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咄咄怪事:美国人花中国人的钱打败中国大豆产业
送交者: lesson 2010年02月21日09:38:28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咄咄怪事:美国人花中国人的钱打败中国大豆产业

蒋高明

   2009年11月27日,在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番茄、甜椒等作物种植后,农业部批准成立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这也让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批准主粮可进行转基因种植的国家。有媒体马上评论说,这意味着转基因小麦和水稻将很快作为中国十三亿人民的主粮,我国将成为首个将转基因食品作为国民主粮的国家。转基因农作物商业化种植的最大危害在于:中国没有自己的转基因种子的专利!这将会造成中国在自主粮食安全问题上任人宰割的危机。

    我们这个担忧在大豆、油菜身上,不幸被言中了。而中国玉米、水稻正面临危机。大家来看下面一组数据:据《中国农业信息网》消息,2009年一年中国进口大豆4249万吨,占到供应总量的70%。而国产的大豆只有由国库收储。去年12月份国内进口植物油84.6万吨,创下历史同期单月新高纪录,比前年同期增加14.8%。去年12月份大豆进口数量也达478万吨的历史高位。就在人们在网上对转基因农产品不断地口诛笔伐中,今年的1月,我国进口额953.1亿美元,大增85.5%。其中进口食用植物油54万吨,同比增85.4%。进口大豆408万吨,增长34.5%。

    中国一年的大豆产量只有1500万多吨,可1月份进口的大豆竟占国产大豆年产量的36.7%.。用国外的转基因大豆来挤压国内最优质的黑龙江大豆是为什么?难道不能用这些钱来补贴

    中国的大豆农和菜籽农、花生农,让他们生产更多的优质食用油料?就算是有WTO协议,可在各国都认为转基因农产品有害人身体健康并予以拒绝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停止进口美国、阿根廷及南美的转基因大豆?另外,美国人拖欠的8000亿美元可能永远赖掉的国债,能够救活多少中国农民?

    然而,中国的转基因科学家声称转基因食品不存在任何问题,“虫子不能吃,人可以放心吃”,他们站在谁的立场上呢?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会对我们出口的食品中含转基因成分,会毫不客气地退回的。

    同样被收储的还有南方诸省的油菜籽油,就在油菜籽即将成熟的季节,2009年5月上旬北大荒签下东北最大油菜籽进口订单 ,进口2亿元的油菜籽。而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5月底发出通知称,国家即将启动油菜籽临时收储预案,按不低于1.85元/斤的价格敞开收购。

    一方面是国外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的长驱直入,一方面是本国的原生态大豆、油菜籽勉强维系活命

    进口的转基因大豆、油菜籽对中国农民的打压,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也给我国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美国人的转基因大豆、玉米不是给人吃的,而是做饲料或工业原料。俄罗斯生物学家伊丽娜.叶尔马科娃的2005年的实验已经表明“转基因产品“会将人类逼向绝境”,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对目前进口转基因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及其种子的情况进行清理?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美国人烧的是中国人给他们的“豆萁”,煮的是中国人的豆,用的是中国人的苦力,花的是中国人钞票,哭泣的是中国的豆农!然而,中国的农业官员视而不见,“偷偷摸摸”发放农作物转基因安全证书,敢为天下先;中国的农业转基因科学家“王顾左右而言他”,忙着数美国主子给他的那点可怜的钞票。

    中国的粮食安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中国人完全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饭安全问题,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丢弃幻想,准备战斗”;依靠广大的农民,重新走合作化道路;以农业八字宪法思想为指导;调动亿万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科学家到一线去战斗,而不是躲在城里写什么SCI,全部作物都搞什么转基因。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顾国情地转基因,吃亏的是中国农业,哭泣的是中国农民。

 

