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s、Sagan與Valentino在其開創性研究中將不使用核武器理論歸為兩大類。一方面是理性主義理論,其核心是“後果邏輯”。在最基本層面上,決策者是否使用核武器取決於其在特定情境下所能提供的軍事優勢。更為突出的是威懾戰略邏輯,即行為體因認識到相互毀滅的風險而避免使用核武器,即相互確保摧毀(MAD, 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即使是面臨非核國家,有核國家也必須考慮,在使用核武器後,這種行為會招致對方保護傘的未來報復,或為未來的危機打開使用核武器的先例。因此,有核國家往往會因為開創先例而陷入“自我威懾”狀態。另一些理論強調“適當性邏輯”,即所謂“核禁忌”。這一理論源自20世紀90年代的國際關係理論建構主義轉向,挑戰了傳統理性威懾邏輯,認為決策者避免使用核武器並非因為害怕報復,而是受到圍繞核武器使用的規範性約束。
理性主義者和規範性框架並非完全不同。建構主義者對核禁忌的理解緊扣武器本身的破壞性,理性主義者也會強調決策者的功利主義選擇,即考慮使用核武器的道德成本與收益。圍繞不使用核武器的研究較少關注理論邏輯的再審視與創新,而是專注於使用新穎方法論——包括衡量公眾對核武器使用態度的調查實驗——對理論進行相互檢驗。這些實證研究很必要,但它們並未觸及不使用核武器研究浪潮的理論根源,也忽略了理性主義和規範性理論內部不同的因果機制。
理性主義與規範性理論都存在缺陷。在理性主義框架中,學者混淆了兩種不同機制——成本與可信度——將其當作單一因果路徑。在規範性框架中,學者只考慮結構性機制而忽視了規範爭論機制。這兩種缺陷導致了類似後果:研究忽視了有關不使用核武器的當代理論辯論,也錯過了歷史上的核戰略辯論,最終留下了無法解釋核秩序劇變影響的著述。
(一)基於所作所為:理性主義機制與成本和可信度的混同
“理性威懾”被視為對報復的畏懼,但這忽略了理性威懾理論至少基於兩種不同機制:成本邏輯與可信度邏輯。如果是成本邏輯驅使,決策者對不可接受破壞的恐懼促使其不使用核武器。如果是可信度邏輯驅使,成本就取決於報復的可信程度。這兩種機制並非完全互斥,而是共同作用的,完全可信的威脅也會因為施加成本而無法構成威懾。學者如何權衡這些不同機制具有重要影響,不僅關繫到對不使用核武器的理論解釋,也直接影響到從這些理論中得出的戰略建議。
首先,對威懾有效性的長期爭論主要圍繞這些對不使用核武器的對立驅動因素。“核革命”派學者認為核報復的巨大成本就足以阻止對手發動攻擊,因此核武器是一種生存性威懾。另一派學者認為擁有核武器並不足以形成威懾,如果核武威脅缺乏可信度,威懾作用就會減弱。近年來的學術研究也對“核革命”理論持懷疑態度,質疑相互確保毀滅(MAD)的穩定性,認為有效威懾需要持續性的競爭和進攻性戰略,以使威脅更具可信度。
成本與可信度的差異不僅是理論問題,還直接影響了冷戰時期的核戰略辯論。艾森豪威爾政府的“大規模報復”戰略成本高昂,但有人認為這種戰略只能促使美國在危機中“要麼投降,要麼自殺”,因此不具備可信度。鑑於此,“靈活反應”戰略應運而生,試圖在發展力量的同時強化可信度,避免一味地訴諸於共同毀滅。
這些政策辯論並未成為歷史。今日的中國遵循“有限威懾”戰略,其展現的堅定信心使中國核戰略具有可信度,但同時也存在着中國核武器存量有限是否會削弱威懾效果的爭論。如今美國的核戰略討論也圍繞於“高昂成本的威脅是否足以形成威懾”,尤其是在面對俄羅斯和中國時。簡單地將“成本”與“可信度”歸入單一的理性主義理論,很容易忽視核政治中的因果動態。
(二)基於未完之事:規範性機制與對爭論的忽視
對不使用核武器的研究主要檢驗了兩種規範性因果機制。第一種研究考察了核禁忌的強度,試圖尋找核禁忌是否約束了決策精英使用核武器,或者是否通過公共輿論間接發揮影響的證據。根據核禁忌邏輯,決策者之所以避免使用核武器,是因為核武器具有獨特破壞性,在道義上不可接受。但此論斷包含了諸多爭議,關於規範是否構成針對核武器使用的“紅線”以使其成為真正的禁忌,仍存在大量討論。有學者認為如果存在其他道義權衡使核武器正當化,那麼禁忌就可能失效。例如,儘管存在殺害他人的禁忌,但個體仍能遵循正當防衛而殺人。同理,如果國家面對生存危機,核武器的使用也能被視為合理。
此外,核禁忌中也可能包含一系列規範性邏輯。例如,精英階層避免使用核武器可能是出於聲譽考量,這與核禁忌設立“紅線”的邏輯是一致的。這一規範性解釋認為決策者要麼是已經被規範化,要麼是預期到公眾對核武器使用的強烈厭惡而反對使用核武器。規範性解釋還有第二種發揮作用的機制:非戰鬥成員豁免原則,即交戰各方不得故意針對平民進行攻擊,任何非故意造成的平民傷亡都應與必要的軍事目標相稱。戰略核武器不僅具有天然的不加區分的殺傷性,其破壞程度也遠超大多數軍事目標所需。因此,從規範角度看核武器是不可接受、不被允許的。
