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汉奸是怎样成了澳大利亚民族英雄的?
马克思主义评论网16日转发来源于乌有之乡的文章,题为:中国汉奸是怎样成了澳大利亚民族英雄的?作者司马平邦,全文如下:
胡士泰,为中国人在异国他乡创下了一个伟大的纪录:
他是有史一来第一个被澳大利亚人称为民族英雄的华人――他的澳大利亚支持者称赞他是“贸易英雄”,这起码填补了澳大利亚历史上没有华人英雄的空白。
你们中国人为什么不为有这样受到澳大利亚英雄而骄傲呢?
7月初,作为澳大利亚力拓集团的中国主管胡士泰被上海的中国国家安全机构拘捕,一时之间,身涉了铁矿石价格战、中铝收购力拓事件等多起国际级经济纠纷的胡士泰成为中国和澳大利亚媒体和大众共同的焦点,在中国一方,胡士泰被称为“汉奸”,而在澳大利亚一方,他则被许多媒体称为英雄,甚至有媒体要求澳大利亚政府“营救”胡士泰――我想,这事若在100多年前,在中国羸弱不堪的清朝末年,澳大利亚或许还会做出向中国派出巨大舰队“营救”胡士泰的决定的可能吧,人类历史上有多少次战争不就是因这样的小人物发生的?
但,至少现在,澳大利亚还不敢,因为它打不过中国。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7月10日拒绝了反对派领导人特恩布尔要他打电话给中国领导人要求释放胡士泰的要求,而特恩布尔11日再次在议会炮轰陆克文,他说:“胡士泰是我们的澳大利亚同胞,而他在中国劫被剥夺了基本的人权,作为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应该立即向中国提出交涉。”
胡士泰,1963年出生于中国天津,但他和许多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员工一样有一个半中半洋或不中不洋的英文名字,Stern Hu,毕业于中国最有名的北京大学(这样的国际主义战士层出不穷真是北京大学的骄傲),曾在中信集团工作,1990年代初进入了一家澳洲公司在北京设立的代表处,做咨询和贸易,1997年在他34岁时成为澳大利亚公民,后成为力拓集团的中国区代理人。7月5日,胡士泰和他的另3位中国人同事刘才魁、王勇、葛民强――他们是力拓集团中国铁矿石业务部门的最核心团队,被称为“最得力的四大干将”――被上海市国安局以涉及窃取国家机密逮捕。
现在,澳大利亚政府在其国内舆论压力下对中方态度趋硬,其总理陆克文保证,尽力“协助”在中国被逮捕的力拓公司主管胡士泰。之前,在已表态的澳大利亚政府内阁成员中,只有总理陆克文称勿将此案政治化,而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贸易部长西蒙·克林、财政部长林赛·坦纳、金融服务部长克里斯·鲍文、国库部长韦恩·斯万等均利用自己的权力不同程度地向中方施压。
另一方面,连续6年的中国钢铁企业与世界三大铁矿石谈判更因此搁浅,让全行业已到难以承受失败之痛的边缘,中国钢铁行业不得不为不断高企的铁矿石价格买单,而据业内专家初步估算,自2003年以来,6年间中国钢企仅因价格上涨就多支出约70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中国钢铁企业利润总和的2倍多――这正是促使中国官方下决心重手以非常手段打击参与此间的澳大利亚公司及中国公司的相关人士的主要原因,但其实至少到目前为止,因此案被拘的如力拓集团、中钢协、宝钢、首钢、本钢、莱钢及其它中国钢铁企业的人员,都是中国人,而所有这些中国人中,只有胡士泰(Stern Hu)拥有澳大利亚国籍。
暂时,我们先抛开中国政府将如何处置涉案的所有人员不讲。
胡士泰及其他涉及本案的中国人,或者可以成为一种标本,即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即厘清个人身份认同以及国家利益认同的一种标本,而从去年以来连续爆发的关于普世价值、民族主义的争论也可以从中找到某种例证,或者得出某些结论:其一,胡士泰案证明,所谓被中国爱国人士痛恨的“经济汉奸”确实存在,即当代中国社会,“汉奸”这两个字仍然有实孙意义――但在旧的语言体系里,汉奸不只是为侵略者工作的中国人,而且个个是道德败坏形象委琐的坏蛋,但在许多与胡士泰接触过的人的印象里,胡士泰是一个“不错”的人,据上海的《第一财经日报》:
胡士泰是一个比较容易相处的人,做事情说话都比较周到、客气和得体,而且善于倾听,是个“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即使是比较强硬的话题,他也表现得比较谦和,而不会像传统经商的人那样咄咄逼人。因此,与他打交道给人的感觉是“既不是跟你特别近,也不是特别远”。
就是这样的人,曾经当了34年中国人,而只当了12年澳大利亚人的“华人”,涉及让中国的国家利益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所以说,汉奸不一定是表面上的坏人,那些道貌岸然的人可能更汉奸。
汉奸,是一种国家利益为价值观下的人格定义。
其二,澳大利亚的政府及媒体人士以关心胡士泰的基本人权的名义叫嚣着“营救”之,但同时,其实涉及引案的绝不只是胡士泰一人,在力拓中国公司就还有刘才魁、王勇、葛民强等3位胡士泰的同事一同被抓,另外,亦有首钢负责铁矿石进出口的经理人谭以新以及中国其它钢铁业人士多人被抓,为什么澳方偏偏只关心胡士泰的人权?难道其他的人就没有基本人权了吗?