转基因不是杂交,两者不能混淆

蒋高明

        2月18日,笔者在科学网博客发表文章《稻田里为什么这么多虫子?》,引起不少网友评论,许多讨论是建设性的,非常感谢网友的留言。笔者有些做了回复。但是,针对网友提出的转基因与杂交是一回事,笔者是不完全同意的。转基因不是杂交,两者混淆不得。将转基因理解成杂交,是将复杂而严肃的科学问题简单化了。这里有必要再说明一下两者的区别,愿与专家商榷。

        笔者文章见: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95773,网友留言和笔者回复情况如下:

        [游客]aqua2001:美国是转基因食品的最大消费国,美国国内种植的相当比例的农作物都是转基因品种,某些不懂的“游客”不要胡说。所谓转基因是有针对性地引入已知功能的基因,杂交是没有针对性地引入外源基因,再在大批产品中筛选出合适的抗虫害或高产品种(也就是引入的基因恰巧能起到这类作用的品种)。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本质区别?

        博主回复:转基因与杂交有本质上的不同。杂交是在多发生同种、同属或同科物种之间,亲缘关系很近,如袁隆平的杂交稻是野生稻与水稻杂交,但都是稻属这个植物。杂交最远发生在属间,科间就需要人帮助了,如马于驴的杂交。而转基因是不同的类群(生物类群中的界有三大类,动物界,植物界微生物界,界以下分别是门,纲,目,科,属,种)之间,如将深海里的鱼的基因转到西红柿,微生物的基因转移到水稻里去。杂交在自然界可自然发生,不同界之间的杂交是零概率事件。当然,按照进化论观点,生命起源于一个细胞,但是,生命进化到今天,绝对不可能发生今天这样人与水稻进行杂交,但转基因可以办到。

        guoxc:高明教授发了系列关于转基因的博客。
这些文章,作为科普,也许可以,但很多不是很完整的知识和信息。如果是为了反对转基因而写,就将自己混同于飞专业人士了。对转基因的泛滥,我也同样持反对的态度。但转基因被放大,包括支持者的放大,也包括反对者的放大。

        首先,转基因是什么?转基因是创造资源,而非直接产生品种。在这一点上,转基因与杂交没有根本的差别,但比杂交更具有明确的方向性。品种需要选育才能够产生。一个优良品种,简单转基因是不能够立即成为可商业化的品种的。很多非这个行当的人口年不是很清楚这一点。   

        其次,转基因不能够解决多基因的性状改良问题。转基因的优势是单基因或少数基因。因此,对抗性的解决,相对容易。如抗虫的。对产量,基本上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产量是多基因,而且涉及基因的调控网络问题。即使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也可能表达的多样性。这个问题是目前没办法解决的。在这一点上,转基因就不如杂交了。基因的协同和基因表达的网络化,是进化问题。在育种上,就是加代选择问题。进化建立的是基因及其调控的和谐,是基因和谐社会的建立。一个转基因会破坏原来的和谐。因此需要和谐的重建。

        第三,转基因是否进入人体按照长期的理论,应该不会。但实际的可能是:会。最近一篇文章,就说水稻基因与中国人基因的关系。需要的话,我可以给你。其实,人与环境的基因交流,是自然的。深了就不说了。

        第四,转基因产品可以吃吗?看具体转的是什么基因。如果是胰蛋白酶抑制剂基因,没问题是可以吃的,但必须加工成为熟的,破坏该抑制剂即可。如果是其它毒性的,看毒性的作用机理。其它转基因也是如此。

        第五,转基因的危害  最大危害不是对人体。转基因的危害,在于破坏物种的平衡。获得某些基因会具有相对优势,在选择中处于优势意味着生态位的优势。而转基因可以跨越物种传播的。因此造成很大的不平衡

