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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軍工產業體系的困境
送交者: 嵐少爺 2025年01月25日15:54:26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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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日本安全政策的最高指導文件,日本最新版《國家安全戰略》(簡稱“安全戰略”)聲稱,國際社會發生劃時代的變化,伴隨權力格局的歷史性改變和地緣政治競爭的激化,自由、開放、穩定的國際秩序遭遇重大挑戰;環顧周邊局勢,日本面臨戰後最為複雜嚴峻的安全環境;為此,在這世界歷史轉換期,日本要擁有自我防衛的軍事力量。軍工產業就成了日本應對國際變局、強化軍事力量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事實上,日本政府認為軍工體系是一個國家構建強大軍事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以保護自身免於內外部安全威脅,特別是在交戰時期支撐國家的持久作戰能力。戰後的日本政府努力建設和發展能夠滿足於本國防衛力量的軍工科技研發體制,基本上能夠做到主要軍事技術和裝備實現本國的自主開發;同時保持強大的研發與軍工裝備的生產潛力,在無法大量開發和生產現實裝備的情況下,日本防衛裝備廳儘量通過向各大軍工企業均衡訂貨,保持他們研發和生產力量的延續。在核技術及材料的研發、製造和儲存方面,也致力於保持強大的生產潛力。不過,儘管日本的科技人員數量和密度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政府也盡力對軍工研發和生產進行政策方面的各種支持,但這種優勢在日本軍工體系的轉型發展中並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事實上,近年來日本軍工體系的發展日益陷入困境,甚至有觀點認為,軍工產業成為了日本經濟、產業生態系統中的薄弱部分,至於背後的原因則是相當複雜的。

從日本軍工體系的特點說起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日本作為戰敗國受到了嚴厲的懲處,軍工企業基本被瓦解。但隨着朝鮮戰爭的爆發,日本的軍工企業迅速復活,通過接受美軍方的訂單,為參加朝鮮戰爭的美軍提供了大量軍火,這使得日本軍工企業得到保留和發展,並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自身獨有的一些特點。比如,由於《和平憲法》與非軍事化改造等因素,日本軍工產業發展形成了一種特定的發展模式,即將軍工生產嵌入民用企業集團,以維持其有效的軍事裝備本土生產能力,保障其國防發展需要。

所以一些日本著名的大企業,如三菱重工、川崎重工、IHI等,不僅有強大的民用技術產品開發力量,也有強大的軍事產品與技術的研發和製造能力。日本研發軍工產品和技術的大公司,大多數都屬於全能型企業。這些公司既能夠生產陸海空各領域的軍用產品與技術,也能夠生產廣泛領域的民用產品。三菱重工等日本大型軍工企業,儘管各自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它們的軍事產品與技術幾乎囊括了陸海空三大領域的全部,一般來說,這是由於軍工產品在技術品質方面具有高度領先的特性所決定的。這些生產軍工產品的大公司,如果將它們的軍工技術用於民用產品開發,可以輕而易舉地在民用產品技術領域占有優勢,並開發出受市場歡迎的民用產品。

再比如,二戰以後日本和美國結成政治和軍事同盟,長期堅定地站在美國的國際政策一面,強力保持融入以美國為首的國際體系,堅決支持美國的國際政策和國際戰略,在大方向上和美國保持一致的立場與姿態,這種狀態使日本贏得了所有發達國家的信任。同時,日本也積極同英國、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進行越來越密切的軍工研發合作。這些國家在和日本的溝通與合作當中,沒有政治和軍事上的大障礙與隔閡,一般都願意拿出一定水平的軍工產品與技術,與日本進行相關的研發合作,有的甚至批准日本利用本國的技術進行軍工產品的生產。強大的盟友關係給日本的技術引進帶來了莫大的好處,美國F-35戰機就由日本組裝生產,“愛國者”2、3型導彈也授權日本生產,這是出於對日本政治和安全方面的信任,有助於日本在第5代戰機研發、空空導彈研製方面水平的長足進步。另外,日本汲取未能參與F-35隱身戰機深度研發的教訓,為縮短尖端武器系統的研發時間,降低相應的研發成本和風險,在維持本國軍工產業基礎的同時,重視同美國之外的國家開展研發合作。例如,日本同英國、意大利達成聯合開發第六代戰鬥機的協議,未來可以向海外出口戰鬥機。簡言之,日本同發達國家的這些高層次軍事合作,使日本可以持續不斷獲得新的軍工技術和軍工產品,有利於日本軍工產品與技術的不斷進步與可持續發展。

