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審判美國大兵? |
送交者: 粟德金 2006年06月10日14:16:4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在2005年11月9日早晨,一隊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途經位於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西北的 哈迪薩鎮 (Haditha) 時,遭遇一枚路邊炸彈(IED)襲擊,一名士兵當即死亡。在確定路邊炸彈是被人引爆之後,美國士兵隨即展開了搜索活動。在接下來的5小時內,該隊士兵被指責槍殺了24名伊拉克平民。美國海軍陸戰隊在隨後的通報中,先稱那些平民是被IED炸死,後又改稱他們是在同反叛分子交火中死於誤傷。 哈迪薩,伊拉克的美萊村 2006年3月底《時代》周刊雜誌發表文章,質疑軍方的“平民誤傷”的說法。該文引用倖存目擊證人的陳述、現場及遇難者的照片,證明美軍在撒謊。美國軍方隨即展開調查,一是查事件真相,二是查是否有人掩蓋事實。軍方調查報告預計很快就將出台,送交美軍駐伊拉克指揮官皮特·基亞雷利(Peter Chiarelli)中將審閱。 “哈迪薩是否會成為新的美萊村,要看軍方高層人士如何處理這件事。如果象阿布格萊布監獄醜聞一樣,只是一些下層人員受到懲處,這將會影響士氣。而如果軍方的調查徹底,處理公正,公眾將繼續支持戰爭,” 美國退役空軍上校、中東問題專家查特·理查德(Chet Richards)博士告訴《華盛頓觀察》周刊說。 在1968年3月18日發生的美萊村屠殺事件中,美軍屠殺了500多名無辜平民。1969年 11月12日,該事件被美國媒體曝光,導致反戰情緒高漲,對美國作出從越南撤軍的決定有直接影響。 不少美國學者也指出,因為美軍在伊拉克的行動需要伊拉克人的配合,哈迪薩事件的發生會讓伊拉克人更不情願與美軍合作,影響美軍在伊拉克的行動能力。恐怖組織也會借該事件大作文章,為自己招兵買馬。另外,美國公眾對軍隊支持也可能受到影響。到現在為止,許多美國人雖然反對伊拉克戰爭,但對士兵的支持沒有絲毫保留。 燙手的山芋:庭審的管轄權之爭 1998年,160個國家出席了在羅馬由聯合國召開的會議,起草了國際刑事法庭(ICC)公約;5個月後,全球120個國家投票通過了該條約,只有7國家投了反對票(包括美國、中國、以色列、利比亞和伊拉克)。美國在克林頓時期簽署加入ICC,直到布什上任後,於2002年5月史無前例地“撤回”簽字。ICC於2002年7月1日拿到60個國家的簽字批准而正式成立,截至2005年11月為止,共有100個國家簽署ICC公約。而美國遲遲不肯考慮加入ICC。 根據美國同伊拉克簽訂的《駐軍地位協議》(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 或者SOFA),如果美軍在伊拉克犯了法,由美軍全權處理。美國同有駐軍的日本、韓國、德國都簽有SOFA協議。美國分析家說,俄羅斯、英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在國外駐軍時,也同所在國簽署有類似協議。 美國著名智庫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高級研究員、戰爭行為專家斯蒂芬·彼都(Stephen Biddle)認為,美國之所以選擇《駐軍地位協議》處理美軍違紀士兵,拒不參加國際刑事法庭,是因為美國政府認為如果美國加入國際刑事法庭公約的話,許多國家都會起訴美國士兵,以便在政治上得分。 “如果英國士兵在伊拉克犯有戰爭罪,國際刑事法庭對此有管轄權,因為英國是ICC公約的簽字國。事實上,如果英國決定自己調查審理此類案件的話,國際刑事法庭也沒法插手,”美國康奈爾大學副教務長、法學教授戴維·維普曼(David Wippman)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他說,國際刑事法庭是一個終審法庭,因此,此類案子一般是由相關的國家自己處理;在有爭議時,才遞交給ICC處理。 維普曼稱國際刑事法庭對於叛亂分子也沒有管轄權。 “根據戰爭法,平民沒有參與敵對行動(hostility)的權力。那些直接參與敵對行為的平民將因此受到處罰。比如用路邊炸彈殺害美國士兵的伊拉克叛亂分子可以被指控犯有謀殺罪以及其它相關罪行,”維普曼指出。 維普曼在國際法、人權、種族衝突方面都頗有建樹,曾經在1998-99年間供職於克林頓政府,擔任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NSC)多邊及人道主義事務辦公室主任。在白宮任職期間,他協助制定了美國在戰爭罪、聯合國政治事務以及經濟制裁等領域的政策。 彼都指出,雖然美國和伊拉克簽訂過SOFA,但如果伊拉克提出讓伊拉克政府來出審理哈迪薩案,而美國拒絕的話,爭議會非常大。現在伊拉克政府已經宣布要對此案開展獨立調查。 “如果伊拉克要求美國將美軍交給伊拉克審判,事情將非常棘手(nasty)。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這個要求,而被美國拒絕的話,伊拉克新政府在公眾心目中的分量將大打折扣。