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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的另一个含义
送交者: xiliuying 2005年03月06日12:00:41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反分裂法》的另一个含义

其实大陆的《反分裂法》出去抑制台独这层正面意义之外,还
存在另一层的意义,就是对大陆政府领导人的反制,也是代表
了大陆广大民众的民意和民权。《反分裂法》正面的意义,就
是给台独一个红色底线,今后台独当局无论是激进的立即宣布
台独,还是渐进式去中国化隐性台独,反正就给了你明确清晰
的底线,越过底线就是动武。美国既没有这个实力,也没有这
个利益协防台湾,也就是充当阻止台独越过底线的国际警察责
职,台独任何越过底线的行为都会被美国不予协防的宣称而得
到阻止。台湾因为自身没有实力,因此也只有是如此任人摆布
而已。

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也就是对大陆政府领导人的反制,
也是代表了大陆广大民众的民意和民权。多年来台独总是有这
样的一个指望,就是有朝一日或许哪个大陆的领导人能够同意
台湾独立,这样台湾也就能自然而然实现和平独立。台独思路
的本身就是歧视大陆民众,而他们这个思路也更是绝对无视大
陆的13亿中国人民的民意和民权。有位台独分子在一次会上公
开对笔者宣称,大陆没有民主,就没有资格谈到民意。言下之
意由于大陆人民不幸没有民主,他们的意志就完全可以收到忽
视和无视,所以我认为台独的实质是与13亿中国人民的对抗。
当时我就严厉驳斥这个台独分子的缪论,指出正是由于中国人
民的反对,台独与民运一样,永远不会有任何气色。现在人大
通过的《反分裂法》,从另一个角度讲,就是说无论哪个中国
中央政府领导,就其个人任何时候都无权决定允许台独,因为
《反分裂法》是法律,任何法律的推翻都必须遵循司法立法程
序,台湾企图无视13亿中国人民,而或靠行贿或其他不合法手
段,从任何个人那里获得的任何支持台湾和平独立的文书,证
明件等等,都是非法和无效的。你来法理,我们比你更法理,
要取消这个条件,只有通过人大开会废止这个法律。这点主动
权也就是掌握在中国人民手中。反之中国政府到更多地关注起
中国公民和法人代表在居住国的利益和权益。台独的任何怎样
的做作,都绝对是不能动摇中国再统一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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