        在这一点上,转基因与杂交育种是不同的。

        先到这里吧。

        博主回复:谢谢,您的文章提高了笔者对转基因问题的认识。我们需要在转基因的利与害之间找的平衡点,尤其面对粮食安全,这是个战略问题。现在,善良的中国人太健忘了,忘记了当年西方列强瓜分我们。现在美国人用转基因武器打败了中国的大豆和棉花,但花的是中国人的钱,用的是中国的农民,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清醒, 他们只出武器,出战略思路。从这个严重问题看,我们也要掌握武器,这个武器也可能是转基因,也可能不是,这个枪杆子必须在自己手里。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他人多的是害人之心,我们还不惊醒是很令人担忧的。

        关于将杂交与转基因混同,我是不同意的。深海里的鱼与陆地上的西红柿能够杂交到一起吗?人能够与水稻杂交吗?转基因的思路是违背生物演化规律的,其长期环境欠债是要人偿还的,但受害的将是弱势群体。

        我同意您的和谐说法,这我们理解的生态平衡时一样的道理。凡事得有个度。

        这里,笔者利用百度百科上的介绍,再从专业角度谈谈个人的看法:

        先来看杂交。杂交指基因型不同的个体之间进行的交配。遗传学中经典的也是常用的实验方法。通过不同的基因型的个体之间的交配而取得某些双亲基因重新组合的个体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把通过生殖细胞相互融合而达到这一目的过程称为杂交;而把由体细胞相互融合达到这一结果的过程称为体细胞杂交。杂交产生的后代称为杂种。不同种属之间,或是地理上远缘的种内亚种之间个体的交配称为远缘杂交,所得个体称为远缘杂种。相反地,亲缘关系极近的个体间杂交称为近亲交配,或称近交,包括兄妹近交、半兄妹等等近交(如近亲结婚)。近交可以用来建立纯系。同一个体或同一无性繁殖系的个体间交配称为自交。除自交之外的一切交配,不论亲体双方的基因型有无差异都属于异交。注意,杂交说的是不同个体之间,属间,种内,难以扩大到不同界之间。


        再来看转基因。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生物体基因组中,由于导入基因的表达,引起生物体的性状的可遗传的修饰,这一技术称之为转基因技术(Transgene technology)。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经转基因技术修饰的生物体在媒体上常被称为"遗传修饰过的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简称GMO)。遗传转化的方法按其是否需要通过组织培养、再生植株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需要通过组织培养再生植株,常用的方法有农杆菌介导转化法、基因枪法;另一类方法不需要通过组织培养,目前比较成熟的主要有花粉管通道法。其中基因枪法原理,利用火药爆炸或高压气体加速(这一加速设备被称为基因枪),将包裹了带目的基因的DNA溶液的高速微弹直接送入完整的植物组织和细胞中,然后通过细胞和组织培养技术,再生出植株,选出其中转基因阳性植株即为转基因植株。与农杆菌转化相比,基因枪法转化的一个主要优点是不受受体植物范围的限制。而且其载体质粒的构建也相对简单,因此也是目前转基因研究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方法。这里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人为操作痕迹,且转基因已经扩大到不同的物种,不同界门纲目科之间的物种


        杂交中人类在不同物种之间应用最远的例子可能是骡子,它是马和驴交配产下的后代,分为驴骡和马骡。公驴可以和母马交配,生下的叫“马骡”,如果是公马和母驴交配,生下的叫“驴骡”,骡个大,具有驴的负重能力和抵抗能力,有马的灵活性和奔跑能力,是非常好的役畜,但不能生育。驴骡个小,一般不如马骡好,但有时能生育。

        但转基因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比如西红柿由于富含水分很不耐冻,科学家将生活在低温环境下的一种深海鱼的基因,移植到西红柿细胞内,就培育成了耐冻的转基因西红柿。美国文特利亚物技术公司开发一种抗痢疾的药物,是将人类基因通过转基因手段引入水稻中。在生物技术专家眼里,把人类基因引入水稻,从生物技术上来说是完全有可能的,也并非是什么新鲜事。

        因此,转基因是武器化的生物杂交,是将自然界发生的零概率事件变成大概率事件;而杂交还是基本尊重了自然界的生物遗传规律,是比较保守的育种手段,不会发生跨界(动物、植物、微生物、病毒等生物界)之间。