日本軍工體系的轉型發展及其困境

進入21世紀,為適應所謂外部安全環境重大變化和國家安全需求,日本政府開始推動軍工產業發展模式向“市場競爭型”轉變。之前,由於日本國產武器只有自衛隊一家客戶訂購,導致日本的軍工產業需求嚴重不足,武器研發陷入“高投入、高價格、低收入”的惡性循環。因此日本政府一直在盤算,如果能順利拓展全球軍工市場,斬獲更多海外訂單,則可以顯著降低生產成本,研發更多先進武器裝備,以此振興國防產業並提升軍事硬實力。同時,還能打入國際軍售市場,借武器裝備出口獲取經濟利益,為整體經濟注入活力,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為此,先是日本政府在2014年4月通過了“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以下簡稱“三原則”),以取代20世紀70年代制定的“武器出口三原則”,大幅放寬軍事裝備和技術的出口限制。然後防衛省在2014年6月公布了《防衛生產與技術基礎戰略》,明確強化日本軍工產業技術基礎與軍事戰略的優先方向;日本防衛裝備廳(ATLA)在2016年8月發布了《防衛技術戰略》,擬定日本未來20年軍工技術能力的戰略目標以及為達成目標所需要採取的措施。另外,防衛省還在2015年10月將“技術研究本部”和“裝備設施本部”合併,成立新的防衛裝備廳,專職負責並統一管理裝備的開發、採購、淘汰及出口等工作。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日本的防衛產業轉型並沒有日本人所想象的那麼成功,這首先表現為日本軍工企業缺乏國際競爭優勢。自2014年以來,日本把大幅放寬軍備出口限製作為加強對外軍事合作及強化本國軍工產業基礎的外交工具。其通過出售、捐贈和國際合作等方式出口軍事裝備與技術,提升他國軍事裝備性能,加強雙邊軍事合作關係,以擴大對他國的外交與政治影響力。同時,日本政府鼓勵本國軍工企業通過軍售充實國庫和填補研發費用缺口,提振本國軍工產業發展水平,增強日本軍事裝備的國際競爭力。然而,從2017~2022年國際武器出口市場份額來看,在前15名出口國家中沒有日本。目前,日本政府已同美國、澳大利亞等十多個國家簽訂了《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但在成品出口方面鮮有成效。例如,日本欲向英國銷售P-1海上巡邏機,最終卻是美國拿下該訂單;參與澳大利亞潛艇建造項目的競爭,在輸給法國造船公司之後,美、英、澳三國共同開展核潛艇合作;日、印圍繞出口US-2水上飛機談判多年未果。日本迄今出口成功的成品只有2020年向菲律賓出售的4套價值1億多美元的防空雷達系統,此外就是一部分以捐贈等方式向外提供的裝備。

事實上,日本武器研發和製造價格普遍較高,這種情況不利於日本武器的大規模生產。之所以價格偏高,也是由於缺乏大規模生產的原因,以最普遍的步槍為例,日本89式步槍為了追求射擊的精度,零件非常多,工藝複雜,一支步槍單價接近4000美元,而美軍採購M16A2的價格大約是2000美元。日本自衛隊裝備的一些武器,價格高得離譜,實際是因為日本的人工成本、研發成本和製造成本都比較高。再加上日本的所有武器,幾乎都只專門供應自衛隊和國內的警察系統,銷售量在大國當中是最少的,而不可能進行更大規模的生產,也就無法通過大批量生產來降低武器和軍事裝備研發的成本。相對於西方軍工產業巨頭,日本企業除製造成本和對外售價偏高之外,在軍事裝備性能表現、物流後勤保障、零部件穩定供應和操作培訓支持等售後服務方面也存在明顯的劣勢。

