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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殲-10至今未獲出口許可證 俄媒曝光原因
送交者: 智商128 2013年10月19日01:38:0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資料圖:殲-10B是殲-10戰機的改進型。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俄媒報道,中航工業代表在接受《簡式防務周刊》採訪時稱,公司將在未來5到8年在飛機製造中繼續使用俄製發動機。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將會延續到2018至2021年。此前,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領導稱,中國第四代戰機殲-10至今仍無出口合同。

  但是,據悉,早在2009年11月就有中國向巴基斯坦提供36架殲-10合同價值14億美元的消息。這兩條新聞密切相關,意味着中國戰機在未來的出口前景並不樂觀。

  中國正在生產3種主要型號的第4代戰機(中國稱為第三代戰機):即殲-10,殲-11B和梟龍戰機。這三種型號都使用俄製發動機,殲-10使用的是AL-31FN發動機,梟龍使用的是RD-93發動機,殲-11B使用的是改進型的AL-31F發動機。雖然中國已經實現了可以裝備殲-10和殲-11B戰鬥機的“太行”發動機的批量生產,但由於發動機的可靠性和使用壽命不足,“太行”發動機的使用十分有限。

  中國慣性制導專家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坦承,中國空軍的軍官之前並不是很相信中國的發動機,他們更願意使用進口的。

  要讓外國用戶相信中國的發動機似乎更難。幾乎所有用於出口的中國軍用和民用航空設備都攜帶進口的發動機。俄羅斯、烏克蘭以及法國是中國航空發動機的主要供應商。

  對於裝有外國發動機的軍用設備的出口,中國需從發動機生產國獲得發動機再出口的許可,否則製造商會拒絕對發動機進行維修和保養,這會產生嚴重的問題。為了向巴基斯坦在內的一些國家出口FC-1梟龍戰機,中國已經獲得了RD-93發動機的再出口許可,這得益於FC-1梟龍戰機規劃對中國供應以及俄中友誼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然而對於殲-10戰機而言,獲得許可將會困難的多。和FC-1梟龍相比,殲-10戰機要先進、強大很多。因此印度對俄羅斯施加了很大的壓力。在此情況下,在政治和經濟關係中,提供殲-10戰機並不像FC-1那樣的大合同對中國那麼重要。儘管FC-1梟龍戰機可以在國際市場上挑戰米格-29,但卻只有巴基斯坦這一個訂戶,中國軍方拒絕採用這款戰機。因此,不能把FC-1提供給巴基斯坦就代表着此項目的失敗。而殲-10的情況則相反,中國軍方對殲-10戰機予以高度評價,因此殲-10戰機的生產線任何情況下都是滿負荷工作。

  供應戰機給巴基斯坦的例子清楚的表明,如果不控製發動機的生產,軍用飛機的出口將難以成功。很顯然,中國在軍用航空設備出口的市場將直面俄羅斯的競爭,將會面臨極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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