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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懼怕戰爭,害怕犧牲嗎?
送交者: 包大廳 2013年09月14日03:56:3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請看高盛寒先生論述:
“從歷史的演進來看,美國非但不懼怕戰爭,而且迷戀戰爭。美國自開國之前1774年的獨立戰爭,至開國後至今的239年間,只有21年沒有戰爭,其餘的218年,全處於戰爭狀態中。

美國歷任44位總統全是戰時總統,沒有一位是和平總統,因而美國人常以總統候選人有否應付危機能力為主要的投票標準,所謂應付危機也者,就是應付各種戰爭的能力。

在美國歷史上,共有五次由美國國會宣戰的紀錄∶1812年的對英國戰爭、1846年的對墨西哥戰爭、1898年的對西班牙戰爭、1917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和1941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戰。

美國國會沒有宣戰,但批準的戰爭有1798年對法國的准戰爭、1802年對的黎波里第一次芭芭麗戰爭(First Barbary War)、1815年對阿爾及爾亞的第二次芭芭麗戰爭、1859年對巴拉圭的報復戰爭、1914內對墨西哥的占領貝拉克魯斯戰爭(Occupation of Veracruz War)、1918年對俄羅斯的戰爭、1958年對黎巴嫩的危機戰爭、1964年的越南戰爭、1983年的多國出兵黎巴嫩戰爭、1991年對伊拉克的沙漠風暴戰爭、2001年對阿富汗的持久自由行動戰爭(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和2003年對伊拉克的新黎明行動(Operation New Dawn)等軍事戰爭。

由聯合國通過制裁或戰爭議案,而由美國國會掏腰包買埋單的有1950年的韓戰、1978年的黎巴嫩戰爭、1990年的海灣戰爭、1993年的波斯尼亞戰爭、2003年的第二次黎巴嫩戰爭、2004年的海地政變戰爭與2011年對利比亞的奧德賽黎明行動戰爭(Operation Odyssey Dawn)等。

美國政府對於打仗是毫不猶豫的,自開國以來,不宣而戰的軍事衝突,包括1898年的美菲戰爭、1927年的尼加拉瓜戰爭、1950年的韓戰和1999年的南斯拉夫戰爭等,共有125次之多。

目前美國在全球38個國家,建立了大約有1180個軍事基地。在人類歷史上,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擁有如此強大的軍事力量,而這些海外軍事基地的唯一目的,就是在準備戰爭。

美國為隨時發生的戰爭而準備的策略是周全而驚人的,美國的軍事費用,占全球總軍事費用的38%,比中國的10%,還要超出28%。

縱觀世界各國的歷史,沒有任何國家有著像美國一樣豐富的戰爭經驗。美國在戰爭中成長,在戰爭中生存,在戰爭中壯大,在戰爭中稱雄,也在戰爭中傲視天下。當年如是,如今依然。

僅從名稱上就可看出美國人對戰爭是認真而重視的。建國前並沒有國防部,稱之為戰爭辦公室(War Office),建國後而稱之為戰爭部(Department of War),主要的業務是管理陸軍,其主管棣屬總統四大內閣之一。

1798年國會授權成立海軍部,歸納為戰爭部部門之一。1947年成立空軍部,亦歸戰爭部領導。1947年9月18日,在《國家軍事機構法案(NMEA)》授權下,易名為“國防部”,一直沿用至今。

希望這段簡短的美國戰爭歷史,能夠幫助解放軍和他的被欺騙的支持者清醒一下頭腦,不要再寫些紅衛兵加阿Q式的文字。

美國總統握著的戰爭權力是靈活而龐大的。在過去,因為擴軍依法需要美國國會的同意,因而總統需要國會的合作,國會也也以之為節制總統戰爭權力的籌碼,但這種情況不再存在,目前的軍力,已經足可應付同時發生的兩場全球性戰爭,因而總統更無顧忌地運作權力。

2013年9月4日,美國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以10票同意,7票反對,允許奧巴馬總統在“在本議案通過後的30天,於90天之內,在不得地面進軍情況下,可以轟炸敘利亞60至90天”。

