攻擊型航空母艦以及其他能夠對敵方領土造成災難性破壞的武器不在最低框架之內,日本不會謀求這些武器。但是,如果日本受到彈道導彈或其他手段的襲擊,並且沒有其他合適的手段摧毀這些發射器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裝備,則在敵方領土上對其進行攻擊是符合憲法的。因此,日本政府認為常規的打擊能力是符合憲法規定的,與日本所謂的“專守防衛”的基本政策沒有衝突。
以上的說辭並不能讓包括日本國內民眾在內的所有人信服。日本群眾反對擁有對“敵方基地的攻擊能力”的示威此起彼伏。但是我們要看到,隨着中國的迅速崛起和軍事力量的迅速增長,日本國民在整體上是非常焦慮的。再加上日本媒體的長期反華宣傳,日本國內要求增加國防實力,擁有進攻力量的民意是比較普遍的。在這個背景下,日本研製具有對陸進攻能力的武器已經不可避免。
筆者認為,中國的應對的方式,就是把這些武器的發射基地和發射載具納入第一波打擊範圍內。畢竟,你能進攻,我們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