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國民黨之清黨運動,源自蔣介石在上海的四一二事變,其間發生的原因,早有公論,無需贅言,但以往講述此一運動,多注重清黨對國共分裂及十年國難(1927年——1937年)產生的影響,而清黨對國民黨自身的影響,則鮮有關注。
清黨發生,對中共來說,具有極大的突然性,而對普通國民黨員來講,也未嘗沒有巨大的心理打擊並造成彷徨與失措。清黨期間,同樣有大批國民黨員被抓被殺,其 損失之大,甚至遠超中共,概因中共黨員,彼時僅5萬人而已,殺去一半,也不及被殺的國民黨員之多。須知清黨之前,國民黨員有60餘萬之眾,而清黨之後,僅 餘22萬,其間殺戮之慘烈,可以想見。
清黨之初,蔣系統之國民黨一方面針對中共力量進行撲滅,而另一方面,也以狠辣手段對付黨內 持異議的同志,如對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主任鄧演達的追殺與通緝;對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後方留守主任孫炳文等人的抓捕與殺害;對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常務委員張 曙時、侯紹裘等人的秘密處決等等。
412事件發生後,蔣系國民黨在4月18日才正式發表清黨通電和宣言,宣告清黨的第一個階段正 式開始,而在此前,各地的殺戮和抓捕早已開展多日了。而清黨第一階段的特徵之一,就是濫殺濫捕。各地右派國民黨組織人員,在大街上憑穿着與髮型判斷所謂左 派分子和中共黨員,稍有不合,便予捕殺。而在軍隊中,也開始了無端濫殺。比如福州四。三事件,當日國民黨右派舉行清黨示威大會,而國民革命軍新編第二師某 部代表方毅威等三人登台發言,力斥其非,右派分子竟將其綁縛,剝去軍裝,遊街示眾後在萬壽橋頭殺死,投擲閩江。又如福建之國民黨省黨部籌備處人員黃素雲、 林梧鳳、朱銘莊、鄭尚衡、鄭長宣、方爾敏、陳景中、徐琛、羅揚才、林崢、金哲貞等人,本就是國民黨員,是否是具有中共身份的跨黨分子根本不清楚,就已籠而 統之報為首要,結果就馬上被要求名正典刑,以示儆懲。然而因該人等許多事實尚未清楚,家屬及親朋還在多方活動力保,於是福建當局乾脆乘夜將人用馬車拉到郊 外,每人轟了一二十槍了事,事後既“無宣告罪狀的文告”,亦“未知系奉何人命令執行”。象這類濫殺事件,在當時層出不窮,顯然是得到蔣等人的鼓勵與支持 的。
一些基層國民黨人上書南京總司令部,懇請說:“我們當革命黨的人,早把死生置之度外,共產黨當初是我們革命的同志,他那不怕 死的精神是和我們一樣,或許更進一步。我們在清黨運動中,和清黨成功後,決不可用過分的高壓手段對付他們。叫他們掉轉槍頭,對我們革命。”然而事實證明這 些國民黨人的想法只是幻想,而且後來的第二階段清黨,也將清到這些人頭上了。
對這一局面,天津的《大公報》稱:“今寧漢分裂,且已動殺,此後因軍事之變遷,地方勢力每一變更,即須流血尋仇報復,必無已時。……嗚呼!吾人誠厭聞所謂 左右國共之爭,而實不能不代吾全國青年請求保障。夫不論左右國共,除其中少數奸猾野心之徒外,彼一般青年之從事其間者,寧非為救國救民來乎?縱心思幼稚, 局量偏淺,手段凌雜,而指導者之過也。至不在黨之學生,亦甚多矣。夫新中國之建設,終須賴全國有志青年奮鬥,而非自私自利之寄生階級所能辦。則對於各方殺 機之開,勢不能不大聲疾呼,極端抗議!”
