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細毫不懷疑李昌鈺的辦案能力與秉公精神,但我同樣不對此次檢查結果抱有太大
希望,因為這裡有許多取證的事情並非李昌鈺及助手們力所能及的。
首先,槍擊現場完全被破壞了,不管是有心還是無意的,已經有十天了,破案的事
情,宜速不宜遲。想想看吧,天又颳風,天又下雨,天上出太陽,扁又喊冤,蓮又開口,
誰知他們內心怎麼想。李昌鈺的助手們,除了到現場實測一下,還能找出多少有用的錢
索?要說證據,也是有的,不是有血衣,彈頭、彈殼嗎?問題的詭異就在這裡,這些證
據是誰提供的?提供證據的人是中立的嗎?至於醫院的錄像與照片,提供全部的,關鍵
之處,弄點馬賽克,憑阿扁的為人,也是能做得出來的。
第二,調查槍擊案,必需受害人配合,包括驗傷的配合。我想阿扁是不會輕易露出
肚皮的,能拖就拖,再拖上一個星期,傷口長得差不多了,再給你看兩眼,就象第一次
給五位院長秀一下那樣。
想取樣恐怕沒門,而沒有樣本,自然得不出結果。大家千萬不要以為神探是萬能的,
把神探鎖到屋子裡,什麼東西也不給,讓他破案,破個鬼!我想,在近一段時間裡,阿
扁能給李昌鈺的最大面子也就是看一下傷口,不可能取下點什麼東西來化驗。
第三、時間對陳水扁有利,只要陳水扁下決心拖下去,再拖個十天、半個月,槍擊
案子就永遠破不了案。陳水扁不是平民,如果他說不,憑你是誰,不能脫下他的衣服、
褲子的,即使脫下,別人也只能遠遠的瞧上一眼,除非是使用暴力手段,不過使用暴力
手段的可能性為零,這就是陳水扁的優勢所在。
李昌鈺可能得出的結果為:阿扁受的傷是槍傷,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是自殘。
這種結果會同不同的解讀:確實是槍傷,藍營的人認為是自己打的;綠營認為是殺
手打的,這是一筆糊塗帳;沒有證據表明是自傷,可以解讀為不是自己下的手,也可以
解讀為並沒有排除自己下手的可能性,只是沒有證據,還是五筆糊塗帳。
這種報告就是陳水扁要的,只要不能證明是自殘就足夠了,根據無罪推斷原則,不
能確定阿扁是自導自演,阿扁就是無辜,藍營又能如何?至於公眾的疑慮,阿扁還是一
招--拖下去,再過一段時間,大家還要忙着養家糊口,誰還對阿扁的肚皮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