日本軍工產業在模式轉變方面的不成功,還體現在其他一些方面,很能說明問題的是近年來日本本土企業在軍事採購中的份額與利潤下降,以至於一些企業退出了軍工產業。二戰後,日本軍工產業是通過引進外國軍事技術在國內生產的許可證制度發展起來的,包括許可證制生產在內,90%的自衛隊裝備都是在本土生產的,這種情況在過去十多年出現變化,日本防衛省在國內採購的裝備數量持續下降,日本陸上自衛隊1989~1998年訂購的火炮、裝甲車和坦克數量是年均68.6門/輛,2009~2018年則下降至26.6門/輛。海上自衛隊掃雷艇和護衛艦以及航空自衛隊的飛機訂購數量也均有所下降。原因之一就是日本政府增加的海外軍購導致本土企業的軍售份額下降。2016~2023年,在日本軍事採購中,本土採購份額維持在73.8%,國外進口採購比例為26.2%;在總採購中,16.3%是通過許可證制度在國內生產的,完全來自海外採購的接近10%。但在尖端武器系統方面,日本高達97%的軍事裝備進口來自美國。2009~2018年,日本通過美國的對外有償軍事援助(FMS)對美採購金額增長近10倍。2016~2020年,日本F-35A/B先進戰機與導彈的海外採購額占到採購總額的30%以上。根據2024年2月德國數據統計公司的報告,2018~2023年,在武器進口市場上,日本以3.5%的份額排在第9位,高於之前的2.6%。另外,日本企業從防衛省的合同中獲得的利潤也在降低,即使在簽訂軍售合同時訂單價格平均高於原價8%,但軍事裝備從簽約到交付需數年時間,在材料漲價和匯率變動等因素影響下,交付後的利潤率會減少至2%~3%。而美國軍工企業洛克希德·馬丁公司的利潤率卻超過10%。這導致過去五年小松製作所、大賽璐公司、三井造船、住友重工等日本不少大企業放棄為自衛隊製造部分裝備。

再有,近年來政府及企業研發投入比例均在低位徘徊,也是日本軍工產業在模式轉變方面不成功的一個典型體現。研發能力是一國軍工實力的體現,需要持續大量的投入和工業基礎的支撐。20世紀90年代,日本用於軍工研發的預算比例最高時達到6.18%,最低時也保持在4.64%。進入21世紀,則出現“輕研發、重部署”的不均衡情況。2000~2010年,研發比例基本穩定在4%~5%;2011~2020年,研發比例明顯下滑,除2013~2015年保持在4%~5%區間之外,其餘年份則在3%左右,2018年甚至低至2.71%;2022年,研發投入比例為3.2%,但加上2021年補充軍事預算後,研發經費比例低至2.8%。同時,相較於其他發達國家,日本用於軍工的研發規模有限。以2019年為例,日本政府軍工研發撥款比例為3.04%,而美國則高達46.66%,韓國以15.52%的比例大幅高於日本。英、法、德三國則分別以14.14%、6.02%和4.41%的比例超過日本。2022年底,日本政府決定未來五年大幅擴大軍事預算規模至43萬億日元;在2023財年增至6.8萬億日元的預算中,用於技術研發的比例微增至3.3%,預算額約為201億日元。此外,日本企業的軍工業務規模與利潤也限制了其研發的投入。在日本大型企業中,軍工生產在其整體業務中的比例並不高。日本大型製造商三菱重工的軍工業務僅占其業務總量的10%,川崎重工為15%、富士通為3%,石川島播磨為8%。2020年,這些大企業的軍售收入占其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為13%、18%、4%和10%。與之相對的是,2021年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軍售收入占其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89%,波音公司達到55%,英國BAE更是高達97%。同時,日本企業的軍售收入比不高,影響了其軍工產業技術的投入與升級。隨着現代武器技術精密度的提高,日本企業出現了在關鍵技術方面不能滿足自身防衛需求的問題,在一些傳統上由日本國產企業把持的領域,也被迫引入外國裝備來滿足防務需求。

結構性缺陷的痛楚

近年來,日本軍工產業發展之所以陷入困境,有着極為複雜的結構性原因。比如,在一定程度上,這是日本企業主營業務與軍工生產之間的失衡結構所致。日本大企業是以民用產品生產為主營業務塑造良好國際形象的,這使之形成了較強的國際競爭力,日本企業習慣且受益於這種發展模式。而軍工生產在這些企業業務中的比重較小,且主要服務於國內的裝備採購。從業務風險的角度看,大企業對改變主營戰略發展軍工業務態度謹慎。同時由於在戰後諸多方面的影響,多數企業避免捲入與軍事衝突相關的業務,進而防止影響其核心業務、國際形象和企業利潤以及降低企業集團的整體業務效率。由於這些企業沒有把軍工作為其長期的業務核心,軍事裝備生產、研發、營銷與售後維護等也缺乏成熟配套模式。這種業務結構就導致日本整體軍工產業發展的失衡。日本企業在主營業務方面形成了穩定、高效的發展盈利模式及商業上易於被接受的國際形象,這些有形與無形資產可能因為大幅增加軍工業務而受損。為此,有些企業在訂單和利潤不振的情況下,更傾向於退出部分軍工生產活動,而不是在軍工領域走“市場競爭型”發展道路。再比如,日本政府內部也存在着鼓勵軍事裝備出口與技術出口管制的悖論情況。