        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从遗传的角度来说,都是在分子生物学上把两条单链DNA或RNA的碱基配对。但杂交是自然发生的,多发生在近缘种之间,野生稻与水稻都是稻属Oryza植物,如即使不同属驴和马结合产生骡,也是发生在同一科物种之间,是动物与动物之间自然交配的,是人类掌握的亲缘关系较远的杂交例子之一;转基因是强迫发生的,人类掌握了这个工具,想让哪个物种和哪个物种结合都能够做到。因此,两者的区别是非常显然的,不能混为一谈。

 

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回到原始社会?


蒋高明

        今天,有科学网网友jiangpub在我2009年10月19日发表的文章《转基因棉退化说明了什么?》有下面的留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63523


        [游客]jiangpub  蒋高明退化说明了什么?

        蒋高明应当退化到原始社会去,那里没有转基因,也没有农药。
        其实蒋高明退化成猴子,其生活方式将非常环保,完全自然绿色。

        类似的观点还有:2010年2月9日,新浪博客《转基因:民生大事该怎样决策》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6ea0190100h5eh.html#comment1留言:

        匿名网友:《正告蒋高明之流: 请你们停止祸国殃民的言论》有这么一段,

        现代育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普通农民不可能胜任的。育成一个好的品种要投入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在国外育种基本上依靠种业公司的投入,靠普通农民留种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种业公司的发展对农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都要建立成熟的种业市场,支持种业公司做大做强的原因。在科技如此发达的21世纪,蒋高明居然提倡农业回归农民留种的原始生产模式,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如果中国真的这么做,中国的农业必然在未来的竞争中一败涂地。蒋高明这个所谓的“专家”能提出这样 “混帐” 的建议,其居心大家不可不防!


        上述两篇留言,显然是明目张胆的篡改原意》我在什么场所都没有说过那样的话?技术当然是可以用的,但要看谁来用,用在什么地方。下面的话,一并回复科学网jiangpub和新浪网匿名网友:

        博主回复:您这显然是抬杠!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回到原始社会?即使我们用物理和生物的方法控制虫害,也还是用电的,提高产量还是用机械的。您这样的口气显然不是探讨问题。转基因真的能够降低农药吗?真的不用除草剂吗?要客观面对现实问题才是科学的态度,至少在技术问题上不能搞极端。科学也不总是对的,要看看这个武器掌握在谁手里。中国人在农业上对人类有这么大的贡献,哪一个是依靠专利去收费?转基因公司凭什么花大气力去搞转基因?为了保护环境吗?为了人类吗?那么,作为企业他们的回报是什么?事实正是相反的,他们是将简单问题弄复杂了,才能够赚钱,才能收专利费,卖专用除草剂,杀虫剂。在这一点上,我想他们是不希望农田里没有虫害和杂草的,否则他们就没有钱赚了。要探讨问题,要讲清道理,对人类好的科技发明,我们还是接受的。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发明就要拒绝,如三聚氰胺,瘦肉精之类。

        至于农民留种,有什么好奇的。去年笔者从农大带回去实验的小麦种子,是农大科学家的原种,农民看到产量高,就自己留下了。我们明明知道的,但也不会跟他们收费。当然杂交水稻玉米留种困难,但农民并都是种植杂交作物的。

        有利说理,将别人的意思无限想象放大,有意曲“论敌”原意解非君子行为。当年,怒江争论的时候,支持建坝人士就说我们要怒江人民穿兽皮,回到原始社会。而今这个声音如法炮制出来了。可见都不是理性争议的态度,科学问题是越辩论越明确的。笔者当然不是神灵,不是各行都懂,我坚持的是生态的问题,即使如此肯定有许多不懂的地方,有说错的地方,但只要指出来,我当然是愿意接受批评的。但现在的事情是,在转基因问题上,我还没有听到让我服气的理由,更多的是对我个人的人身攻击,与争论的话题无关。