即使國會通過了此類限制總統戰爭權力的議案,但並不見得有用,1999年,克林頓總統在轟炸南斯拉夫科索沃時,60天時限過後,照樣繼續轟炸兩星期,而國會毫無作為,也毫無良策。

美國參議院通過了,但是轟炸敘利亞議案在美國眾議院裡並不被看好,英國國會已經拒絕了首相卡梅倫轟炸敘利亞的要求。但是這些客觀環境無法阻止總統下令轟炸敘利亞。

基於權力平衡和互相節制的政治倫理原則,《美國憲法》第一款第八章授權國會是唯一擁有宣戰權的機構;第二款第二章授權總統為陸海軍統帥。這條兩百多年前制定的古老憲法,鮮有被現代總統尊重和執行的案例。在白宮和國會的權力較勁史上,國會也沒有占過上峰的記錄。

自從杜魯門在立下不通知國會就下令介入韓戰的先例以來,沒有一個總統再把這條古老憲法放在眼裡。1983年10月25日,里根總統在沒有通知國會的情況下,下令七千六百名特種部隊進軍加勒比海東南面的格林納達(Granada),推翻由蘇俄與古巴背後操控,採用軍事變上台的哈得遜•奧斯汀(Hudson Austin)軍政府,是為美國歷史上著名的緊急憤怒行動(Operation Urgent Fury)。

美國媒體諷刺國會的軟弱和被動說∶“美國國會議員們是從CNN電視上知道美國已經襲擊格林納達的”。

這個突如其來的軍事行動,激怒了英國和加拿大,也激怒了聯合國大會,以108票贊成,9票反對,27票棄權通過了譴責美國“明目張胆地踐踏國際法律”議案,但是到了安理會,卻被擁有否決權的美國否決了。

奧巴馬是見風駛舵的政客,而不是擇善固執的政治家。2007年,他在競選美國總統時,對於小布什的出兵阿富汗與伊拉克厭惡到了極點,他到處以法學家的身份抨擊說∶“在憲法之下,除了在阻止對國家臨近的威脅外,總統沒有單方面發動襲擊別國的權力。”

奧巴馬再加強語氣說∶“歷史三番四次地證明,無論如何,那些成功的軍事行動,無一不是被國會授權和支持的,最好的是在軍事行動前知會並取得國會的同意。”

在贏得了掌聲後,奧巴馬看準了美國人民厭戰心態的微妙,於是他搭上了反戰的快車,和靠著“如果我上台就立即結束阿富汗戰爭”的口號,順利地成為白宮的新主人。

可是在他成了白宮的新主人後,一切都變了。兩年前他下令轟炸利比亞的卡扎菲政權前,並沒有得到國會的同意,當國會的議員們起鬨後,奧巴馬根本不加理睬,還理直氣壯地告訴他們說∶“我是在執行憲法授予我三軍統帥和美國總統處理對外關係的權力”。

第一次世界大戰打了不到四年的時間,結果參戰軍人的死亡數字超過900萬人,使國會深感美國需要加強整頓軍力,在1918年5月20日通過了北卡羅萊納州美國聯邦參議員里•歐弗曼(Lee Slater Overman)的擴展總統權力的《部門重整法案(Department Reorganization Act)》,授權總統在危機時能夠更靈活地使用武裝力量。按照國會立法慣例,此法亦稱《歐弗曼法案(Overman Act)》。

隨後威爾遜總統(Woodrow Wilson)根據《部門重整法案》,增加了戰爭工業局、戰爭勞力局與公共訊息委員會這三大部門,自此美國開始全面動員,開始厘定全球戰略性備戰。

1941年12月7日,日本軍國主義偷襲夏威夷珍珠港,舉國震怒,同仇敵愾,國會除了向日本宣戰外,並立即通過美國歷史上第一部的《戰爭權力法案(War Powers Act》。1941年12月18日,羅斯福總統將之簽署成法律,距離偷襲珍珠港,僅11天而已。

