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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宗海:台獨 現狀 台灣關係法
送交者: 一劍破天 2015年10月12日00:01:32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邵宗海:台獨 現狀 台灣關係法

作者:邵宗海  

時間:2015-10-10

  台南市長賴清德,2015年9月30日在議會上公開宣稱“我主張台灣獨立”,而且一連說了三次,也說明這個理念已深植在他心中。

  再對照蔡英文說過,她兩岸政策的重點是“維持現狀”,並說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來維持台海和平與兩岸的穩定發展,將是民進黨執政後的重要目標。

  表面上看起來,蔡的“維持現狀”論,好像是與賴的“台灣獨立”論,是有所區隔的。其實,蔡的“維持現狀”是指中華民國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共存了過去的63年,希望兩岸能夠和平相處;至於賴的“台灣獨立”論,根據10月3日他自己說法,則是指台灣早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根據憲法,它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

  不過,賴清德是比較坦白,明確承認“我主張台灣獨立,我當然主張台灣獨立”。2015年6月6日賴清德曾在上海復旦大學座談,當時他有回應說,民進黨在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獨立”固然是民進黨主張,但民進黨仍然尊重台灣人民決定。這暗示賴只是主張“台灣獨立”,要實踐仍須繫於台灣人民的同意。但無論如何,他那深固在心的“台獨理念”,就是認定現今的台灣,不管它叫什麼名字,早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再引述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的觀點,更能了解蔡的“維持現狀”論與賴的“台灣獨立”論,其實根本是沒有太大的區別。鄭說:民進黨的立場一直相當清楚,賴清德也是陳述他一貫論述,即“我們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這是黨內一致的共識,賴市長也沒有例外”。

  再清楚一點說,賴的“台灣獨立”論、或蔡的“維持現狀”論,應都是源自於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當初立法時對台灣的定位。譬如說,該法第二條就說: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間的政府關係,但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以及第四條有規範說:美國法律將繼續對台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台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當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這些字樣應包括台灣在內,而且這些法律應對台灣適用。所以,美國對台灣的定位,1979年1月1日之前它承認其為中華民國,但之後,在美國法律中提及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或與之有關之時,應包括台灣在內。

  從此之後,美國官方雖曾多次重申,它是根據與北京簽訂的三項法案,所宣示的“一個中國政策”。不過由於再三強調“台灣關係法”的應用,這樣的重申有沒有把台灣包含在“一個中國”的範疇里,的確引發爭議,因為在過去的日子裡,一直沒有看到由美國白宮或國務院明確澄清過。

  所以,2015年6月3日,蔡英文在華府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以“台灣迎向挑戰——打造亞洲新價值的典範”(Taiwan Meeting the Challenges: Crafting a Model of New Asian Value)為題發表演說,傳統基金會亞洲研究中心主任羅曼(Walter Lohman)聽完蔡英文的演講後曾強調,這場演說重點是“維持現狀”,也許大家認知上有些微落差,但大家可以普遍性明白“維持現狀”的定義是什麼。他認為,“維持現狀”已涵蓋一切且更為重要,而“九二共識”或其他說詞就並非重點。(邵宗海 台灣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院長、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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