日本國內涉及軍事裝備與技術出口的是防衛省公布的“三原則及其運用方針”和經濟產業省的《外匯與對外貿易法案》。在軍事裝備出口方面,日本沒有制定完備的出口戰略和相應的出口許可制度,主要是通過“三原則及其運用方針”來管理裝備出口。在涉及重大安全出口項目時,需經首相主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審查並做出決定。儘管日本政府放寬出口軍事裝備製成品限制,鼓勵企業開拓海外銷售市場,但政府沒有建立起支持企業的體制,企業也沒有建立起面向海外出口的生產體制,日本軍事裝備無法滿足他國個性化需求,產品性價比在國際軍工市場缺乏競爭力,企業國際營銷、售後維護等經驗不足。這對於採購商來說缺乏吸引力,由此導致日本出口的裝備多為用於運輸、警戒和監視等。另外,在涉及安全的裝備技術出口方面,日本企業還面臨着《外匯與對外貿易法案》中出口管制的約束。出口商需向經濟產業省事先申報,出口審批過程一般在90天左右,獲得經濟產業大臣許可授權後方可出口。然而,在出口管制審批過程中,特定軍事技術的出口尚缺乏透明度,出口商往往難以準確把握出口技術管制要求,出口批準的可預見性也較低,無法判斷出口產品風險,這些都會形成對出口商的寒蟬效應。相關出口管制過程的不透明等,也會影響出口商同買家之間的溝通。

消極和平主義與積極和平主義理念的對立是另一個制約日本軍工產業轉型成功的重要因素。二戰後,日本基於《和平憲法》選擇和平發展道路,日本的和平力量對國家防衛能力的不當擴大十分警惕,支持《和平憲法》發揮制約發動戰爭的作用。在以這種理念為代表的和平主義力量看來,日本企業生產進攻性軍事裝備就是違背和平主義,日本政府資助大學進行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也受到來自大學科研人員的消極應對。與之相對的則是以自民黨中新保守派為代表的政治人物,他們認為戰後和平主義是一種消極和平理念,理應推行所謂促進國家安全與國際和平的積極和平主義理念,主張強化軍工生產技術基礎,推進軍事裝備出口,從根本上強化其軍事能力。2015年,防衛省下屬的防衛裝備廳成立“國家安全技術研發推進基金”機制,旨在促進具有軍事用途的先進技術領域的基礎研究,但參與其中的大學積極性並不高。為了促進人工智能、量子技術、傳感技術和先進材料等軍民兩用技術的基礎研究,2017年防衛裝備廳將資助基金規模從6億日元擴大到110億日元,但實際資金使用規模卻持續下降。2019年11月,日本防衛裝備廳舉辦防衛裝備展,也遭到國內的抗議,堅決反對將日本變為“戰爭販子”。日本科學界促進研究人員交流的機構“日本學術會議”也反對防衛省與大學和企業的官、產、學合作,認為這會促進軍事研究,有悖於該機構“永遠不會從事用於軍事目的的科學研究”的承諾,並對政府介入研發的資助機制表示擔憂。今後,如果日本政府在所謂積極和平主義的理念下大幅增加軍事預算,推進進攻性軍事裝備技術發展,人為製造國家間對抗性的安全認知,將日本推向可以對外發動戰爭的國家,那麼將會招致日本國內和平主義力量的強烈反對。這兩者間的較量,將潛在地影響日本裝備技術的發展與運用。

當然,制約日本軍工產業轉型成功最為關鍵的結構性因素,被認為是本土生產與對美採購的張力結構所產生的影響。一方面,日本防衛省採取不定期少量多次簽約的習慣性做法,即根據《軍事力量發展計劃》確定裝備採購目標,具體合同則是綜合考慮年度預算、現有裝備退役時間與優先度等因素後每年簽訂一次。這種不定期採購方式導致無法預測下一年度的採購計劃,訂單數量減少又使製造商無法以大批量進口部分零部件的方式降低成本,最終導致零部件價格上漲和產品價格高企。同時,為提高預算的軍事採購效率,防衛省越來越注重產品性價比和技術先進性,而其本國企業在這兩方面都缺乏競爭優勢。

