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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用林叛逃可能是顛覆政府的大陰謀!
送交者: 呂愛武 2005年06月13日11:10:1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細析陳用林政治庇護條件及“陰謀論”猜測


中共政府外交官陳用林在澳州“叛逃”,向澳州政府申請政治庇護遭到拒絕之後訴諸於媒體,引起公眾關心。現在,讓我們來仔細分析陳用林政治庇護的申請條件。

一個政治庇護的申請條件,可以基於兩個方面:過去在母國曾經遭受過的迫害,或者將來回國非常可能遭受迫害。前者比較簡單,後者比較複雜。

公開之前

陳用林離開中共駐澳州悉尼領事館之後,即向澳州移民當局申請政治庇護,他的申請條件是什麼呢?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我們知道,肯定的方面有:脫離中共領事機構。可能提出的申請條件有:(1)準備公開反抗中共。(2)向澳州政府移民當局指責中共(比如綁架、間諜活動等)。(3)向澳州政府移民當局表達民主、自由和反抗中共的政治思想和立場。

就算上述肯定和可能的條件陳用林當時都已經提出,只有“脫離中共領事機構”一條可能被作為考慮,其他三條不是沒有發生,就是中共不應該也無法確定,澳州政府應該不會把一個要求申請政治庇護的人所說的話告訴中共政府方面,中共既然不能知道,也就不會構成回國可能遭受迫害。(關於澳州移民部向中共領事館確認陳用林身份一事,發生在陳用林提出要政治庇護申請之前,澳州移民部的聲明已經說得很清楚,移民部官員為確認陳用林身份而給中共領事館打的電話,不會給陳用林造成傷害。)

這樣,陳用林在五月底提出政治庇護的時候,不存在“過去在母國曾經遭受過迫害”,他之前在89年無論如何,之後他成為一個中共政府信任的外交官派駐澳州,並且服務了四年才“叛逃”,足以說明這一點。陳用林也對媒體說了,他是在澳州工作期間,思想發生變化,才“叛逃”的。

因此,作為一名負責對在澳州異議人士進行監視和搜集情報的中共外交官,陳用林僅僅因為“脫離中共領事館”作為條件,澳州政府能不能批准其政治庇護呢?這裡有個問題。

這裡的問題是:陳用林提出申請的當時,如果回到中共領事館去,是不是就不會有什麼危險?我們可以認為是的,也可以因謹慎從事,畢竟中共一旦實施迫害是非常嚴厲和殘忍的,所以,既然陳用林已經實際脫離中共領事館,不能輕易地說他立即回到中共領事館去就不會有危險。但是,這不等於說就滿足了政治庇護有關“回國非常可能遭受政治迫害”的條件,這種“非常可能”無法確定,這是因為中共領事館是否就知道陳用林曾經脫離中共領事館一事無法確定。因此,澳州政府當時拒絕陳用林的政治庇護申請,建議申請另一種保護簽證,應該是合情合理的。

公開之後

現在,陳用林的情況和當初提出申請政治庇護來比已經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現在,我們知道肯定的方面有:(1)脫離中共領事機構。(2)公開退黨並且公開指責中共政府。(3)在澳州申請政治庇護。非常可能的方面有:(4)就中共在澳州有“千名間諜”和“綁架”一事與澳州情報部門合作。

陳用林以上政治行為反抗中共,由於完全徹底的公開中共政府肯定知道,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內容,他如果將來回國非常可能遭受政治迫害(“非常可能”的程度應該說達到和超過100%)。

那麼,陳用林能不能因為可以確認的“將來回國非常可能遭受政治迫害”,就能取得政治庇護或保護簽證了呢?

這裡有個關於“故意製造危險”的“動機”問題。

陳用林公開進行反對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動的“政治動機”是什麼?這是一個合理懷疑的問題,陳用林必須用合理回答才能讓合理懷疑不影響申請案。陳用林公開進行反對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動,動機是不是“政治觀點”呢?陳用林很難證明“是的”,這是因為陳用林是在政治庇護遭到拒絕之後才從事公開的政治活動,並且在自己的政治活動中指責澳州移民當局拒絕了其政治庇護,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並且這樣認定:陳用林公開進行反對中共政府的政治活動是政治觀點所驅動的可能性小,是為了能夠在澳州取得政治庇護或保護簽證的可能性大。政治庇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凡是在申請國為了取得政治庇護身份而故意製造危險事實者,不得取得政治庇護,但是可以取得其他形式的保護,比如澳州的保護簽證。

澳州司法部長公開表示,陳用林利用媒體曝光不會增加澳州政府對其政治庇護申請批準的機會,應該就是這個意思,但沒有具體說明。但是,只說到這裡為止,陳用林獲得澳州的保護簽證的理由看上去還是說十分充足的。

到此為止,陳用林應該說已經不可能有機會獲得澳州的政治庇護身份,但有可能,好像非常可能,獲得澳州的保護簽證。

不過,陳用林獲得澳州保護簽證還面臨兩大“殺手”。

兩大“殺手”

