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高明 今天,有科學網網友jiangpub在我2009年10月19日發表的文章《轉基因棉退化說明了什麼?》有下面的留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63523 [遊客]jiangpub 蔣高明退化說明了什麼? 蔣高明應當退化到原始社會去,那裡沒有轉基因,也沒有農藥。 其實蔣高明退化成猴子,其生活方式將非常環保,完全自然綠色。 類似的觀點還有:2010年2月9日,新浪博客《轉基因:民生大事該怎樣決策》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ea0190100h5eh.html#comment1留言: 匿名網友:《正告蔣高明之流: 請你們停止禍國殃民的言論》有這麼一段, 現代育種必須具備專業知識,普通農民不可能勝任的。育成一個好的品種要投入巨大的財力和人力,在國外育種基本上依靠種業公司的投入,靠普通農民留種是絕對不可能做到的。種業公司的發展對農業的進步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為什麼發達國家都要建立成熟的種業市場,支持種業公司做大做強的原因。在科技如此發達的21世紀,蔣高明居然提倡農業回歸農民留種的原始生產模式,簡直是天大的笑話!如果中國真的這麼做,中國的農業必然在未來的競爭中一敗塗地。蔣高明這個所謂的“專家”能提出這樣 “混帳” 的建議,其居心大家不可不防! 上述兩篇留言,顯然是明目張胆的篡改原意》我在什麼場所都沒有說過那樣的話?技術當然是可以用的,但要看誰來用,用在什麼地方。下面的話,一併回復科學網jiangpub和新浪網匿名網友: 博主回復:您這顯然是抬槓!我什麼時候說過要回到原始社會?即使我們用物理和生物的方法控制蟲害,也還是用電的,提高產量還是用機械的。您這樣的口氣顯然不是探討問題。轉基因真的能夠降低農藥嗎?真的不用除草劑嗎?要客觀面對現實問題才是科學的態度,至少在技術問題上不能搞極端。科學也不總是對的,要看看這個武器掌握在誰手裡。中國人在農業上對人類有這麼大的貢獻,哪一個是依靠專利去收費?轉基因公司憑什麼花大氣力去搞轉基因?為了保護環境嗎?為了人類嗎?那麼,作為企業他們的回報是什麼?事實正是相反的,他們是將簡單問題弄複雜了,才能夠賺錢,才能收專利費,賣專用除草劑,殺蟲劑。在這一點上,我想他們是不希望農田裡沒有蟲害和雜草的,否則他們就沒有錢賺了。要探討問題,要講清道理,對人類好的科技發明,我們還是接受的。但明顯存在問題的發明就要拒絕,如三聚氰胺,瘦肉精之類。 至於農民留種,有什麼好奇的。去年筆者從農大帶回去實驗的小麥種子,是農大科學家的原種,農民看到產量高,就自己留下了。我們明明知道的,但也不會跟他們收費。當然雜交水稻玉米留種困難,但農民並都是種植雜交作物的。 有利說理,將別人的意思無限想象放大,有意曲“論敵”原意解非君子行為。當年,怒江爭論的時候,支持建壩人士就說我們要怒江人民穿獸皮,回到原始社會。而今這個聲音如法炮製出來了。可見都不是理性爭議的態度,科學問題是越辯論越明確的。筆者當然不是神靈,不是各行都懂,我堅持的是生態的問題,即使如此肯定有許多不懂的地方,有說錯的地方,但只要指出來,我當然是願意接受批評的。但現在的事情是,在轉基因問題上,我還沒有聽到讓我服氣的理由,更多的是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與爭論的話題無關。 下面是筆者發表的兩篇文章: 轉基因棉退化說明了什麼 蔣高明 本文於2009年10月19日發表於《第一財經日報》 最近,記者在江蘇省“棉花之鄉”鹽城大豐市調查發現:該省轉基因棉推廣進入第5個年頭後,曾因轉基因“優勢”而產生的“增量”隨時間延長被消耗殆盡;轉基因棉退化於今年集中爆發;除了產量下降外,其質量也出現了嚴重下降,表現尚不如普通棉(21世紀經濟報道,9月30日)。 1997年,中國從美國孟山都公司引進第一代 “轉基因抗蟲棉”。在剛引進的幾個年頭,轉基因棉花因以下“三條”優勢受到了棉農廣泛歡迎:一是農藥使用量下降;二是種植成本下降;三是畝產總量上升。這“三條”造就了轉基因作物神話,媒體和農學家盛讚轉基因好處時,至今還作為“經典”在引用。 然而,好景不長。不爭氣的是,轉基因棉表現是“一代不如一代,一年不如一年”。