恐怕,澳方真正关心的也不是什么胡士泰的人权,而是胡士泰的澳大利亚国籍,即并不是胡士泰这个人被抓让那么多澳大利亚人不能接受,而是“澳大利亚”这个词被中国抓让澳方不能接受。或者,在一部分关心胡士泰基本人权并主张“营救”之的澳大利亚人心目中,除胡士泰以外的那些涉案中国人,你们的被抓是活该,他们就是卖国贼即中国人说的那种汉奸,但胡士泰是我们澳大利亚的人,他损害中国利益才成为澳大利亚的“贸易英雄”。
其三,胡士泰以及他的其他3位中国人同事,刘才魁、王勇、葛民强,通过向中国某些钢铁业人士行贿刺探中国钢铁业核心秘密以帮助铁矿石巨头在谈判桌上打败中国人,其实包括那些被胡士泰等人行贿的中国人士在内,他们所犯下的罪责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一件经济间谍案的不同两方,但为什么一方被澳大利亚政府和媒体称为英雄,而另一的命运根本不在澳大利亚政府和媒体以及大众关心的范围之内,他们死不死活不活与澳大利亚人无关,甚至有人还会以为,你们这些拿了澳大利亚公司黑金的中国人,就罪该万死。
所以说,澳方对涉案的其他人员的不同态度充分证明了“国家”在现在的世界还是一个终极的不可逾越可以压倒一切的价值观,澳大利亚方一方面祭出基本人权这样的正义幌子来“营救”胡士泰,别一方面对其他经济汉奸的基本人权并不关心,证明他们其实只是在关心“国权”而不是什么“人权”,证明在澳大利亚人的心目中“国权”也一样高于“人权”,试想如果胡士泰不是一个澳大利亚籍的中国人,澳大利亚方还会这样理直气壮地向中国要人吗?
他们为什么不更加同情如刘才魁、王勇、葛民强、谭以新这些为了澳大利亚的利益而放弃了作为一个中国的起码国家观念的那些中国人的基本人权――若按所谓人权至上或者普世价值的理论,这些为澳大利亚公司效力的中国籍中国人应比澳大利亚籍的中国人胡士泰更有人权精神和普世价值的典范――他们为了澳大利亚的利益不惜以犯罪方式触犯中国的国家利益,这对澳大利亚、对西方、对那些高叫着普世价值的人,是多么大的一种效忠和支持,为什么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同情呢?
国家利益、主权仍然是这个世界的终极价值观,是不可逾越的衡量标准――胡士泰案最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其四,有人在此案事发后说,在日本就不会有刘才魁、王勇、葛民强以及胡士泰,以此强调日本人比中国人有骨气,但这样的骨气哪里来的呢?
难道胡士泰、刘才魁、王勇、葛民强、谭以新等涉案中国人真的只是为了“利益”两个字――这里的“利益”是具像的物质的和钞票的――而走上不惜损害祖国触犯中国法律这一步上的吗? 我认为,不尽然。
这次明为中国与澳大利亚之间的经济纠纷事件实为中国人对中国人、国家对汉奸的斗争,其起因表面上是因为某些人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所致,其实是,在中国“国家利益”这4个字汉字已经萎缩得不能再萎缩的现况所致,“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胡士泰、刘才魁、王勇、葛民强、谭以新等人心目中早就变成“国家利益低于个人利益”――在被上海国家安全局拘捕之前,我相信所有的涉案人在中国人眼中都是被羡慕的对像,衣冠楚楚,操流利的外语,出入上流聚会,收入颇丰(胡士泰之前的年薪是10万美元),这些人的被抓是不是可以寓示,在中国,所谓精英人士阶层,“国家利益低于个人利益”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他们甚至代表了这个阶层的腐败、腐朽和反动,用以前最流行的一句话,他们应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而永世不得翻身。
换一句“最乌有之乡”的话:中国现在的悲剧,或全在于当年被打翻在地的这些精英人士的翻身作主,毛泽东有多么英明,由是可知。
其五,胡士泰案细节纠缠再多也会过去,涉案金融再大也会过去,但它能给中国的政府、中国的执政党、中国的精英人士、中国的普通百姓留下什么样的反思呢?
为什么一宗铁矿石谈判,居然有那么多中国人成为国外资本侵略者的帮凶,即经济汉奸?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经济汉奸存在?
国家利益,被忽视太久,“国家”这两个字在某些中国人看来就是一堆臭狗屎,任何什么人权、普世价值、民主的理由都可以对拿出来任意损害和玷污国家利益,而那些强烈维护国家利益的人民又任由被险恶地称为民族主义,却无见任何中国官方出来维护,还可能受到打压,在这样的境况下,出1000万个胡士泰、刘才魁、王勇、葛民强、谭以新都不足为奇。
第六,现在,胡士泰案即使中国和澳大利亚两国政府不想把它上升为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跨国经济纠纷都不可能,两国民间因为“国家利益”而产生的巨大分歧将考验遭受7000亿损失的中国政府,是快刀斩乱地坚持重手,坚决把那些损害中国利益的汉奸或者别国的民族英雄们一网打尽斩草除根,还是面面乎乎推推就就地尴尬顶着国外的所谓“压力”寻找“两全其美”的太平良方?
是想让胡士泰这样的中国汉奸兼澳大利亚民族英雄成千上万,还是把他们销毁在萌芽状态,孰重孰轻,长痛短痛,所谓人在做天在看,这个“天”就是亿万个因此案而利益真正蒙受损失的中国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