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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网 2008-10-08 12:28:01
长期以来,中共党史的主旋律一直是跟着红军的脚步走,从1934年10月红军离开江西直到1949年,江西的地方史乏人问津,而熊式辉的日记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资料。
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撤离,江西省主席熊式辉要重建江西,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所有权的第二度转移。从1927年到1934年的七年间,红军打土豪分田地,实行的不是温良恭俭让式的土地转让,而是翻天覆地的土地革命,导致农民无偿得到了地主的土地,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首度转移。对此,熊式辉认为,土地应该物归原主,于是制定60多条农村土地处理条例,作为土地所有权二度转移时,处理土地纠纷的依据。
但是,熊式辉在调查了黎川和广昌两个县,发现的事实令他震撼:农民从红军那里分到土地后,对待方式有二:一是抛荒,表面上土地归农民,但实际上不去耕种;二是耕种,但农民会在秋收后悄悄地把钱或粮送给老地主,维持着地主和雇农的实质关系。江西农民的善良令熊式辉感慨,他曾问农民为何这样,得到的回答是:天地良心,怎么可以把别人的地抢过来,这是地痞流氓才干的事情。很显然,道德和宗教使人怀有内心恐惧,这比外在的法制和强制更治根本。
《海桑集》为人们提出了一个研究课题,那就是比较30年代中期和50年代初期,中国农民对中共土地改革的不同行为方式。两者是否存在不同的心理状态、道德困境和天命情怀?为什么50年代初的农民最后能够心安理得地剥夺地主土地?仅仅时隔15年,农民的善良本性为什么变化得如此之快?
另一项值得研究的是共产党厚此薄彼的双重标准。文革后,共产党落实民族工商业政策,把城里的小洋房还给了荣毅仁式的民族资本家,给他们平反,给他们很高的政治待遇,但为什么共产党从来没有想过给刘文彩式的地主平反,把土地还给他们?
理论上,土地和资产都是私有财产,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但中共丝毫没有对昔日的地主表示过歉意。原因是共产党表面上是农民革命的产物,但骨子里还是代表城市少数特权者的利益。这与1949年后,共产党重点发展城市、牺牲农村的政策一脉相承。
有人说并不是共产党不愿意把土地还给农民,而是没法还,因为归还土地得依照地契,而地契在1949年后的各种运动中早被当做变天账给烧了。前几年我去江西,在地摊上发现有大捆的地契出卖。这些地契或是被红卫兵抄家得来,或是为地主后代废弃。我通过访谈得知,江西很多地主的后代还把地契藏在家里,只要党中央一声令下,落实政策或实行国家赔偿,这些人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
也有人说不能归还土地,设想如果美国把土地还给印地安人,伟大的非印地安人去哪里?难道让黑人回非洲、白人回欧洲、我们回亚洲不可?归还土地虽有正义性,但无法操作。但是,作为学者,我们不仅要追问程序的正义,还要追问历史的正义,要像秋菊打官司一样讨说法,中国土地产权的转移过程存在国家的罪错。美国在60年代民权运动时,面对实施奴隶制度的国家罪错,通过了《平权法案》,用矫枉过正的方式,用国家补偿和制度倾斜的方法去照顾弱势群体。在中国,国家有责任和义务来澄清历史正义。
中国需要建设和谐社会,但和谐的前提是和解,而和解的前提是厘清历史事实。中国历史中的冤结太多,需要由公正的历史视野去审视,并通过正当的程序界定是非,没有和解,何以达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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