        下面是笔者发表的两篇文章:


转基因棉退化说明了什么 
蒋高明 

本文于2009年10月19日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 

        最近,记者在江苏省“棉花之乡”盐城大丰市调查发现:该省转基因棉推广进入第5个年头后,曾因转基因“优势”而产生的“增量”随时间延长被消耗殆尽;转基因棉退化于今年集中爆发;除了产量下降外,其质量也出现了严重下降,表现尚不如普通棉(21世纪经济报道,9月30日)。   

        1997年,中国从美国孟山都公司引进第一代 “转基因抗虫棉”。在刚引进的几个年头,转基因棉花因以下“三条”优势受到了棉农广泛欢迎:一是农药使用量下降;二是种植成本下降;三是亩产总量上升。这“三条”造就了转基因作物神话,媒体和农学家盛赞转基因好处时,至今还作为“经典”在引用。   

        然而,好景不长。不争气的是,转基因棉表现是“一代不如一代,一年不如一年”。目前发现的新问题也有“三条”:一是转基因棉质量越来越差,对纺织机器产生了影响,纤维质量不如常规棉; 二是转基因棉衣分率(籽棉向皮棉的转化率)下降到34%左右,低于常规棉; 三是棉铃虫被基本控制后,盲蝽蟓、烟粉虱、红蜘蛛、蚜虫等刺吸式“小害虫”集中大爆发,“小虫成大灾”,用药量反而猛增。    

        那么,转基因棉为什么会发生退化呢?让我们从转基因原理来回答这个问题。转基因生物技术,也叫基因工程,或称DNA重组技术,是在人工条件下, 把目标基因分离、克隆,打破生殖隔离,转移到目标生物中。自然过程中的基因重组, 只发生在同一物种内,异种之间是很难发生基因交流的。然而,通过生物技术,打破了自然界基因流限制,达到人类期望的目的,如抗虫、抗旱、抗盐碱、耐重金属等。就转基因棉而言,当时主要针对棉铃虫危害,希望在棉花叶片里转入苏云杆菌基因,让棉铃虫采食苏云杆菌基因编码产生的毒蛋白后 “中毒身亡”。然而,从生态进化来看,物种的基本权利就是生存,希望“饿死”或“毒死”一个物种,那是严重违背自然规律的。为了保命,目前棉铃虫被迫转吃别的作物,而那些次要昆虫转而为害,农民需要加大农药用量来对付。这显然是打乱生态平衡造成的苦果。    

        在生态学上,包括生物因子在内,存在着影响生物正常生长发育的生态因子。这些因子有的起主导作用,是主导因子;有些起次要作用,是次要因子。但是,主导因子和次要因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换。转基因棉当时要控制的棉铃虫是主导因子,而今它们转变为次要因子。如果我们不尊重生态学规律,再去发明抗盲蝽蟓,或抗烟粉虱、抗红蜘蛛、抗蚜虫的转基因作物,那只能是“按了葫芦起了瓢”,人类在小小的物种面前穷于应付而已。无论是借助转基因,还是借助剧毒农药控制“害虫”,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由于人为引发了自然界不曾发生过的基因交流,目标物种对转入基因可能来不及适应,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就会表现出适应性变化。这个变化非常复杂,可能用人类已有的知识难以解释。产量下降,或衣棉率下降等,表现出转基因棉对转入基因的适应反应,或转入基因干扰棉花正常生长发育造成的结果。另外,因为基因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转移进目标作物的,基因逃逸的概率也远大于正常基因交流的作物,转基因作物稳定性有待时间的检验。    

        目前人类对待不希望的物种,如昆虫和草本植物,统统冠以“害”或“杂”,发明了剧毒的农药或除草剂灭杀而后快,不仅灭杀了有害的生物,也造成“害虫”或“杂草”天敌生物灭绝,造成农田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其不良后果是,农药越用越多,害虫也越来月猖獗。现在农民都承认,药物比原来用的多多了,但害虫不减反增。而今,我们用转基因的办法试图毒死或饿死害虫,其结果与大量使用农药一样,持续造成生态系统紊乱。    

