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杀与不杀萨达姆的争论面前,美国此前表了一态:如果萨达姆承认并交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可以免除萨达姆一死。
当然,美国这一表态会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比如,萨达姆嘴硬的很,还在审讯人员面前揭露美国捏造侵略伊拉克战争的理由等等,那么,美国一急就啥也不顾,一杀了之了。
不管怎么变化,美国政府的表态证明,毛泽东思想不愧为最伟大的“斗争思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萨达姆嘴硬不承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美国就从严,因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美国开战的重要理由,这理由找不到,那美国承受的舆论压力可大得不得了,英国的那个军事核查专家凯利就已经自杀了。
如果萨达姆与美国政府非常合作,啥都说,不存在的事实也说,也因此帮布什成功连任,那就宝命成功了。政治本来就是交易,比如:美国当年在两伊战争期间提供化学武器给萨达姆,并默认萨达姆对伊朗使用化学武器,那会美国是萨达姆的铁杆支持者,萨达姆打击闹独立库尔德人,美国也是默认加支持。而现在,包括在两伊战争中使用化学武器等,都成了萨达姆的“罪行”,那么,通过法律分析,是否可以这么认为,美国是这些罪行的“教唆犯”与“包庇者”“协助者”呢?不管法理上怎么说谁有罪谁无罪,本质上讲,萨达姆与美国政府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这两个流氓有过成功合作,最后因为石油利益而在科威特、伊拉克等地“火拼”,小流氓输了,被逮了,整个实件就这么简单。可怜的小流氓被大流氓疲劳审讯(这也是刑讯逼供的一种),有媒体拿出《日内瓦公约》进行疑问,认为是否违反人道,美国国防部长出来表态说,会“善待”萨达姆云云,好玩!
而美国标榜的那个啥法则,也就是香港片里常常有的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所说的一切将被作为程堂证供”,右派们还在论坛宣扬过,吹嘘过,还依此否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并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何不讲人权啊法治啊等等,但是,右派的主子,美国政府不也在学着用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吗?美国给予萨达姆“保持沉默权”了吗?
答案是没有,啥都没有,有的只是流氓的民主自由法治万万岁的美丽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