另一方面,日本在先進技術裝備領域對美採購的依賴程度持續上升。從1956年開始,日本通過FMS採購美式裝備。20世紀80年代,日美兩國首次開展軍事技術磋商,此後日本對美軍事採購穩步增長。自2012年起,FMS採購額突破1000億日元,2015年達到4406億日元,2019年更是高達6869億日元。2019年,雙方確認深化太空、網絡和電磁等領域的軍事技術合作。大量對美採購導致日本在高科技領域高度依賴美國。2022年11月,兩國就武器生產和技術政策的方向性以及FMS軍事採購的安排進行溝通。2023年,日本軍事預算中用於對美軍事採購的合同金額高達約1.48萬億日元,遠高於2022年預算的3797億日元。相較於FMS途徑下對美採購額急速增長的勢頭,日本國內採購額增長幅度在十多年間卻基本保持不變。日本還鼓勵美國裝備供應商同日本專業化的貿易公司發展夥伴關係,繼而成為防衛省的註冊供應商。這種制度化磋商機制和捆綁式企業合作加大了日本對美國技術裝備的依賴,削弱了日本自身軍工產業的發展水平以及持續創新的能力。同時,日本本土企業在維持生產線所需的人力和物力方面還要承擔巨大的經濟負擔,也使這些企業無力專注於軍工製造。因此,日本在本土的採購與對美依賴之間的張力越發突出。這被認為是制約日本軍工產業轉型獲得成功的最關鍵因素之一。對此,最為典型的例子是第五代戰鬥機的研發。自二戰結束以後,日本就沒有獨立地開發過新式噴氣作戰飛機。進入21世紀,日本企圖彎道超車,研製第5代隱身戰機,由日本防衛省防衛裝備廳航空裝備研究所與三菱重工共同聯合開發隱身戰鬥機“心神”,正式名稱為先進技術驗證機(ATD-X),代號X-2,2016年4月22日試飛成功。“心神”戰機採用了3D矢量推進、光飛行控制系統、主動電子掃描陣列雷達、電子戰設備、微波武器等多項高端技術,能夠有效對敵方實施打擊。賦予其“F3”作戰能力,即首先發現(FirstLook)、首先攻擊(FirstShoot)和首先摧毀(FirstKill)。然而,由於日本政府要大量採購美國F-35戰機,“心神”的研製計劃被一再推遲,不僅浪費了大量的資金和時間成本,也損害了包括出口在內的日本軍事裝備的整體部署計劃。

積極尋求應對措施

近年來,日本軍工產業發展在某些層面上陷入了困境,但軍工產業對於日本國家畢竟意義重大。日本當前是全球排名第三的經濟大國。但由於二戰後戰勝國建立的國際體制和美國對日本國家制度的改造,日本無法完全擁有與其經濟實力相匹配的軍事力量。只有通過相對獨立和完整的軍工研發體制和生產製造能力,對日本發揮經濟大國和政治大國的影響,才能起到一種強有力的支撐作用。或者說,軍工產業不僅有利於日本自衛隊的軍事裝備長期保持世界領先地位,而且能夠保證日本自衛隊基本裝備和技術的本土生產和研發,是爭取世界大國必不可少的支撐力量。軍事技術和裝備的研發,也容易和民用技術與裝備形成相互促進、相互補充的格局,有利於支撐日本民用技術和設施的發展,進而推動日本大國力量的充實,使日本無論在軍用還是民用領域,都不用仰人鼻息,有利於維護日本國家和民族的獨立性。所以,面對軍工產業發展的困境,日本政府也在積極尋找對策。

大體上舉措有三。一是多管齊下推動軍工產業發展的持續性。針對國內百餘家企業退出軍工領域的情況,日本擬向西方國家看齊,以大幅度提高利潤率的方式來穩定本國企業。2023年1月,日本防衛大臣濱田靖一表示,將為本國企業引入新的利潤率計算方式,確保企業業務利潤率達到10%,並擬增加5%的預算用於應對採購成本出現的浮動,以此強化日本的軍工產業基礎。2023年2月,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防衛產業生產基礎強化法案》,加大了對軍工產業的支持力度。對於軍事裝備製造企業,如因經營困難而退出軍工領域,日本可以採取由國家購買設施和設備的方式實行國有化,再委託給其他企業進行管理。法案還支持國內裝備生產商實現供應鏈多樣化,幫助企業建立新的供貨機制,滿足出口對象國的個性化需求。日本政府還計劃加強對生產企業產品重要信息的管理,提升網絡安全水平,對防衛省簽約企業泄露軍事裝備秘密信息制定新的處罰措施。