        人类对待其不希望的物种总是以“斩草除根而后快,如果我们改灭杀为和谐,会得到什么结果呢?我们在山东平邑县开展了这样一个试验, 在20亩试验田里,停止农药使用,改用诱虫灯让害虫“自愿上钩”,捕获的“害虫”养鸡。结果令人兴奋:农田里严重危害花生、玉米等金龟甲等“害虫”得到控制,就连靠近试验地的庄稼也很少虫害。在对照农田里,农民每亩施加两遍剧毒农药—绿英,一次是在种植时拌种,另一次是在花生章程后灌根。不计劳动力和健康成本,每亩花了80元,但害虫照样危害,收获时,每穴里照样有3-5个金龟甲幼虫。他们不得不提前收获花生,以便从虫口里抢粮。  

        用生态平衡的办法,害虫是越来越少的,生态环境是越来越改善的。但农药贩子、转基因的鼓吹者不喜欢这样的结果,他们要兜售其产品,他们是希望“害虫”越多越好。害虫越多,从农民那里挣的钱就越多。正如医院希望你的病越多越好一样,几元钱能治好的药,一般是不卖给你的,而想办法让你花几百元为止。转基因打乱生态平衡后,再通过大量农药使用,继续打乱生态平衡,转基因和农药成了棉花现代农业的新“二害”。  

        在农业生产上,必须尊重物种生存权利,恢复生态平衡。对于“害”虫控制,不能将目光仅盯着化学防治上,或转基因技术上,还要考虑物理、生物甚至人类传统知识的贡献。不能像现在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简单问题复杂化,继续干那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傻事了。
 


转基因:民生大事该怎样决策
蒋高明

        2月8日的《瞭望》周刊发表著名学者李楯文章《民生大计该怎么决策》,首次从法律角度对农业部转基因主粮商业化种植安全证书一事进行评论,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李文指出“信息公开乃法制国家通例”、该重大事件须“全国人大或常务会做出决策”。李教授的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在转基因主粮进入中国消费者食物链这样重大事件上,批准单位竟然连农业部都不是,而是其下属的一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办公室,且其委员中以搞转基因的为主,与其切身利益密切挂钩。转基因进入主粮的科学家或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与境外的生物技术跨国公司有种种联系,或者就是生物技术公司是股东,对其公信力我们持怀疑态度。联合国生物安全专家、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专家、美国和新西兰双重国籍科学家杰克·海勒曼博士(Jack Heinemann)一针见血地指出:“科研团体和商界之间强有力的结盟,科学家们正在学会保持沉默,或者沦为摇旗呐喊者。”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这样的大事能够轻描淡写地过去吗?

        我与李楯先生有过两次一面之交,当然仅仅是打个招呼而已,深入的交谈不多。因为李先生是学界前辈,我的资历尚不会引起他的注意。两次见面都是2005年关于圆明园铺膜事件的争论,并在那次事件上,国家第一次召开由公众参与的听证会,这个成果的取得与李楯老师的呼吁有直接的关系。在那次会上,笔者是应邀参加听证的专家。

        李楯,1947年生,北京市人。教授,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以自学而至以学术研究和教学为业。1981年通过招聘考试成为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984年受聘为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律顾问,1985年受聘为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1988年任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9年受聘为北京市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教授。同年,受聘为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顾问,对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法律项目做评估。1998年接受美国政府邀请访美,考察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训。1999年以后,任现职。著有《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社会学》(主编)。在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方面:自1990年中国政府制定《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中期规划》起,即开始参与和艾滋病相关的研究项目。1998年,应中国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之邀开始参与国家艾滋病防治立法工作。2001年,担任第一届中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大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主持大会“法律、公共政策,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分会场会议”;担任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专家,为联合国开发署做《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报告。2002年,担任联合国禁毒署和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中国工作组成员。

