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历史进程有很多变化,不要把这个关系看得很死,最终我相信中兴和华为还会回到美国市场。中国跟美国之间,老是谈到这种竞争的关系,但其实美国人也是有自尊心的。美国现在通讯产业都没了,你跟他争啥?
这货前天还说美国没有5G, 连参赛的资格都没有, 今天又说美国通讯产业都没了, CISCO是干啥的? 汪涛说CISCO是做数据的,不是做通讯的, 和华为没有竞争关系。 我也不懂通讯和数据的区别, 干脆不去追究了, 反正这货是中性的高管,应该比我懂技术。
下边这段也很有意思, 华为有没有留后门。 想想这货说的有道理, 如果客户要后门的话,确实能替客户留后门, 但是,偷偷给客户留个后门, 硬件上的后门不是软件, 属于永久性的不可修改的证据, Intel给伊拉克伊朗留个间谍后门是可以的, 因为伊朗伊拉克没能力发现这个后门。 Intel给中国设备上留间谍后门也是可以的, 因为中国即使发现了也不敢拿美国怎么样。 但是华为给美国设备上留后门,谁能保护华为? 换句话说, 华为有能力做也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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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角度上讲,我不能证明我没做过的事
另外谈到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法律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说谁主张谁举证。你要指控我有什么问题,拿出证据就完了嘛。美国让你去证明,证明没有安全问题。
我可以坦率告诉大家,这是绝对不可能证明的。你可以证明你干过的事,你没干过事情,你怎么证明你没干?这是一个很荒唐的事。法律上你只能证明你某个特定的时间不在某个特定的现场,但是你不能够证明没有做过什么事,或没有做这件事情的企图。正常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有手,有手就具有能力去偷窃,那是不是说认为你只要有手你就是小偷?那么你因为你有手,你就得证明你自己不是小偷。
因为在逻辑上没搞清楚,很多人被绕糊涂了。包括中兴华为很长时间也给绕糊涂了,搞不清楚这个问题。这是一个舆论战的工具。美国人是很聪明厉害的,尤其在舆论战上,有很多像武器一样的工具,这就是逻辑武器。
3.如果我来处理这个事情,我会公开发三个声明
第一,你指控我,要拿证据。没有证据,这个指控就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拿到证据,在哪一家运营商的哪一台设备里,发现华为和中兴的设备里留有后门。如果没证据,所有这些指控纯属一种诬陷罪。我要保留起诉你的权利。你要拿直接的证据,而不是纯粹的猜测,问我有没有能力。
我肯定有这个能力,这毫无疑问的。你也不用问我,你问你自己的通讯专家就够了。我没有义务,也不可能证明,我没做过的事情是没做过的,这在基本的逻辑上就犯了错误。
第二,中兴和华为会不会在卖给美国客户的设备提供后门,并不取决于中国政府会不会要求华为和中兴干这件事情,而是取决于美国有没有能力发现,卖给他的设备里有没有留下后门。
你有能力留后门,但没能力做到后门一定不会被人发现。比如美国卖伊拉克是有可能的,因为伊拉克没有这样的能力去发现这个后门。中国卖给美国是不太可能的。
如果在硬件设备上留后门,是一个固定死的证据,中兴华为都有能力,包括国外的通信诺基亚和爱立信,都有能力。但他会不会去做这件事情,如果你干了这件事情,没有去通知对方的客户和政府,这是属于间谍罪。
你想对我提起指控,就自己去做一个声明,说美国没有能力发现华为中兴的设备里面是否留有后门。如果美国认为他们没有能力发现,就提供一个很多权威的通讯专家签名的公开声明,说美国没有这个能力,并且进行公示。公示到一定时间,我们就认可美国没这个能力,没能力怎么办?我来培训你到具有这个能力。
第三,你的国会议员要想来指控这个事情,你要让我来接受你的咨询,得给我签一份免责协议。
因为我跟很多的运营商是签有保密协议的,我要么不回答你,我要回答的话我就得给你回答讲清楚。我要给你讲清楚的话,就有可能违反跟这些运营商签订的保密协议。所以无论国会议员还是其他任何人,有没有签一份协议说我讲了任何问题,所有这些责任是由你承担,免除我所有的责任。如果你不签这个协议的话,我是不会告诉你任何事情的,因为我讲到的话就可能违反我跟客户之间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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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条很扯蛋, 美国国会能承担狗屁责任, 它不承担责任说话不算数了, 你又能把它怎样? 还是不理它就算了。 不是要切割吗, 切割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