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上海某211高校女研究生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此前,唐某在上海地鐵16號線惠南站暴力抗拒地鐵安檢,被民警帶走。 自2014年3月起,該院已受理發生在軌道交通運營內的妨害公務案件13件,涉案被告17人;審結12件12人,均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罰。 2014年5月10日,唐某從16號線惠南站出發,打算去市區上進修課。進站時,兩名安檢員伸出手要求其安檢。根據監控錄像,身高1.65米左右、身着黑色風衣、背着雙肩包的唐某直接衝進了閘機。 “那個女安檢員一直攔我到閘機口,我甩開那個女安檢員,剛進站就被追進來的男民警攔住了。”唐某回憶說,民警拉住她的雙肩包再次要求安檢,但她認為自己雙肩包內並沒有什麼違禁品,無需安檢,“這樣我着急了,情緒比較激動,先甩開拽我包的民警。” 根據圍觀證人證言,在與民警爭執過程中,唐某甩了民警耳光,還用腳踢了民警。唐某稱,這些都並非故意為之,而是在爭執中碰到的。 此後,民警將其帶離現場。在通往警務室過程中,唐某持續發飆,多次用腳踢隨行女民警,並將趕來增援的民警隨身佩戴的警用電台摔在地上。爭執過程持續近10分鐘,導致地鐵站現場大量乘客滯留圍觀,嚴重影響地鐵正常運營秩序。 在9月25日的庭審中,身着白襯衣、牛仔褲的唐某深表後悔,“當時太激動,現在已經意識到我的錯誤了。”經過半個多小時的庭審,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此前,2014年5月,90後男子劉某因拒絕安檢,拳擊民警被判拘役5個月。在數次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使用警用催淚器將其制服。經鑑定,兩位民警在爭執中不同程度受傷。在地鐵運營區域內,採用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現象並不少見。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朱衛東表示,自2014年3月起,根據有關刑事案件調整管轄的規定,上海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始受理軌道交通運營區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3月以來,該院已受理發生在軌道交通運營內的妨害公務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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