無論是關注禁忌機制還是非戰鬥人員豁免規則,學者們都強調規範性影響的結構性機制,無視了行動者的主動性。這種要麼被社會化為相信禁忌,要麼被旁觀者迫使遵守道德行為的理解看似直觀,但卻存在問題。近年來國際關係中的建構主義研究也越來越質疑規範機制是否主要通過結構性邏輯發揮作用,還是通過爭議和互動機制生效。
在過去十年裡,關於核政治規範爭議的研究激增,部分原因在於當代核秩序正面臨嚴峻挑戰。學者們質疑,核不擴散條約審議進程中的爭議,或《禁止核武器條約》的出現,是否表明規範性秩序正在陷入危機,還是這些挑戰實際上強化了對裁軍的核心承諾。規範爭議的表現也多種多樣,可以是公開、明確的討論,也可以是隱形、消極的反抗。規範爭議也可能影響力有限,但也可能是革命性的。
規範爭議研究者不將規範視為一套靜態規則,而是認為規範是偶然、模糊,且在互動過程中不斷演變的。規範爭議理論基於兩個假設。首先,規範本身存在爭議性,即規範受到解釋的影響。更複雜的事行為者處在一個由各種規範和道德命令構成的複雜環境中,其中的規範可能互補也可能互相衝突。例如,核武器在規範上的禁忌,與自衛、安全等威懾理論核心概念並存,也正是這些規範間的摩擦使美國領導人在冷戰期間經歷了“原子焦慮”。
其次,規範爭議研究者在解釋中強調行為者的能動性,認為複雜環境賦予行為者相當大的能力,使其能夠詮釋、選擇,甚至重新定義自身的規範環境。在某些情況下,這些競爭性道德推理也可能源於真誠的道德信念,如核裁軍活動家對核武器是人道主義災難的堅信。但同時規範使用也可能具有策略性,例如核武器國家將防核擴散置於裁軍之上,這既涉及道德考量,也根植於權力考量。無論行動者出於何種目的,這種競爭性道德推理將決定哪些規範被邊緣化,哪些規範將最終影響核政治。
該理論的挑戰在於,如何解釋何時會出現重大且變革性的規範挑戰。規範爭論研究強調“未定時期”或“劇變”的重要性,即戰略和技術變化可能為行為者提供挑戰現有規範的機會。例如,無人機和精確制導武器的擴散動搖了禁止暗殺的規範,核武器技術的進步也引發了關於不使用核武器規範的爭論。總體而言,近年來關於規範的研究已從結構性視角轉向實踐性視角,忽視爭議就意味着忽視爭議動態的一個重要路徑,將對我們理解不使用核武器的未來產生影響。
精確性悖論:新技術如何同時增加和減少核武器使用的可能性
核政治在多領域都處於動盪之中,但本文重點聚焦技術領域——特別是將低當量“精確”核武器作為核武庫核心的趨勢。與各國熱衷於進行核武器現代化的努力相結合,帶來了一個充滿變化的核戰略格局。本文強調的“精確”並非指武器具有辨別目標的能力,因為任何針對密集城市目標的核武器都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與破壞。
本文使用“精確”(precision)這一術語的原因有二:首先,許多學者與政策制定者會在描述此類武器時使用精確一詞,並強調它們能夠進行選擇性的、針對軍事目標的反擊行動。其次,學者和政策制定者——無論是明確還是隱含——將“精確”與核戰爭中的區分規則聯繫在一起。
本文同時指出“精確”的技術和話語可能對未來核武器使用產生影響。一些人認為,精確核武器將降低核攻擊門檻;另一些人則認為精確核武器可以有效威懾俄羅斯、中國等競爭者,但歸根結底還是要實現不使用核武器。
(一)理性主義機制:成本與可信度
成本機制認為,核報復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促使決策者選擇不使用核武器。但精確核武器的出現將使核武器使用變得可能,因為其可以避免造成“不可接受的毀滅”。此外,精確核武器也能降低報復的成本。有人認為決策者可能會據此認為精確打擊將降低武器的威懾效果,而精確核武的支持者則指出精確度和低當量將使核武器變得更可用。
可信度威懾機制認為,承諾在各種情況下使用核武器的可信度越高,實際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越低。據此,精確核武的高準確性和低附帶損害提高了核威懾的可信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核武器太過精確,可信度可能會變得不可信。對於擁有精確核武的一方來說,進行一次“精彩打擊”並摧毀對方的力量十分具有誘惑力。而目標國家也可能由於擔心遭受攻擊後徹底喪失核力量而“先發制人”。正如前任美國國防部長Ashton Carter所說:“最有可能使用核武器的不是冷戰時期的大規模‘核交換’,而是那些訴諸較小但可怕襲擊的愚蠢行為。”
(二)規範機制:禁忌與非戰鬥人員豁免
與理性主義機制類似,規範機制提供了對核未來的不同預測。雖然核禁忌機制可能隨着制度化而進一步抑制使用核武器的傾向,但精確核武將影響非戰鬥人員豁免規範,從而提升核武使用可能。相比之下,規範爭論機制解釋了禁忌和平民豁免之間的競爭,為區分“常規”精確武器和“非常規”戰略武器創造了討論空間。