目前發現的新問題也有“三條”:一是轉基因棉質量越來越差,對紡織機器產生了影響,纖維質量不如常規棉; 二是轉基因棉衣分率(籽棉向皮棉的轉化率)下降到34%左右,低於常規棉; 三是棉鈴蟲被基本控制後,盲蝽蟓、煙粉虱、紅蜘蛛、蚜蟲等刺吸式“小害蟲”集中大爆發,“小蟲成大災”,用藥量反而猛增。 那麼,轉基因棉為什麼會發生退化呢?讓我們從轉基因原理來回答這個問題。轉基因生物技術,也叫基因工程,或稱DNA重組技術,是在人工條件下, 把目標基因分離、克隆,打破生殖隔離,轉移到目標生物中。自然過程中的基因重組, 只發生在同一物種內,異種之間是很難發生基因交流的。然而,通過生物技術,打破了自然界基因流限制,達到人類期望的目的,如抗蟲、抗旱、抗鹽鹼、耐重金屬等。就轉基因棉而言,當時主要針對棉鈴蟲危害,希望在棉花葉片裡轉入蘇雲桿菌基因,讓棉鈴蟲採食蘇雲桿菌基因編碼產生的毒蛋白後 “中毒身亡”。然而,從生態進化來看,物種的基本權利就是生存,希望“餓死”或“毒死”一個物種,那是嚴重違背自然規律的。為了保命,目前棉鈴蟲被迫轉吃別的作物,而那些次要昆蟲轉而為害,農民需要加大農藥用量來對付。這顯然是打亂生態平衡造成的苦果。 在生態學上,包括生物因子在內,存在着影響生物正常生長發育的生態因子。這些因子有的起主導作用,是主導因子;有些起次要作用,是次要因子。但是,主導因子和次要因子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可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換。轉基因棉當時要控制的棉鈴蟲是主導因子,而今它們轉變為次要因子。如果我們不尊重生態學規律,再去發明抗盲蝽蟓,或抗煙粉虱、抗紅蜘蛛、抗蚜蟲的轉基因作物,那只能是“按了葫蘆起了瓢”,人類在小小的物種面前窮於應付而已。無論是藉助轉基因,還是藉助劇毒農藥控制“害蟲”,都是治標不治本的措施。 由於人為引發了自然界不曾發生過的基因交流,目標物種對轉入基因可能來不及適應,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就會表現出適應性變化。這個變化非常複雜,可能用人類已有的知識難以解釋。產量下降,或衣棉率下降等,表現出轉基因棉對轉入基因的適應反應,或轉入基因干擾棉花正常生長發育造成的結果。另外,因為基因是在很短的時間內轉移進目標作物的,基因逃逸的概率也遠大於正常基因交流的作物,轉基因作物穩定性有待時間的檢驗。 目前人類對待不希望的物種,如昆蟲和草本植物,統統冠以“害”或“雜”,發明了劇毒的農藥或除草劑滅殺而後快,不僅滅殺了有害的生物,也造成“害蟲”或“雜草”天敵生物滅絕,造成農田生物多樣性急劇下降。其不良後果是,農藥越用越多,害蟲也越來月猖獗。現在農民都承認,藥物比原來用的多多了,但害蟲不減反增。而今,我們用轉基因的辦法試圖毒死或餓死害蟲,其結果與大量使用農藥一樣,持續造成生態系統紊亂。 人類對待其不希望的物種總是以“斬草除根而後快,如果我們改滅殺為和諧,會得到什麼結果呢?我們在山東平邑縣開展了這樣一個試驗, 在20畝試驗田裡,停止農藥使用,改用誘蟲燈讓害蟲“自願上鈎”,捕獲的“害蟲”養雞。結果令人興奮:農田裡嚴重危害花生、玉米等金龜甲等“害蟲”得到控制,就連靠近試驗地的莊稼也很少蟲害。在對照農田裡,農民每畝施加兩遍劇毒農藥—綠英,一次是在種植時拌種,另一次是在花生章程後灌根。不計勞動力和健康成本,每畝花了80元,但害蟲照樣危害,收穫時,每穴里照樣有3-5個金龜甲幼蟲。他們不得不提前收穫花生,以便從蟲口裡搶糧。 用生態平衡的辦法,害蟲是越來越少的,生態環境是越來越改善的。但農藥販子、轉基因的鼓吹者不喜歡這樣的結果,他們要兜售其產品,他們是希望“害蟲”越多越好。害蟲越多,從農民那裡掙的錢就越多。正如醫院希望你的病越多越好一樣,幾元錢能治好的藥,一般是不賣給你的,而想辦法讓你花幾百元為止。轉基因打亂生態平衡後,再通過大量農藥使用,繼續打亂生態平衡,轉基因和農藥成了棉花現代農業的新“二害”。 在農業生產上,必須尊重物種生存權利,恢復生態平衡。對於“害”蟲控制,不能將目光僅盯着化學防治上,或轉基因技術上,還要考慮物理、生物甚至人類傳統知識的貢獻。不能像現在這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將簡單問題複雜化,繼續干那種違背自然規律的傻事了。 