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26一字兒排開!藏着哪些戰略博弈? |
送交者: 三把刀 2024年10月21日21:23:16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繼上個月實施DF-31AG型陸基戰略導彈全射程試驗成功後,火箭軍最近又上了熱搜。根據新華社消息,10月17日,習主席到火箭軍某部視察,察看該部裝備操作、參觀了該旅的軍史館,新華社和解放軍報拍攝到的鏡頭。 該部的數十台導彈運輸-起豎-發射一體化車一字兒排開,好不壯觀。從圖片中看,該旅的主戰裝備就是作為中國新一代中程彈道導彈的DF-26.習主席在講話中指出,要求該部提升戰略威懾和實戰能力,堅決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各項任務。 當然了,由於各種因素,一些技術性的東西咱們就不說了,但是公開報道透露出的信息也還是可以解讀一下的。比如從習主席對該部的期望中就可以發現,習主席要求該旅“提升戰略威懾和實戰能力”,領袖的話肯定都不是隨便說說的,都是要反覆斟酌之後才能往外發布的。 那麼查相關資料可以發現,“戰略威懾”,指為達成一定的戰略目的,通過宣示戰略力量和宣示行動決心,迫使對方屈服的行動。而再查“戰略力量”的具體定義,指戰略全局中起支柱作用的力量,放在火箭軍的具體語境下分析,那麼毫無疑問指的是火箭軍的戰略核力量。 因此,領袖的寄語看似隨意,實則大有玄機。大伊萬想了半天,這應該是對外宣示了雙重含義。 戰略威懾的含義 首先,“戰略威懾”,這毫無疑問指的是DF-26型彈道導彈是一種可以裝備核彈頭的中程彈道導彈。 當然,這也不算多大的新聞,早在2019年國慶大閱兵上的時候,DF-26出場時解說詞的介紹就指出它是一種“核常兼備”的彈道導彈,現在只不過通過領袖的寄語重新證明了這一點而已。 那麼,為何DF-26型彈道導彈要選擇“核常兼備”構型呢?這要從它的研發目標和預定承擔的任務來進行考慮了,DF-26型的研發目標大伊萬認為試圖達成雙重效能: DF-4型戰略導彈 一是代替中國第一代中遠程彈道導彈DF-4型。DF-4型戰略導彈作為錢學森規劃的八年四彈的第三型,於1970年首飛成功,部署在中國東部地區時,打擊範圍足以覆蓋美國在西太平洋的重要戰略支點、美國僕從國在東亞的核心城市,部署在西部地區時,可以打擊蘇聯歐洲部分的核心城市等。 由於中國80年代第二炮兵部隊財力有限,同時DF-4型戰略導彈也不具備精打能力,沒有必要部署常規彈頭,因此,DF-4型戰略導彈一直以來,承擔的都是戰略核威懾任務。 但是,隨着時間的推移,DF-4型戰略導彈明顯已經過時了,無論是從它的發射台發射模式,還是從它的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構型(還沒有安瓿化性能),都嚴重過時。 因此,要承擔對強敵的東亞戰略支點,東亞某些國家的核心城市,北方大國歐洲部分核心城市的核威懾使命,我們就需要DF-4型戰略導彈的換代產品,而這種換代產品現在來看就是以DF-26為代表的新一代固體燃料中遠程彈道導彈,這就是為何DF-26首先具備核打擊性能的一個重要因素。 關島(Guam)位於美軍西太平洋布局的核心位置,但處於DF-26的射程之內 二是發展新質戰術打擊能力。畢竟,對於強敵在西太平洋的重要戰略支撐點,或者對於其僕從國核心城市的打擊,並不僅限於實施戰略核攻擊,依然有大量戰術級目標需要進行精確打擊,在中國的反介入/區域拒止作戰體系逐步完善的情況下,對於此類目標的壓制需求變得越來越迫切。 由於中國航空母艦力量較弱,戰術飛機要跨越數千千米的距離去打擊這些目標和明顯不現實,而使用諸如亞音速巡航導彈一類的打擊手段對這些戰術目標實施打擊,打擊效能明顯很弱,突防能力很差。 因此,這就要求我們發展以中程彈道導彈為代表的新質打擊手段,靠具備精打能力的中程彈道導彈,去打擊這些數千千米遠的戰術級別的目標。 所以,DF-26型彈道導彈,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提出來的一種核常兼備型導彈,既可以取代原有的DF-4型導彈,承擔中程戰略威懾任務,又可以作為反介入/區域拒止作戰體系之下的、遠程精確打擊手段使用。這就是DF-26型導彈“核常兼備”,研發具有多重目的,承擔着多重任務的含義。 實戰能力的含義 其次,領袖提到了DF-26旅的“實戰能力”,這就更有意思了。我們前面說,DF-26是一種核常兼備的彈道導彈,那麼這個“實戰能力”,自然也有雙重含義了,到底是核實戰,還是常規實戰? 