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美國警察濫用職權暴力的三個原因:
最近美國意裔警察在紐約濫用暴力致死黑人小販的事件再次把美國警察頻繁濫用職權暴力的行為曝光於世界人民面前。實際上曝光的事件只是所有濫用職權的事件的冰山的一角。這種行為的存在,有個人素質的原因,也有文化上和美國警察制度結構上的影響。具體來說,至少有三個下列原因:
第一,成為美國警察的門檻很低。美國各縣市招收新警員的標準差不多:高中學歷,35歲以下,能說寫英文,美國公民。老兵優先,沒有犯罪前科。很多新警員都是伊拉克或阿富汗回來的復員兵。雖然會用槍但文化素質低下。雖然各地警察局開始逐漸要求新警員的學歷標準到本科生學位,但積重難返,短時間內不會奏效。
第二,美國警察和西方其它國家特別是西歐國家的警察機構不一樣。歐洲國家(如法國,德國)的警察機構是一個金字塔型的組織,全國有最高警察中心控制底層的警察局所。美國則不然,警察機構的特點是Decentralization (無中心控制)。就是說,各縣各市都有自己的警察機構,該機構只對自己的行政區長官負責,而沒有所謂的上級警察機構。例如,在新澤西州有州警察和各市縣警察,他們互相之間有合作關係但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地方警察和聯邦警察(如FBI)也沒有隸屬關係。
第三,各個警察機構的內部人際關係和以上講的無中心控制很容易造成腐敗,由於沒有外界的直接監督。警察機構很容易便成“老男孩的關係網。”內部互相包庇和吹捧是家常便飯。由於警察的經費來自地方的開支,他們也必須為地方財政收入做貢獻。我知道一個500人的小鎮有12個警察,自負盈虧。該鎮正好在一個國家公園後門。一條馬路通過。他們的工資主要就來自給過往汽車開超速伐單。這是公開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