轉基因:民生大事該怎樣決策 蔣高明 2月8日的《瞭望》周刊發表著名學者李楯文章《民生大計該怎麼決策》,首次從法律角度對農業部轉基因主糧商業化種植安全證書一事進行評論,並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李文指出“信息公開乃法制國家通例”、該重大事件須“全國人大或常務會做出決策”。李教授的觀點是很有道理的,在轉基因主糧進入中國消費者食物鏈這樣重大事件上,批准單位竟然連農業部都不是,而是其下屬的一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辦公室,且其委員中以搞轉基因的為主,與其切身利益密切掛鈎。轉基因進入主糧的科學家或者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與境外的生物技術跨國公司有種種聯繫,或者就是生物技術公司是股東,對其公信力我們持懷疑態度。聯合國生物安全專家、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專家、美國和新西蘭雙重國籍科學家傑克·海勒曼博士(Jack Heinemann)一針見血地指出:“科研團體和商界之間強有力的結盟,科學家們正在學會保持沉默,或者淪為搖旗吶喊者。”在這樣複雜的背景下,這樣的大事能夠輕描淡寫地過去嗎? 我與李楯先生有過兩次一面之交,當然僅僅是打個招呼而已,深入的交談不多。因為李先生是學界前輩,我的資歷尚不會引起他的注意。兩次見面都是2005年關於圓明園鋪膜事件的爭論,並在那次事件上,國家第一次召開由公眾參與的聽證會,這個成果的取得與李楯老師的呼籲有直接的關係。在那次會上,筆者是應邀參加聽證的專家。 李楯,1947年生,北京市人。教授,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專家網絡負責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政策研究所執行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社會學研究所所長。以自學而至以學術研究和教學為業。1981年通過招聘考試成為律師,曾先後就職於北京市律師協會研究室和中國社會科學院。1984年受聘為人民日報社、經濟日報社法律顧問,1985年受聘為國家經委、國家科委、國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舉辦技術成果交易會法律顧問。1988年任法制與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1989年受聘為北京市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1993年受聘為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調查中心教授。同年,受聘為美國福特基金會北京辦事處顧問,對福特基金會在中國資助的法律項目做評估。1998年接受美國政府邀請訪美,考察美國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訓。1999年以後,任現職。著有《中國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社會學》(主編)。在與艾滋病相關的工作方面:自1990年中國政府制定《艾滋病預防和控制中期規劃》起,即開始參與和艾滋病相關的研究項目。1998年,應中國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之邀開始參與國家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2001年,擔任第一屆中國艾滋病性病防治大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並主持大會“法律、公共政策,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分會場會議”;擔任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專家,為聯合國開發署做《法律評估:艾滋病防治》報告。2002年,擔任聯合國禁毒署和中國國家禁毒委員會“預防因吸毒引發艾滋病感染”中國工作組成員。 