第一大殺手:如果仔細審視陳用林自述的有關過去的經歷,陳用林承認自己是直接執行迫害在澳洲的中國異議人士的人,也就是屬於直接參與因政治觀點、宗教信仰等原因進行迫害的人,這樣的人,無論如何,都不得取得政治庇護。如果從這一點來說,澳州政府當時拒絕陳用林的政治庇護申請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考慮到這一條,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其申請另一種保護簽證,只能說是告訴陳用林還有申請這種保護簽證的權利,但是,由於考慮到了這一條,陳用林已經被認為是屬於直接參與因政治觀點、宗教信仰等原因進行迫害的人,他同樣沒有資格取得這種簽證。

如果以上關於陳用林被認為是屬於直接參與因政治觀點、宗教信仰等原因進行迫害的人的問題澳州政府忽略(可能性不大),或者陳用林有一個極其善辯的律師把這個問題模糊掉,弄得“無法確認”和“不應該作為考慮”等等(要一點奇蹟,因為陳用林已經把自己的經歷全部公開在媒體,但也不是奇蹟就不沒辦法出現)。那麼等待陳用林的還有下一個“殺手”是無法忽略或者辯駁的。

第二大殺手:陳用林為了取得政治庇護曾經撒謊。陳用林關於前福建廈門副市長藍甫的兒子被中共特工從澳州綁架回國一事,已經被證明是謊言,這已經無法收回,他也對媒體承認那是出於“恐懼”(恐懼回國,也就是為了要取得政治庇護或保護簽證)而說的,“再也不想說了”,等等。光着一條,就說明陳用林為了取得政治庇護或保護簽證而撒謊了,這是一個嚴重的謊言,由於被清楚地證明,而不是“合理懷疑”撒謊了,有關法律規定,這樣的申請人就不能取得政治庇護或保護簽證。如果陳用林有關中共“千名間諜”的說法也被澳州政府證明不可信,或者今後承認也是出於“恐懼”而說的,“再也不想說了”的話,那麼情況更是這樣。

兩種出路

排除陳用林自願回國去面對遭受政治迫害的可能性,陳用林可能面臨兩種出路。

一種出路是:以上都說明陳用林沒有可能在澳州取得政治庇護,連取得保護簽證的可能性都很危險。如果陳用林取得保護簽證,這算是一種出路,這種保護簽證只是給陳用林本人的,將不包括他的妻子和孩子。因此,就算陳用林得到了澳州的保護簽證,他依然面臨這樣一個妻離子散的困擾。

另一種出路:澳州否決陳用林的所有申請,但第三國願意接受陳用林,對其進行保護,澳州政府沒有理由強迫陳用林回中國去。這個第三國,有可能是西方國家,比如美國,新西蘭,加拿大等國,這要看陳用林到底能否被認為是一個掌握真正有價值的情報的人了。否則,按照西方國家的政治庇護和其他保護方面的法律,因為上述相同的原因,由於西方國家的政治庇護法律基本相同(執行起來有很大差異),陳用林依然非常難以得到批准。但是,如果台灣接受陳用林全家進行保護,則應該沒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問題,只是台灣是否願意這樣做的問題。

“陰謀論”

我們現在不知道陳用林是不是在脫離中共領事館之前,就與某種有組織背景的人士策划過。如果是的話,那麼陳用林和妻兒目前所處的尷尬的局面,則是改組織故意製造的,製造陳用林這種尷尬局面的目的,自然是把事情鬧大,不但是為了影響澳中關係,同時也可能是為了影響澳州政局。

陳用林完全可以先在“六四”公開站出來宣布退黨,宣布脫離中共領事館,公開闡述自己這麼做的心路歷程,然後再向澳州政府申請政治庇護,這樣做,也就不存在因為“恐懼”而說出那些不屬於事實的內容(如中共特工“綁架”藍甫的兒子),秘密地與澳州情報部門合作研究中共在澳州“千名間諜”的問題(就是一個也找不到,也不影響政治庇護申請)。當然,如果陳用林真是他自己所說的那樣曾經直接參與有關迫害異議人士的話,他的申請獲得批準的可能性還是很小,不過那樣的話,陳用林目前的處境要好得多,精神也輕鬆得多。這種做法,陳用林所能發出的反對中共政府的聲音和對中共政府的衝擊與現在比不會有多大區別,現在有區別的只是陳用林的選擇(或者策劃人幫助指導下的選擇)可以衝擊到澳州的政局和澳中關係。也許,只是猜測,這裡可能有一個不小的、複雜的國際政治陰謀。如果這樣的陰謀存在,那台灣,可能背後還有日本,則很難逃脫人們的各種猜測--想想澳中自由貿易在政治、經濟和外交上對誰很不利?

雖說這裡只是猜測,但是,如果這種陰謀有可能被證明是真實的話,那麼我們可以把陳用林“叛逃”事件,看作是一種外國政府組織的對澳州政府的顛覆活動(絕不簡單地只是一種製造“壓力”的活動),這樣的活動,即使是美國,也可能在面對這種問題的時候顯得困惑與暴露脆弱之處。(正義黨 石磊)

http://cdjp.org/gb/article.php/3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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