《瞭望》文章:民生大事该怎样决策
  

我们的社会需要一种机制,使公众能够参与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文/李楯
  

        转基因水稻,已由政府部门准许在湖北试种,但争论并不就此终结。

        反对者首先提出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对人类健康是否有害,其次是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张者强调中国地少人多,解决吃饭问题,转基因是“唯一”可取技术——当然,主张者,如农业部属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专家还有许多非常“专家”的解释,说:安全管理遵循了科学、个案、熟悉性和逐步完善四项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经过了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五个阶段。 

        摆在一般人面前的问题是:一件非“专家”谁也搞不懂的事,一件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生命及后代的事,应怎样决策,由谁来决策?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我们所处的时代,非常值得警惕的是:在科学的名义下迷信技术,在市场的名义下迷信金钱;当社会已经分化为利益、主张各不相同的人群时,科学家、专家也会有利益,会成为不同利益、主张的代言人——因此,当我们听到“科学家说”、“专家说”时,我们就必须问,利益在何方的科学家、专家说了,持何种主张的科学家、专家说了。有时,我们能听到的只是持一种主张的科学家、专家的说法,而听不到另一种已被屏蔽了的科学家、专家的意见。我们的社会需要一种机制,使在事关相当多人的利益时,决策者和公众都能在充分地听取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后再作自己的选择;使公众对事关自己利益的重大决策,能够参与。  

        “以人为本”,在中国是新设定的一种价值观,新设定的一种执政理念的“核心”(十七大报告)。看重人,看重人的健康、生命,于是才有了在食品、药品等“入口”的东西上的绝对小心谨慎的制度安排:没有充足的、绝对无可置疑的证据证明无害于人的健康的,就不能投入市场。 

        历史告诉我们,即使一些人在当初做一件事时是出自“好意”,但世事有些是“始料不及”的,有些恶果一旦形成,就不可逆转。如一些现已禁止使用的药物,现已开始治理的污染,在人体内表现出的毒副作用,在水体、耕地、作为人类食品的动植物以至就是在人体内积聚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近,危害到具体的人的健康、生命;远,则危及到人类的子孙后代。我们今天这样警惕(甚至是害怕)病毒的变异,警惕人畜、人禽交互传播疾病(如SARS、禽流感、疯牛病),警惕污染的后果和因物种多样性被改变而导致的生态失衡,原因就在这里。 

        我们习惯于“科技”连用,但科学、技术实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科学,是一种系统化的,按照一定规范,对自然现象的认识;认识是一个过程,过程中,认识有对有错。而技术,则是建立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它实践化;由此可以带来对自然界的改变、变化和改造。技术是双刃剑,它能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甚至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

        于是,才有了对从事技术,以至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的伦理要求——核物理的研究,核技术的应用,使人类谨慎地对待此问题;计算机技术的出现,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的出现,使人类产生了进一步的忧虑,要求有制度化的制衡。工业革命,带来一种“科学的狂妄”,误认为人类能战胜一切,改造一切,为所欲为;直至提出“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十七大报告),才有了在新的认识基础上纠错转向的可能。  

        由于技术可以带来对自然界的改变、变化和改造,技术的应用就不只是个伦理的问题,它更与利益密切相关——每当一个技术被应用时,我们须问:由此带来的对自然界的改变、变化和改造,在对谁有利的同时,还可能对哪些人有害?即将在中国湖北试种的转基因水稻有外国公司的多项专利,专利的所有者可在价格等诸多方面拿捏、控制种植者,而购买了这些专利的中国公司、中国技术专家也可能在即将种植,及推进转基因水稻“商业化”中,掌握“股份”或分得红利。这些,在决策前,是否也应明确地让决策者和公众知道呢?  

