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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31導彈研製過程泄密事件 z
送交者: 力挽狂瀾 2012年12月19日18:36:1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上世紀90年代初,沃維漢結識了大陸導彈技術專家郭萬鈞,並以金錢將其收買。郭萬鈞參與了東風31戰略導彈的設計。他見錢眼開,利令智昏。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至本世紀初,郭萬鈞一步步陷入深淵,膽子從小變大,後來在明知道沃維漢是在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郭萬鈞向沃提供了大量有關戰略導彈的情報。為了讓沃維漢能夠理解導彈專業知識,郭萬鈞還給他進行了導彈專業知識的“科普”。沃一邊聽一邊記,筆記做得非常詳細。這些筆記已被攜帶出境,在歐洲某國轉交給台灣軍情局。也正是因為這些情報,台灣軍情局某一副局長還專門在歐洲某國接見沃維漢,該局長告訴沃,他的情報美國非常重視。我國家安全機關於2005年初將沃維漢、郭萬鈞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郭萬鈞先後向沃維漢提供了涉及戰略導彈等7項絕密情報,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在整個破案審查包括國家安全機關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都嚴格依法辦事。被告沃維漢、郭萬鈞均依法享受了各種權利,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案件審理期間,沃維漢曾舊病復發,但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還一度取保候審好幾個月,在北京的住處休養。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在反覆核證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宣判,沃維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以間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沃維漢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因涉及國家秘密,按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公開審理,對郭萬鈞案也沒有公開審理,但都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訴。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郭萬鈞被執行死刑。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沃維漢與妻子、小女兒見面,依法行使了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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