如果是核實戰的話,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核戰略,實際上是一種威懾型戰略。我們的對外宣示也是“核戰爭打不得也打不贏”,核武器的價值在於戰略威懾能力,在於發射架上而不是發射出去。 實際上,從核威懾的角度來分析,如果把核武器發射出去了,那意味着你的戰略威懾就基本以失敗告終了。但是,現在領袖提到了該型彈道導彈的“實戰能力”,那是否意味着,我們的核戰略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從原有的核威懾戰略調整為一定態勢下的核實戰戰略。 這種戰略是否又和蘇聯想定的戰區級核交火有一定的聯繫,是否和美國在“俄亥俄”級彈道導彈核潛艇上部署W76-2型戰術核武器、給F-35A型戰鬥機匹配B-61Mod12型戰術核武器有關,這倒是一件值得研究的事情。 畢竟,相比洲際戰略導彈,中程戰略導彈的反應時間短,打擊速度快,打擊後果與美軍使用W76-2和B-61Mod12相似,是可以作為“均衡回應”的手段來使用的。當然,如果這個“實戰”指“戰略層面上的實戰”,咱們還是要說一句,這是真的嚇人,某種程度上是對美的戰略威懾。 而如果是常規狀態下的實戰,那麼還好一些,沒有超出我們之前說的,用DF-26作為常規的新質作戰力量,對第二島鏈的戰術目標實施精確打擊的範疇。那麼,在DF-26型彈道導彈具備核常兼備構型的情況下,我們先發制人使用DF-26的情況,是否會導致強敵出現誤判,乃至實施在空核反擊呢? 大伊萬認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們的核戰略還是清晰可靠的,始終採取的是NFU原則(絕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只要強敵沒有首先進入戰術核交火,那麼我們發射出去的DF-26就必然是常規彈頭,這一點起碼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是可以確認的。 但是,這種戰略宣示除了我們的確認,還需要強敵的確證,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和強敵在東亞地區的核對峙態勢緊張程度越低,則我們在首輪突擊中就進入戰區級核交火的概率就越低。 假設強敵選擇了加劇東亞地區的緊張態勢,如將攜帶核彈頭的LRHW部署在東亞,或者使用“俄亥俄”級戰略導彈核潛艇攜帶W76-2核彈頭在東亞頻頻出現。那麼,即使我們自我宣示、我們的核戰略原則是NFU,美國也不一定相信。 畢竟,我都把核武器丟在你家門口了,如有必要隨時可能解除你的武裝甚至核武裝,你現在跟我說你依然採用的是NFU原則,你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我就不用核武器,別說我們信不信了…… 我們首先要解決的是美國信不信的問題,而美國信不信的問題,又是他自己造成的,所以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可以說是饒舌的博弈論問題,還蠻有意思的。 如何看待此次表態 其實大伊萬的觀點,咱們這次的表態,首先是戰略威懾,戰略威懾後面跟着的是實戰能力,這本身就是一種戰略上的模糊宣示。說白了,就是叫美國人去猜的,猜我們的意思到底是核實戰還是常規實戰? 如果是常規實戰的話,那一切都好說,雙方就按照既有的反介入/區域拒止的常規作戰體系實施對抗就行了。但如果是核實戰,麻煩就大了,我們是否已經做好了同美國進行潛在戰區核交戰的準備,是否是在對美國的印太戰略發出警告,是否是在對美國試圖將中導部署在菲律賓、帛琉和日本的意圖發出警告等等……這些都是要打問號的。 既然都打了問號了,決策的球就踢給強敵了,是否冒着和中國升級對抗的風險,將IRBM在東亞地區實施抵近部署?當然,強敵也可以無視這種風險,但我們還是那句話——博弈論上,你敢說我們發出的戰略威懾就一定是常規交戰而不是核交戰嗎?萬一猜錯了,我們說的確實是核交戰,那麼這後果你來承擔嗎? 參觀一次DF-26旅,不少人都在盯着裝備在那看來看去,但大伊萬看到的,是咱們借着這次機會,對強敵發出的戰略威懾,並由此引發出的一系列戰略上的博弈,這比單純的討論裝備有意思的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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