信息公开乃法治国家通例  

        反对者提出:通过遗传工程技术获得在自然界中无法自动生成的转基因水稻与以往我们吃的杂交水稻有本质不同;转基因水稻并非比原来的水稻高产,只是能抗虫(有人说,虫都不敢吃,人敢吃么);由于转基因水稻仍有繁殖及与近亲交配的能力,它可能改变甚至是灭绝中国原有水稻品种;一些转基因食品引发的事件或事故(如老鼠食用曾导致免疫系统受损或出现肿瘤),至今没有向公众给出足以说服人的交代;转基因食品作为非自然食物,能否确保人类在食用后不会产生损害健康的影响(如过敏等),以至是:如果人类长期食用,代代相因,会否导致遗传性状改变,甚至是跨越物种的遗传性状改变?作为极力推进转基因水稻的公司、技术专家是否有责任在决策作出之前,给决策者和公众以清楚而让人听得懂的解释呢? 

        至于有专家说给转基因水稻发安全证书和给要结婚的男女发结婚证书一样,没有必要“让大家都知道”,并说农业部的证书“一直是颁发给研发方和申报方,没有对社会公开,这也是我们国家行政审批的一个惯例”。这一点,很难苟同。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国家的通例,而行政审批不公开,只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给我们的坏“惯例”。  

        说“地少人多,转基因是唯一可取技术”,恐也不当。我们过去被教导有太多的“必然”,后来知道实非如是——人类于发展中往往有多种选择,而较少有“唯一”。我们过去只知道中国人均耕地少,很晚才知道以色列人口密度是中国的2倍,人均耕地是中国的45%(另,人均水资源是中国的12%),荷兰人口密度是中国的3.5倍,人均耕地是中国的55%,它们不但国民的生存质量高于我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远高于中国),以色列还在较差的地质、气候条件下盛产粮食、棉花、鲜花、水果、蔬菜,是喷灌、滴灌、无土栽培技术的使用国,荷兰则是世界排名在前的农产品输出国。而政策失误,使中国在有6亿人时,饿死以千万计,现人多了(从1958年的6.5亿增至13亿),地少了(从1958年的人均2.43亩减至1.37亩),吃饭早不成问题。可见良好的政策、良好的体制,才是提升国民生存质量的根本,同时,也是在整体上科学发达,技术进步的先决条件。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策  

        就世界而言,全世界的转基因作物超过90%都是一家美国公司的产品,全世界的转基因作物超过70%的种植面积也在美国,这,除使经营者获利外,也并不能解决今日世界的贫困问题,因为占世界人口15%处于饥饿状态下的穷人不是有钱买不到粮食,而是没有钱买粮食——在今天,所谓“吃饭”问题,如果只问粮食产量,就是个伪问题。 

        中国在1995年前为大豆净出口国,自进口转基因大豆后,对外依存度已达80%以上,中国品种的大豆在目前情况下竞争不过转基因大豆,中国的大豆品种面临被淘汰出局而趋于灭绝的情状;而改种植转基因大豆,则须年年购买专利权在外国公司手中的种子,价格难免为人掌控。农民的利益,也是决策需要考虑的。 

        关起门来由少数人(哪怕是为多数人利益)决策的时代应成为过去,像转基因食品这样的事的决策,需要做到事先公布“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展现各种不同观点,在公众可以充分参与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辩驳论争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因为它事关人的健康、生命及人类后代。在这里,每个人的知情与选择都是重要的。 

        我们应该明确记载和公布批准一项事关民生的大事的官员姓名,明确记载和公布在这种事关民生的大事中为政府决策作证或签署专家意见的专家姓名——特别是当这种事一旦决定、实行,结果即不可逆转时——以使人民在事后评价,可以问责(当然,只是针对官员),或褒或贬(既针对官员,也针对专家);由此,使参与决策的官员和专家如中国传统对当政者要求的那样排除私利,秉承公心,在为大众而决策时,“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小雅小》),“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真正尽心尽职,对国民、对人类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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