禁忌:如果存在一條明確界限將核武器劃入道德禁區,那麼精確武器等技術創新對核武器使用將不構成影響。1962年肯尼迪總統在關於北約的政策聲明中強調:“一旦訴諸核武器,我們就將進入一個全新的世界。一旦決定使用核武器,就無法防止衝突升級。”在將核武器定義為非法之外,也有許多活動旨在使擁核國家失去“合法性”,強調任何安全目的都無法為核武器造成的人道主義毀滅和環境破壞開脫。
非戰鬥人員豁免:根據這一機制,核武器使用的限制源於人們對高附帶傷害的預期。低當量精確武器降低了核打擊的預期附帶傷害,並因此提高決策者對核選項的接受度。如果美國及其他國家將打擊原則與國際人道法保持一致,這將最大限度保護平民並減少核武器對平民的傷害。此外,決策者還能夠通過加強互補性規範來放寬對核武器的使用,如接受“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承諾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
規範爭議機制強調,新技術出現將引發規範性動盪,並開啟一場關於道德合理性的競爭性辯論,尤其是在精確武器是否更具有人道性的問題上。這種爭議並非着眼於加強規則,而更多涉及說服與脅迫——裁軍倡導者與精確武器支持者試圖圍繞各自的規範理解建立聯盟,但這一過程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一方面,反核運動通過強調核武器的巨大人道主義代價來削弱核武器威懾的正當性。另一方面,精確武器倡導者利用“區分原則”對裁軍倡導者進行反駁。在此過程中,反核陣營對核武器“無差別、毀滅性”的強調,反而會為發展精確核武的正當性提供理由。此外,利用“區分原則”來為精確核武正名,也會有意或無意地重新定義“常規性”,使其不再強調“核/非核”之分,而是突出“精確/非精確”之分。這樣的重新定位,不僅使核武器的使用變得可以想象,還會使其在特定條件下相較於其他軍事選項而言更具倫理正當性。
本文認為,將不使用核武器機制簡單分為後果邏輯和規範邏輯,掩蓋了每種方法內部包含的多重機制。可信度與禁忌的邏輯表明,精確武器可能降低核武器使用成本,而成本和非戰鬥人員豁免邏輯則指出,精確武器時代可能增加核武器使用的風險。
通過引入規範爭論視角,本文指出不使用核武器的未來取決於行為體在非戰鬥人員豁免和核禁忌之間的持續博弈。所有這些都表明,對不使用核武器的研究需要像重視方法創新一樣重視理論發展。目前有一些研究通過“預設”規範,例如讓受訪者從國際人道主義法角度來看待武力使用問題,以此進一步測試框架效應,例如讓參與者接觸相互競爭的規範,而不僅僅是單方面支持或反對某一論點。此外,研究人員還可以設計開放式問題,讓受訪者解釋其選擇以揭示他們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但本文仍想強調,即使採用創新方法,可能也不值得繼續對公共調查投入大量物質或倫理成本。研究表明調查實驗不僅能反映參與者對核武器和國際法的看法,還可能塑造他們的觀點,使其認為對平民使用核武器是可接受的。鑑於此,本文認為後續針對不使用核武器的研究,應減少“精確”語言的影響,向受訪者解釋此類核武器可能造成的破壞以及國際法相關規定。此外,研究者應更關注決策精英而非公眾,因為核政策精英深諳威懾規範與實踐,且最能夠處理各種相互競爭的機制對核武器使用的影響。如果精英調查的受訪者因為技術描述(戰略核武器/精確核武器)的不同而認為精確核武器符合“非戰鬥人員豁免”規範,這預示着不使用核武器的前景將充滿不確定性。
另一個值得探索的方法是戰爭推演。已有戰爭推演表明“精確”低當量核武器可能會影響核武器使用決策。修正過去在理論上的混同和忽視並不容易,但在理論上十分必要,這是揭示通往核武器使用或非使用完整路徑的唯一手段,也是理解核武器未來的唯一手段。鑑於核政治的重大風險,我們不能“隔着黑暗的玻璃看世界”。
nuclear nonuse
不使用核武器
precision nuclear weapons
精確核武器
norm contestation
即時威懾
nuclear taboo
戰時威懾
Low-yield
低當量
Treaty on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r Weapons
《禁止核武器條約》
Nuclear Non- Proliferation Treaty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MAD,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
相互確保摧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