舉措之二是進一步放寬包括殺傷性武器在內的軍事裝備出口限制。自2014年根據“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的規定,在促進國際和平和保障“日本安全”的情形下,日本可以向參與國際共同開發的國家和同日本簽訂《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的國家出口軍事裝備,其中主要包括救援、運輸、警戒、監視和掃雷裝備。但2022年俄烏爆發衝突後,日本開始將烏克蘭作為特例對“三原則”運用方針進行修改,包括防衛大臣有權“允許向遭受侵略的一方”出口“非殺傷性”軍事裝備。2023年4月,日本執政黨成立聯合小組正式討論修改裝備出口限制規定,包括“向共同開發國以外的同盟國、友好國家出口新式戰機和導彈成品,以低價和免費方式將坦克和導彈納入自衛隊二手裝備出口品類,形成向遭受侵略的國家快速出口軍事裝備的框架,以及同意向共同開發國以外的第三國出口裝備”。2023年4月,日本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官方安全援助》(OSA)實施方針,以提升他國安全與威懾能力為由,向與日本有安全合作關係的發展中國家,並根據“三原則”提供軍事裝備物資和港口、機場等軍事設施建設的援助。2023年6月21日,日本執政黨確定軍事裝備出口的修改草案,其中就有對放寬出口殺傷性武器的爭論。

舉措之三是盡力拓展東南亞、中東等地區的軍貿市場。日本政府計劃2024年安排20億日元援助菲律賓、馬來西亞、孟加拉國和斐濟的軍事能力建設,以及向對方出售軍用器材和用於軍事設施維修的裝備等。這種“軍事援助”機制將為日本武器出口提供制度支持。日本歷來重視東南亞市場的經營和強化與東盟的戰略關係,東盟部分國家對日本發揮軍事作用也有一定程度的接受度,這些都形成了日本軍工產業開拓東南亞國家軍火市場的有利條件。2016年,日本與東盟達成“萬象願景2.0”軍事合作指導原則,並將支持能力建設、裝備技術合作、訓練與演習、人才培育與學術交流等作為雙方合作的主要內容。自2016年以來,日本以東南亞市場為開拓重點,每年舉行“裝備出口研討會”,舉辦面向東盟國家的“裝備展覽會”,並同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尼和新加坡簽訂了《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未來東盟國家可能會逐步接受並採購日本的軍事裝備與技術。同時,在美軍倉促撤出阿富汗、俄烏衝突外溢效應以及中東國家間出現的“和解復交”潮之下,中東地區格局正經歷新一輪重塑。從海灣戰爭以來,中東地區就是驅動日本安全政策調整、鬆綁自衛隊海外派遣和武器使用限制、開展自衛隊打擊海盜、維護航道安全等活動的區域。長期以來,日本避免捲入中東地區安全衝突,同中東國家之間安全合作程度不高。但日本同阿聯酋於2023年5月簽訂《防衛裝備與技術轉移協定》,這是日本首次與中東國家簽署軍事協議,為此今後需關注日本開拓中東軍工市場的動向。

就總體而言,這一系列行動最為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軍工企業由於利潤過低、出口受限等問題而持續退出軍工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從而強化國內軍工產業的基礎。中長期目標是通過政府主導並參與軍事裝備的出口,引導軍工企業滿足他國的差異化需求,從而在國際軍火市場占據一席之地,實現國內軍工產業的持續發展。同時,日本欲將軍事裝備出口作為同他國開展軍事合作、提升他國軍事能力的有效手段,以便在今後提升對這些國家的外交及軍事政策的影響力。

結語

近十年來,伴隨着安全政策的轉向,日本逐步推動其軍工產業發展模式從“政府保護型”向“市場競爭型”轉變,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日本軍工產業發展正面臨轉型困境。日本此困境受制於其潛在的結構性因素,包括本土採購與對美採購的張力、出口管制與鼓勵出口的悖論、消極和平主義與積極和平主義理念的對立,以及企業主營業務與軍工生產的失衡等,進而影響其軍事能力的拓展。儘管為了擺脫困境,日本政府正在積極尋求對策,但日本軍工產業轉型最終能否成功,還需要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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