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观点-郑成功光复过台湾吗
2015年10月18日 04:10
孙扬明
都说立法委员念书的不多,可能弄不清有关台湾的问题,这也就罢了;现在弄得连
中央研究院的台湾史专家也出来贻笑大方,这就真不知该让人说些什么了。
台联立委赖振昌质询时居然问中央研究院院长翁启惠,「郑成功是否光复过台湾」?
这根本就是挖个陷阱叫人跳的政治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国际法上的领土与国家继承
问题,可怜的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长谢国兴出来代答,却只能老老实实的往里跳;
结果当然是当场出丑,大出洋相。
中国早在南宋时期,就已经把台湾划归福建省泉州府的晋江县管辖,元代也在澎湖
设置了具有政府权威的行政机构,处理有关台湾的相关事宜。
甚至更清楚的,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早在1621年就已经到台湾,并且在1628年奏
请明廷移民台湾,「每人给银三两,每三人给牛一头」,给果一共给出牛一万头。
荷兰人到台湾的时间,最早是在1624年。比郑芝龙晚了三年。所以郑成功在给荷兰
人的招降书中明讲,「台湾者,我先人之遗物也。」这是一点不错的。
这就叫作国际法中有关领土的先占与时效原则。换言之,至少从宋代起,台湾就已
经属于中国版图,而且直到元代都是如此;明代更不用讲。立委念书的不多,自然
搞不懂。
立委自己不懂也就罢了,还挖洞让别人出丑。谢国兴只能按他的本业回应,「郑成
功来台前,台湾不是明朝的,因此不能说是光复」。这一下就掉进洞里了。因为赖
振昌要的只是「不能说是光复」这一句而已。
怎么不能说是光复?光复的定义是什么?很简单,台湾从宋自元,都是中国的领土,
元继承了宋,明朝又继承了元,按照国际法上的国家继承原则,这当然属于明朝。
而且明代更是进行了国际法中有关领土先占原则的最明确行为--移民实边。
而且一直以来,直到清中叶前,台湾并没有被割让,也没有被宣布放弃。所以台湾
一旦被他国以非正当手段攫取,我再得回,就叫作光复,或说收复。国际法上这种
案例太多了。
立委还是多念点书,少挖洞让人跳吧!(作者为资深媒体人)(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