然而清黨之局面,亦非一夕造成,殺戮既開,收刀就難了,第一階段之清黨,以國民黨殺共產 黨為始,繼以國民黨殺國民黨為輔,最後誰是共,誰是國,一概混沌,終演成亂殺一氣之局面。對此慘象,連最支持清黨的白崇禧、周鳳岐(412事件的指揮者, 原軍閥部隊浙軍的師長)也感到困惑與不滿,並向蔣提議規範清黨活動,不要“任意拘押人犯,逕行審判。。。 。。。”。而國民黨內右派代表如張靜江這樣最先提出武力清共的人物,此時也提醒蔣“毋得過事殺戮,致招反感”。而國民黨大佬之一,南京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 主席胡漢民(一個堅決(文章含有不雅詞彙,已屏蔽)的人物),是這樣形容清黨的。:“清黨,清黨,許多罪惡,借之而生。土豪劣紳,彈冠相慶,攘臂大呼曰: 清黨。清黨把許多健全忠實的少年同志,一網而盡。紳士皆大笑。。。 。。。CP大笑,黨員大哭,國民黨之基礎乃大危。”
第一階段清黨的後果,是國民黨右派進行的混亂殺戮,結果不但造成國民黨內思想的大混亂,人員大損失,也導致了社會輿論的普遍反感與譴責。
1927年5月5日,南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及各部長第八十八次聯席會議正式通過的《清黨委員原則六條》,這標誌着第二階段清黨的開始。
第二階段的清黨,其指導原則也是混亂不堪。清黨對象,即所謂“土豪劣紳貪官污吏投機分子反動分子及一切腐化惡化分子”,按照中央清黨委員會隨後之解釋,惡 化分子仍是指共產黨,腐化分子則是指土豪劣紳、貪官污吏等。然而所謂“土豪劣紳”、“貪官污吏”,幾乎毫無標準可循,無非是使國民黨內各派系或私人之間因 各種恩怨而相互攻擊,互相拆台,甚至彼此殺戮。
清黨第二階段出現的新問題,便是過去在北伐戰爭時期投身農工運動的國民黨員,此時成為地方豪強勢力的報復對象。“清黨”以前,原本地方上藉助於北伐軍興向 當地統治階層興師問罪的激進青年就多,而清黨開始後,地方機構陷於癱瘓,南京方面軍政人員不得不依靠幫會組織乃至於地方豪強來奪取權力、維持秩序和保證田 賦租稅之收入,雙方諒解合作的結果,便是地方青年國民黨黨員被出賣,凡曾有過與地方舊勢力衝突之行為者,不論黨員或黨部,此時亦多遭不測。
更有甚者,即使是清黨委員會人員,也可能一夜間變為被清的對象而遭不測。如楊虎、陳群派往寧波協助“清黨”之黃埔生陳芝范、蔣孝先和孟卿等人,因積極改組當 地團體,而惹惱了地方勢力,竟至被誣為共產黨而遭省黨部駐甬辦事處錢學壬等拘禁。若非其為“天子門生”,得蔣介石親自過問而免於一死,否則早就被槍斃了。 而其他人則未必有此好運,如:上海特別市黨部職員洪東夷及二區十六分部黨員錢淳,已經清黨委員會審查,認定為“本黨忠實同志”,卻又被人向警備司令部舉 發,雖經清黨委員會再三向軍法處交涉,該處均置之不理。之後,很快將二人分別判處徒刑15和5年,即押入漕河涇第二監獄去執行刑期了。上海交通大學學生、 市黨部工農部秘書張君毅,亦同樣被莫名檢舉,遭警備司令部密捕。市黨部雖一再向警備司令部交涉,請其釋放,均遭拒絕,終被槍殺。且不僅罪狀未宣布,就連屍 身也不知去向。
中央清黨審判委員會由總司令部軍法處胡逸民牽頭組織,他公開說:“溯自清黨運動開始以來各處土豪劣紳均乘此機會大肆活動。凡曾努力於革命之青年,鮮不加以共產頭號,以圖一筆抹殺。……長此以往,國民黨之元氣不傷於共產黨之搗亂,亦將傷於土豪劣紳之手矣。”
清 黨運動發展至此,連清黨委員會也控制不住了。上海市黨部的人員也承認:除黨部人員無辜被害外,“無辜人民之遭害者更不計其數,言之至為痛心”。《大公報》 稱:“民元之軍政執法處,實無法無天,而卻無刑訊。故冤死雖多,而生不受辱。”“不想,上海從特務處,到特別軍法處,不僅嗜殺成性,而且每每刑訊逼供。平 日畏惡共產黨極甚者,對於上海之處置黨案,莫不認為慘酷。”
這一階段之清黨,被害之國民黨普通黨員數量不在中共之下,上海國民黨部甚至憤而發表宣言 說:。。。 。。。忠實同志之被誣陷者,本會正欲營救,則從而投獄,或竟罹殺身之禍。其慘毒至於如斯,全市黨員在刀鋸鼎鑊之下,憤慨嘆息,莫可名狀。最痛心者,本黨自 去歲北伐以來,到處民眾之歡迎,簟食壺漿,惟恐未至,正有東征西怨之概。乃今年去四月,克復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實,竟將本黨令名幾付諸流水。嗟呼!清黨 運動固如是耶?”
清黨之結果,所導致的國民黨組織結構大破壞,人員大損失,恐非蔣之本意,但清黨一旦開始,則意味着與中共的決裂,蔣 為對抗武漢政府,並鞏固自己的權力,即使冤殺上十萬國民黨普通黨員,也並無悔意。清黨的結果,自然是蔣在國民黨內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權勢與地位,但對於國民 黨來講,固然從此獨大,但人員結構與北伐前迥異,農村黨員、基層黨員、青年黨員,十不存一,而原為革命對象之地方豪強、幫會、軍閥勢力,則進入黨內,並取 得極大權力,國民黨組織結構的崩壞,從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