《瞭望》文章:民生大事該怎樣決策 我們的社會需要一種機制,使公眾能夠參與事關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 文/李楯 轉基因水稻,已由政府部門准許在湖北試種,但爭論並不就此終結。 反對者首先提出的是食品安全問題——對人類健康是否有害,其次是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主張者強調中國地少人多,解決吃飯問題,轉基因是“唯一”可取技術——當然,主張者,如農業部屬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專家還有許多非常“專家”的解釋,說:安全管理遵循了科學、個案、熟悉性和逐步完善四項基本原則,安全評價經過了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和申請生產應用安全證書五個階段。 擺在一般人面前的問題是:一件非“專家”誰也搞不懂的事,一件關繫着每一個人的健康、生命及後代的事,應怎樣決策,由誰來決策? 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我們所處的時代,非常值得警惕的是:在科學的名義下迷信技術,在市場的名義下迷信金錢;當社會已經分化為利益、主張各不相同的人群時,科學家、專家也會有利益,會成為不同利益、主張的代言人——因此,當我們聽到“科學家說”、“專家說”時,我們就必須問,利益在何方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持何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說了。有時,我們能聽到的只是持一種主張的科學家、專家的說法,而聽不到另一種已被屏蔽了的科學家、專家的意見。我們的社會需要一種機制,使在事關相當多人的利益時,決策者和公眾都能在充分地聽取了各種不同的意見後再作自己的選擇;使公眾對事關自己利益的重大決策,能夠參與。 “以人為本”,在中國是新設定的一種價值觀,新設定的一種執政理念的“核心”(十七大報告)。看重人,看重人的健康、生命,於是才有了在食品、藥品等“入口”的東西上的絕對小心謹慎的制度安排:沒有充足的、絕對無可置疑的證據證明無害於人的健康的,就不能投入市場。 歷史告訴我們,即使一些人在當初做一件事時是出自“好意”,但世事有些是“始料不及”的,有些惡果一旦形成,就不可逆轉。如一些現已禁止使用的藥物,現已開始治理的污染,在人體內表現出的毒副作用,在水體、耕地、作為人類食品的動植物以至就是在人體內積聚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影響,近,危害到具體的人的健康、生命;遠,則危及到人類的子孫後代。我們今天這樣警惕(甚至是害怕)病毒的變異,警惕人畜、人禽交互傳播疾病(如SARS、禽流感、瘋牛病),警惕污染的後果和因物種多樣性被改變而導致的生態失衡,原因就在這裡。 我們習慣於“科技”連用,但科學、技術實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科學,是一種系統化的,按照一定規範,對自然現象的認識;認識是一個過程,過程中,認識有對有錯。而技術,則是建立在科學認識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把它實踐化;由此可以帶來對自然界的改變、變化和改造。技術是雙刃劍,它能產生極大的負面效應,甚至給人類帶來滅頂之災。 於是,才有了對從事技術,以至是從事科學研究的人的倫理要求——核物理的研究,核技術的應用,使人類謹慎地對待此問題;計算機技術的出現,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的出現,使人類產生了進一步的憂慮,要求有制度化的制衡。工業革命,帶來一種“科學的狂妄”,誤認為人類能戰勝一切,改造一切,為所欲為;直至提出“人類與自然和諧發展”(十七大報告),才有了在新的認識基礎上糾錯轉向的可能。 由於技術可以帶來對自然界的改變、變化和改造,技術的應用就不只是個倫理的問題,它更與利益密切相關——每當一個技術被應用時,我們須問:由此帶來的對自然界的改變、變化和改造,在對誰有利的同時,還可能對哪些人有害?即將在中國湖北試種的轉基因水稻有外國公司的多項專利,專利的所有者可在價格等諸多方面拿捏、控制種植者,而購買了這些專利的中國公司、中國技術專家也可能在即將種植,及推進轉基因水稻“商業化”中,掌握“股份”或分得紅利。