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作战是指两个以上的军种,按照总的企图和统一计划,在联合指
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进行的作战,是未来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主
要作战形式;而合同作战是指以一个军种或兵种为主,由其他军兵种
直接配合进行的作战,是机械化战争条件下的主要作战形式,二者具
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力量构成不同。合同作战可由单一军种
内的诸兵种编成,也可以某一军种为主,加强其他军种的相关兵种编
成。联合作战则由两个以上军种的作战力量编成,如海湾战争中多国
部队的兵力编成。从表象上看,未来联合作战与现阶段的合同作战都
是多军种的,但从更深层次看,未来联合作战中的诸军种参与作战的
数量规模、持续时间,特别是在作战中所处的与陆军平等的地位,是
与现阶段的陆上合同作战明显不同的。
合同作战以合成部队为基础,而联合作战将以联合部队为基础。
如美军正在组建包括1个陆军旅特遣队、1个空军战斗机联队、1个海
军舰艇部队和1个海军陆战队远征分队在内的“三军联合特遣部队”
。这种平时编制相对固定的联合部队,比临时联合编组合成部队更符
合联合作战的要求。
指挥体制不同。合同作战指挥机构是军种内的指挥机构,主要负
责单一军种内或以其为主的诸兵种协同作战的指挥,对于不断从一个
军种为主转变为另一个军种为主的联合作战,这种合成指挥机构显然
无能为力;而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是凌驾于单一军种之上的指挥机构,
其下再设军种内的合成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各军种之间协同作战的指
挥,由于其指挥的直接对象是不同军种,自然能对不断变化主战军种
的联合作战实施有效指挥。当然,对于这时某一军种内的指挥,仍然
要依赖于该军种相应的合成指挥机构。
合同作战的指挥往往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是一种只宜集中不
便分散的指挥,这是由合同作战的指挥对象是独立作战与指挥能力都
较弱的兵种所决定的;而联合作战的指挥则是一种既可集中又可分散
、既有指导又有协调的灵活性指挥,这是由其指挥对象是独立作战与
指挥能力都较强的军种所决定的。
协同方式不同。合同作战的协同体现在兵种层次,主要解决军种
内诸兵种间或以某军种为主的诸兵种间相互支援作战的问题;而联合
作战的协同则体现在军种层次,主要解决军种间相互支援作战的问题
。
作为机械化战争形态下的主要作战形式,参与合同作战的诸兵种
由于基本不具备战场态势感知能力和相互间实时传递信息的能力,彼
此很难直接了解对方情况,缺乏实施主动协同的条件,相互间的协同
配合只能在合同指挥机构的控制下按协同计划进行。因此,协同的计
划性很强,但主动性不足。而作为未来信息化战争形态下的主要作战
形式,参与联合作战的诸军种不仅具备较强的独立作战与指挥能力,
而且信息技术的巨大进步使诸军种、兵种的战场态势感知能力和相互
间实时传递信息能力均明显增强,各作战力量由于彼此能直接了解对
方情况而具备了更主动协同的条件,因此协同的主动性将明显增强。
作战时空不同。合同作战的作战空间通常为单维,有时也表现为
以某一维为主的多维空间,作战范围较小,通常局限在双方交战的区
域,一般仅几十至几十万平方公里;而联合作战的作战空间通常为多
维,有时也表现为包含陆、海、空、天、电在内的全维,作战范围较
大,通常扩展到交战区域以外任意可利用的空间,一般多在几百万平
方公里以上,有时横跨洲际乃至涵盖外层空间。
由于合同作战仅集中了以某一军种为主的诸兵种的作战力量,作
战的能量还不够强大,因此其作战节奏较缓,持续时间较长;而联合
作战由于能集中诸军种的作战力量,作战的能量相对较大,足以给对
方形成致命一击,因此其作战节奏较快,持续时间较短。如在第二次
世界大战后期实施的以装甲部队快速突击为主的合同作战中,巴顿率
领40—50万装甲机械化部队,在100多英里的作战正面上向前推进
1000多英里,共用了281天;而在海湾战争中,规模仅20多万的美陆
军通过与海、空军共同实施联合作战,在200多英里的作战正面向前
推进250多英里,仅用了100个小时,联合作战的高速进程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