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用林叛逃可能是颠覆政府的大阴谋! |
送交者: 吕爱武 2005年06月13日11:10:11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
细析陈用林政治庇护条件及“阴谋论”猜测
一个政治庇护的申请条件,可以基于两个方面:过去在母国曾经遭受过的迫害,或者将来回国非常可能遭受迫害。前者比较简单,后者比较复杂。 公开之前 陈用林离开中共驻澳州悉尼领事馆之后,即向澳州移民当局申请政治庇护,他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我们知道,肯定的方面有:脱离中共领事机构。可能提出的申请条件有:(1)准备公开反抗中共。(2)向澳州政府移民当局指责中共(比如绑架、间谍活动等)。(3)向澳州政府移民当局表达民主、自由和反抗中共的政治思想和立场。 就算上述肯定和可能的条件陈用林当时都已经提出,只有“脱离中共领事机构”一条可能被作为考虑,其他三条不是没有发生,就是中共不应该也无法确定,澳州政府应该不会把一个要求申请政治庇护的人所说的话告诉中共政府方面,中共既然不能知道,也就不会构成回国可能遭受迫害。(关于澳州移民部向中共领事馆确认陈用林身份一事,发生在陈用林提出要政治庇护申请之前,澳州移民部的声明已经说得很清楚,移民部官员为确认陈用林身份而给中共领事馆打的电话,不会给陈用林造成伤害。) 这样,陈用林在五月底提出政治庇护的时候,不存在“过去在母国曾经遭受过迫害”,他之前在89年无论如何,之后他成为一个中共政府信任的外交官派驻澳州,并且服务了四年才“叛逃”,足以说明这一点。陈用林也对媒体说了,他是在澳州工作期间,思想发生变化,才“叛逃”的。 因此,作为一名负责对在澳州异议人士进行监视和搜集情报的中共外交官,陈用林仅仅因为“脱离中共领事馆”作为条件,澳州政府能不能批准其政治庇护呢?这里有个问题。 这里的问题是:陈用林提出申请的当时,如果回到中共领事馆去,是不是就不会有什么危险?我们可以认为是的,也可以因谨慎从事,毕竟中共一旦实施迫害是非常严厉和残忍的,所以,既然陈用林已经实际脱离中共领事馆,不能轻易地说他立即回到中共领事馆去就不会有危险。但是,这不等于说就满足了政治庇护有关“回国非常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条件,这种“非常可能”无法确定,这是因为中共领事馆是否就知道陈用林曾经脱离中共领事馆一事无法确定。因此,澳州政府当时拒绝陈用林的政治庇护申请,建议申请另一种保护签证,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公开之后 现在,陈用林的情况和当初提出申请政治庇护来比已经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现在,我们知道肯定的方面有:(1)脱离中共领事机构。(2)公开退党并且公开指责中共政府。(3)在澳州申请政治庇护。非常可能的方面有:(4)就中共在澳州有“千名间谍”和“绑架”一事与澳州情报部门合作。 陈用林以上政治行为反抗中共,由于完全彻底的公开中共政府肯定知道,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内容,他如果将来回国非常可能遭受政治迫害(“非常可能”的程度应该说达到和超过100%)。 那么,陈用林能不能因为可以确认的“将来回国非常可能遭受政治迫害”,就能取得政治庇护或保护签证了呢? 这里有个关于“故意制造危险”的“动机”问题。 陈用林公开进行反对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动的“政治动机”是什么?这是一个合理怀疑的问题,陈用林必须用合理回答才能让合理怀疑不影响申请案。陈用林公开进行反对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动,动机是不是“政治观点”呢?陈用林很难证明“是的”,这是因为陈用林是在政治庇护遭到拒绝之后才从事公开的政治活动,并且在自己的政治活动中指责澳州移民当局拒绝了其政治庇护,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并且这样认定:陈用林公开进行反对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动是政治观点所驱动的可能性小,是为了能够在澳州取得政治庇护或保护签证的可能性大。政治庇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凡是在申请国为了取得政治庇护身份而故意制造危险事实者,不得取得政治庇护,但是可以取得其他形式的保护,比如澳州的保护签证。 澳州司法部长公开表示,陈用林利用媒体曝光不会增加澳州政府对其政治庇护申请批准的机会,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但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只说到这里为止,陈用林获得澳州的保护签证的理由看上去还是说十分充足的。 到此为止,陈用林应该说已经不可能有机会获得澳州的政治庇护身份,但有可能,好像非常可能,获得澳州的保护签证。 