這些,在決策前,是否也應明確地讓決策者和公眾知道呢? 信息公開乃法治國家通例 反對者提出:通過遺傳工程技術獲得在自然界中無法自動生成的轉基因水稻與以往我們吃的雜交水稻有本質不同;轉基因水稻並非比原來的水稻高產,只是能抗蟲(有人說,蟲都不敢吃,人敢吃麼);由於轉基因水稻仍有繁殖及與近親交配的能力,它可能改變甚至是滅絕中國原有水稻品種;一些轉基因食品引發的事件或事故(如老鼠食用曾導致免疫系統受損或出現腫瘤),至今沒有向公眾給出足以說服人的交代;轉基因食品作為非自然食物,能否確保人類在食用後不會產生損害健康的影響(如過敏等),以至是:如果人類長期食用,代代相因,會否導致遺傳性狀改變,甚至是跨越物種的遺傳性狀改變?作為極力推進轉基因水稻的公司、技術專家是否有責任在決策作出之前,給決策者和公眾以清楚而讓人聽得懂的解釋呢? 至於有專家說給轉基因水稻發安全證書和給要結婚的男女髮結婚證書一樣,沒有必要“讓大家都知道”,並說農業部的證書“一直是頒發給研發方和申報方,沒有對社會公開,這也是我們國家行政審批的一個慣例”。這一點,很難苟同。政府信息公開,是法治國家的通例,而行政審批不公開,只是計劃經濟體制遺留給我們的壞“慣例”。 說“地少人多,轉基因是唯一可取技術”,恐也不當。我們過去被教導有太多的“必然”,後來知道實非如是——人類於發展中往往有多種選擇,而較少有“唯一”。我們過去只知道中國人均耕地少,很晚才知道以色列人口密度是中國的2倍,人均耕地是中國的45%(另,人均水資源是中國的12%),荷蘭人口密度是中國的3.5倍,人均耕地是中國的55%,它們不但國民的生存質量高於我們(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遠高於中國),以色列還在較差的地質、氣候條件下盛產糧食、棉花、鮮花、水果、蔬菜,是噴灌、滴灌、無土栽培技術的使用國,荷蘭則是世界排名在前的農產品輸出國。而政策失誤,使中國在有6億人時,餓死以千萬計,現人多了(從1958年的6.5億增至13億),地少了(從1958年的人均2.43畝減至1.37畝),吃飯早不成問題。可見良好的政策、良好的體制,才是提升國民生存質量的根本,同時,也是在整體上科學發達,技術進步的先決條件。 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決策 就世界而言,全世界的轉基因作物超過90%都是一家美國公司的產品,全世界的轉基因作物超過70%的種植面積也在美國,這,除使經營者獲利外,也並不能解決今日世界的貧困問題,因為占世界人口15%處於飢餓狀態下的窮人不是有錢買不到糧食,而是沒有錢買糧食——在今天,所謂“吃飯”問題,如果只問糧食產量,就是個偽問題。 中國在1995年前為大豆淨出口國,自進口轉基因大豆後,對外依存度已達80%以上,中國品種的大豆在目前情況下競爭不過轉基因大豆,中國的大豆品種面臨被淘汰出局而趨於滅絕的情狀;而改種植轉基因大豆,則須年年購買專利權在外國公司手中的種子,價格難免為人掌控。農民的利益,也是決策需要考慮的。 關起門來由少數人(哪怕是為多數人利益)決策的時代應成為過去,像轉基因食品這樣的事的決策,需要做到事先公布“全面、準確、真實”的信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充分展現各種不同觀點,在公眾可以充分參與的情況下,經過長時間的辯駁論爭後,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作出——因為它事關人的健康、生命及人類後代。在這裡,每個人的知情與選擇都是重要的。 我們應該明確記載和公布批准一項事關民生的大事的官員姓名,明確記載和公布在這種事關民生的大事中為政府決策作證或簽署專家意見的專家姓名——特別是當這種事一旦決定、實行,結果即不可逆轉時——以使人民在事後評價,可以問責(當然,只是針對官員),或褒或貶(既針對官員,也針對專家);由此,使參與決策的官員和專家如中國傳統對當政者要求的那樣排除私利,秉承公心,在為大眾而決策時,“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詩小雅小》),“治大國,若烹小鮮”(《老子》),真正盡心盡職,對國民、對人類負起責任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