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用法律武器解決台問題的新戰略2005-01-31 04:32:52 點擊:243 福建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法學專家游勸榮今天在談到《反分裂國家法》問題時說:已經啟動的《反分裂國家法》的特別立法,是根據兩岸關係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台灣局勢的現實情況提出的,是大陸“以我為主,掌握主動權”對台工作一貫方針的體現,更宣示了大陸方面拿起法律武器解決台灣問題的新戰略。 游勸榮在分析《反分裂國家法》出台的背景時指出:一段時間以來,台灣局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兩岸關係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包括台灣島內的政治力量對比發生了不利於遏制“台獨”的變化;“台獨”思潮蔓延對台灣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陳水扁當局的“台獨”分裂活動逐步升級,台灣局勢有可能進一步惡化。此外,美國力圖長期維持兩岸分離的局面。而未來幾年兩岸關係形勢嚴峻,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台獨”分裂勢力圖謀通過“憲改”,以所謂“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這是不得人心的,也是不能容忍的。而面對“台獨” 分裂勢力圖謀通過“憲政改造”實現“法理台獨”的嚴峻、複雜的現實情況,貫徹“以我為主,掌握主動權”的對台工作一貫方針,開展依法鬥爭,實行“以法製法”,用法律手段粉碎“台獨”分裂勢力“法理台獨”的圖謀,就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反分裂國家法》立法程序的啟動,就是開展依法鬥爭的重要而決定性的一步。 游勸榮說:台灣問題是上個世紀四十年代後期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由於種種複雜的因素,台灣問題迄今尚未解決,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從來沒有改變過。 但是,美國在與中國建交的同時通過了《與台灣關係法》,該法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干涉了中國內政,違背了中美建交的原則及三個聯合公報,也與國際法相牴觸。中美建交二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美國通過該法以支持對台軍售等措施,加強美台關係,實際上成為“台獨”勢力的重要保護傘。游勸榮認為,中國要解決台灣問題,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因此,通過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首先就具有反制美國《與台灣關係法》的效果,有利於中國在解決台灣問題上與美國進行法律上的鬥爭,對於掌握對台工作法律上的主動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反分裂國家法》還將對陳水扁當局企圖通過“憲政改造” 假手“憲法”和法律的方式實現“法理台獨”的圖謀形成強有力的反制,使其“法理台獨”的圖謀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