即便伊拉克政府有能力審理此案,美國也絕不會答應。因為這將樹立一個違反SOFA的非常壞的先例,樹立先例是非常重大的事。我認為美國駐伊拉克大使現在可能正使出渾身解數,勸阻伊拉克政府提出類似要求,” 彼都指出。 維普曼也指出,在哈迪薩一案中,如果伊拉克認為美國對事情處理的不徹底,將會讓已經非常緊張的雙邊關係更加惡化。但他表示,“在伊拉克的司法制度得到加強之前,我對伊拉克自己審理此案有多大的好處表示懷疑。” 一碗水能否端平? 理查德同美國國內相當一部分分析家一樣認為,美國士兵在哈迪薩的行為固然值得譴責,但也應該考慮到是美國政府根據錯誤的情報,讓美國士兵捲入了一場錯誤的戰爭。布什總統犯了這麼大的錯誤卻沒有受到懲罰,現在士兵因為總統的錯誤決定,在非常困難的戰爭環境下,犯了錯誤,就必須接受嚴懲,頗有諷刺意義。 古若維茲也強調,“士兵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然,我們也要考慮這件事發生的具體環境(context),以及我們是否將士兵置於他們本人難以對付的惡劣局勢之中。” 在這種氛圍下,美國的士兵是否能受到公正的審判呢? 在美萊村屠殺案中,唯一被判刑的是美國陸軍中尉威廉·卡利 (William Calley) 。他在1971年他被判終身監禁,但在軟禁3年後就重獲自由。 “美萊村屠殺案的審判沒有體現司法公正(miscarriage of justice)。當時尼克松總統民意支持率極低,為了拉選票,他釋放了卡利:卡利只是尼克松的一顆政治棋子。現在這種政治環境下,這種事肯定不會發生,” 索里斯指出。 至於阿布格萊布監獄虐俘案,美軍只有低級人員受到了刑事處分,有不少伊拉克人認為至少有一些高級軍官也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索里斯認為,在阿布格萊布監獄虐俘案中,美國總統布什、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以及當時美軍駐伊拉克最高指揮官桑切斯將軍都是知情者,處理起來阻力比較大;但這次不同,涉嫌掩蓋事實真像的者的最高軍銜是中校,軍方和政府高層沒有捲入掩蓋事實真相的活動中。 維普曼認為美國軍事司法機關完善的程序和優良傳統可以確保被指控的士兵得到公平的審判。他特意強調,“在將來,圍繞哈迪薩一案更有爭議的是誰將受到審判,而不是審判過程本身是否公正。” 雖然媒體對哈迪薩案有翔實的報道,看起來似乎是“鐵證如山”,但索里斯指出,要將此案辦成一個板上釘釘的鐵案(slam-dunk),並不像想象的那麼容易。唯一能使結局簡單化的是被指控的人寫認罪書,承認自己的罪行。 審判美國國格? 喬治敦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教授蓋瑞·索里斯(Gary Solis)認為對哈迪薩案進行公正的審判意義重大。 “涉嫌士兵濫殺損害了海軍陸戰隊的聲譽以及美國在阿拉伯世界的形象,但畢竟是個別士兵的個人行為;但如果審判被認為不公,那麼整個美國的軍事司法體系都有可能受到指責,” 索里斯指出。 索里斯曾經在越戰期間帶兵打仗,也曾是西點軍校戰爭法項目負責人及美國海軍陸戰隊總司令部軍法處負責人。他在18年擔任軍事法官(Judge Advocate)期間曾審理過數百起案子。他還著有《越戰:海軍陸戰隊和軍事法》等書。 索里斯認為,如果有關哈迪薩的新聞報道屬實,那麼美軍士兵在哈迪薩就是有預謀的謀殺。因此,那些借戰爭迷霧(fog of war)為那些涉案士兵開脫的人則難托干係。 目前有一些軍事觀察家認為,哈迪薩一案從案發到正式調查隔了數個月之久,許多原始的證據已經遺失和被破壞,因此對控方來說是一大障礙。但索里斯認為,有證人證詞,這並不是障礙。 “此外,間隔這麼長,表明軍方一開始有掩蓋事實真像之嫌,”索里斯對《華盛頓觀察》周刊說。 彼都認為到目前為止,如果美軍沒有掩蓋事實真相,那麼五角大樓對哈迪薩一案的調查處理的還不錯,比較坦誠;但他質疑,“如果沒有掩蓋,為什麼調查會費這麼長時間?” “如果軍方真的曾經試圖掩蓋事實,那不僅是不道德的,從政治上來說也非常愚蠢, 不論從什麼意義上來說,都可謂下下之策,”彼都指出。 善後之舉:太少,太晚 索里斯也正面評價了駐伊拉克美軍因此美軍重溫戰爭道德標準的計劃。亡羊補牢,尤未為晚。但他也指出,“如果我是伊拉克人,我會對此類計劃持嘲諷的態度,因為美國在伊拉克作了非常糟糕的事情。99%的美軍在伊拉克的表現都是讓人尊敬(honorable), 有不少士兵甚至超越自己的職責範圍,幫助伊拉克人。但遺憾的是,美軍中也有極少數的害群之馬。” 哈迪薩一案中,每名伊拉克遇難者的家屬可以得到2,500 美元的賠償金。索理斯認為賠償如此之低,與平民的死亡率高沒有關係。“對被誤殺的平民得到賠償的數目,士兵並不知情。” 維普曼說他對賠償金這麼少非常吃驚,但他也認為這與平民死亡率高沒有關係。“平民死亡率高是因為許多壓制叛亂人員的軍事行動是在人口稠密的市區的開展的。” 截至2006年3月,伊拉克平民死亡人數在33,710 至37,832之間,其中許多死於叛亂分子之手;美軍死亡人數將近2,500人。 粟德金 ,《華盛頓觀察》周刊 2006年第21期,6/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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