第二部《戰爭權力法案》在三個月後相繼成為法律。這兩部《戰爭權力法案》延續並加強了《部門重整法案》的精神,授權總統龐大的戰爭權力∶有權檢查公民與外國的信件與通訊、徵收用作軍事用途的私人土地、建設公私合營國防工業、加速精密武器產量、增加政府部門、充公被判有罪者的財產、大量增加三軍的武裝力量、允許聯邦調查局建立個人秘密檔案和拘押任何對美國造成危害的公民。這種扼殺民權的戰爭特權,一直維持到戰爭結束後六個月才失效。

富蘭克林•羅斯福根據這條法律,下達了九〇六六號總統行政命令,把11萬在美日人關進了集中營里。關於這段嚴重侵犯民權歷史的前因後果,筆者在《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發展史》第76章《關押在美日人進集中營的九〇六六號美國總統行政令》,第77章《單槍匹馬挑戰羅斯福種族歧視暴政的民權英雄》和第78章《從階下囚到總統自由勳章得主的在美日人》中,有著詳細的記敘和評論。

上世紀五十年代,共產主義的狂飆禍害歐亞,美國為了堵截共產主義而陷進韓戰和越戰的泥濘。“帝國主義總統林頓•約翰遜”的錯誤策略,造成了美國政府內部與民間輿論的嚴重分裂。美國國會鑑于越戰的慘痛經驗,與因總統戰爭權力過於龐大而誤國的先例,決定修改《戰爭權力法案》,開始限制總統的戰爭權力。

1973年5月3日,威斯康星州美國眾議員克來曼•特扎布洛茨基(Clement John Zablocki)正式提出修改《戰爭權力法案》議案,得到美國眾議院外事委員會的熱烈反應和支持。

眾議院於1973年7月28日以244票同意,170票反對通過;1973年7月20日,美國參議院以75票同意,20票反對通過;1973年10月4日,《戰爭權力法案》立案成gong。

《戰爭權力法案》立案成gong並不能生效,因為議案送到白宮時,被尼克松總統在1973年10月24日以《戰爭權力法案》“明顯地違反了《美國憲法》精神”為法理否決了。

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由於《戰爭權力法案》是一件壓倒性票數通過的議案,國會決定採取反制gong能。1973年11月7日,眾議院以284票同意,135票反對,推翻總統的否決令;同一天,參議院以75票同意,18票反對的票數,亦反否決成gong。依照美國法律,不需要總統再簽字,立即自動生效,是為《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

《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規定∶在國會授權或宣戰之前,總統不得派遣武裝力量進入國外戰場;如果國會沒有授權或宣戰而總統對外動用武裝力量的話,總統必須在動武后48小時之內知會國會,美國武裝力量不得駐外超過60天,另加30天的撤兵時限。

法律歸法律,事實歸事實。1993年11月9日,國會議決美國武裝力量必須要在1994年3月31日前撤出索馬里,克林頓總統則一律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根本不加以理睬。1999年,克林頓下令轟炸科索沃,不但超過了60天的總統戰爭權限,而且繼續轟炸兩個星期。

這個“違法”而“藐視國會”的行動,激怒了加州美國眾議員托馬斯•凱貝爾(Thomas John Campbell),他連同了31位反對轟炸科索沃的議員,入狀美國聯邦法院,控告克林頓違憲,是為著名的《凱貝爾 訴 克林頓案》案例。

《凱貝爾 訴 克林頓案》的裁決,並不是國會想要的結果。美國聯邦法院以“非可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的政治問題”的法理拒絕受理。自此以後,再也沒有國會議員再到法院去自討沒趣,總統戰爭權限,越發凌厲,莫與能擋。

這就是奧巴馬總統面對著眾議院兩百餘張反對票,依然聲稱他並不需要國會同意就可下令轟炸敘利亞的法理根據。

在過去,因為擴展武裝力量需要美國國會的同意,因而總統需要國會的合作,國會也以之為節制總統戰爭權力的籌碼,但這種情況已經不再存在,目前的美國軍力,已經足可應付同時發生的兩場戰爭。

總統一手握著戰爭權限,一手拿住致命武器,在連國會都無法節制下,我軍挑動無知好戰的五毛去挑釁和羞辱美國,除了愚昧外,筆者看不出其中的智能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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