不过,陈用林获得澳州保护签证还面临两大“杀手”。 两大“杀手” 第一大杀手:如果仔细审视陈用林自述的有关过去的经历,陈用林承认自己是直接执行迫害在澳洲的中国异议人士的人,也就是属于直接参与因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进行迫害的人,这样的人,无论如何,都不得取得政治庇护。如果从这一点来说,澳州政府当时拒绝陈用林的政治庇护申请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考虑到这一条,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其申请另一种保护签证,只能说是告诉陈用林还有申请这种保护签证的权利,但是,由于考虑到了这一条,陈用林已经被认为是属于直接参与因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进行迫害的人,他同样没有资格取得这种签证。 如果以上关于陈用林被认为是属于直接参与因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进行迫害的人的问题澳州政府忽略(可能性不大),或者陈用林有一个极其善辩的律师把这个问题模糊掉,弄得“无法确认”和“不应该作为考虑”等等(要一点奇迹,因为陈用林已经把自己的经历全部公开在媒体,但也不是奇迹就不没办法出现)。那么等待陈用林的还有下一个“杀手”是无法忽略或者辩驳的。 第二大杀手:陈用林为了取得政治庇护曾经撒谎。陈用林关于前福建厦门副市长蓝甫的儿子被中共特工从澳州绑架回国一事,已经被证明是谎言,这已经无法收回,他也对媒体承认那是出于“恐惧”(恐惧回国,也就是为了要取得政治庇护或保护签证)而说的,“再也不想说了”,等等。光着一条,就说明陈用林为了取得政治庇护或保护签证而撒谎了,这是一个严重的谎言,由于被清楚地证明,而不是“合理怀疑”撒谎了,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申请人就不能取得政治庇护或保护签证。如果陈用林有关中共“千名间谍”的说法也被澳州政府证明不可信,或者今后承认也是出于“恐惧”而说的,“再也不想说了”的话,那么情况更是这样。 两种出路 排除陈用林自愿回国去面对遭受政治迫害的可能性,陈用林可能面临两种出路。 一种出路是:以上都说明陈用林没有可能在澳州取得政治庇护,连取得保护签证的可能性都很危险。如果陈用林取得保护签证,这算是一种出路,这种保护签证只是给陈用林本人的,将不包括他的妻子和孩子。因此,就算陈用林得到了澳州的保护签证,他依然面临这样一个妻离子散的困扰。 另一种出路:澳州否决陈用林的所有申请,但第三国愿意接受陈用林,对其进行保护,澳州政府没有理由强迫陈用林回中国去。这个第三国,有可能是西方国家,比如美国,新西兰,加拿大等国,这要看陈用林到底能否被认为是一个掌握真正有价值的情报的人了。否则,按照西方国家的政治庇护和其他保护方面的法律,因为上述相同的原因,由于西方国家的政治庇护法律基本相同(执行起来有很大差异),陈用林依然非常难以得到批准。但是,如果台湾接受陈用林全家进行保护,则应该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只是台湾是否愿意这样做的问题。 “阴谋论” 我们现在不知道陈用林是不是在脱离中共领事馆之前,就与某种有组织背景的人士策划过。如果是的话,那么陈用林和妻儿目前所处的尴尬的局面,则是改组织故意制造的,制造陈用林这种尴尬局面的目的,自然是把事情闹大,不但是为了影响澳中关系,同时也可能是为了影响澳州政局。 陈用林完全可以先在“六四”公开站出来宣布退党,宣布脱离中共领事馆,公开阐述自己这么做的心路历程,然后再向澳州政府申请政治庇护,这样做,也就不存在因为“恐惧”而说出那些不属于事实的内容(如中共特工“绑架”蓝甫的儿子),秘密地与澳州情报部门合作研究中共在澳州“千名间谍”的问题(就是一个也找不到,也不影响政治庇护申请)。当然,如果陈用林真是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曾经直接参与有关迫害异议人士的话,他的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还是很小,不过那样的话,陈用林目前的处境要好得多,精神也轻松得多。这种做法,陈用林所能发出的反对中共政府的声音和对中共政府的冲击与现在比不会有多大区别,现在有区别的只是陈用林的选择(或者策划人帮助指导下的选择)可以冲击到澳州的政局和澳中关系。也许,只是猜测,这里可能有一个不小的、复杂的国际政治阴谋。如果这样的阴谋存在,那台湾,可能背后还有日本,则很难逃脱人们的各种猜测--想想澳中自由贸易在政治、经济和外交上对谁很不利? 虽说这里只是猜测,但是,如果这种阴谋有可能被证明是真实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把陈用林“叛逃”事件,看作是一种外国政府组织的对澳州政府的颠覆活动(绝不简单地只是一种制造“压力”的活动),这样的活动,即使是美国,也可能在面对这种问题的时候显得困惑与暴露脆弱之处。(正义党 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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