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悖论
辛一山
《联合早报网》 (2005-05-13)
美国标榜自由民主,独立宣言是美国的立国根本也可以理解为美国精神。我们现在摘抄宣言里的言论和现在美国的行动进行比较看有多大的不符来证明美国的悖论。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是经被统治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美国借口反恐,为保证本国的安全,搜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平白无故的侵略了伊拉克。造成了伊拉克十几万平民的死亡,伤者和流离失所者无数。试问伊拉克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那里?从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到南斯拉夫的轰炸,美国什么时候考虑到‘人人平等,有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权利’?
“他一向拒绝批准那些对于公共福利最有用和最必要的法律。”《反导条约》美国退出,《京都条约》美国不签,销毁核武器的倡议美国不响应。
“用一种欺骗性的审判来包庇那些武装部队,使那些对各州居民犯了任何谋杀罪的人得以逍遥法外”美国在伊拉克的虐囚者继续逍遥、杀害意大利特工的凶手平安无事、过去在韩国还有日本的强奸者也一直逍遥法外。
“割断我们与世界各地的贸易;”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古巴、朝鲜、伊朗等等谁没尝过美国的制裁滋味?
“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我们逮解到海外的地方去受审” 前南总统米洛舍维奇、伊拉克总统萨达姆、华裔科学家李文和…..等那一个不是遭到美国这样的不公平待遇?
美国人你们已远远背离了你们立国时所遵循的自由平等的原则,现在你们国家已成为另一个“恶贯满盈、倒行逆施”的大不列颠。恳请你们不要利用推行‘自由、民主’的借口,来进行侵略和掠夺别的国家的行动。你们的美国式“民主”是一个完全的悖论。请好好反省吧!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