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殺與不殺薩達姆的爭論面前,美國此前表了一態:如果薩達姆承認並交待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可以免除薩達姆一死。
當然,美國這一表態會隨着事物的變化而變化,比如,薩達姆嘴硬的很,還在審訊人員面前揭露美國捏造侵略伊拉克戰爭的理由等等,那麼,美國一急就啥也不顧,一殺了之了。
不管怎麼變化,美國政府的表態證明,毛澤東思想不愧為最偉大的“鬥爭思想”:“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薩達姆嘴硬不承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那美國就從嚴,因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是美國開戰的重要理由,這理由找不到,那美國承受的輿論壓力可大得不得了,英國的那個軍事核查專家凱利就已經自殺了。
如果薩達姆與美國政府非常合作,啥都說,不存在的事實也說,也因此幫布什成功連任,那就寶命成功了。政治本來就是交易,比如:美國當年在兩伊戰爭期間提供化學武器給薩達姆,並默認薩達姆對伊朗使用化學武器,那會美國是薩達姆的鐵杆支持者,薩達姆打擊鬧獨立庫爾德人,美國也是默認加支持。而現在,包括在兩伊戰爭中使用化學武器等,都成了薩達姆的“罪行”,那麼,通過法律分析,是否可以這麼認為,美國是這些罪行的“教唆犯”與“包庇者”“協助者”呢?不管法理上怎麼說誰有罪誰無罪,本質上講,薩達姆與美國政府在過去的幾十年裡,這兩個流氓有過成功合作,最後因為石油利益而在科威特、伊拉克等地“火拼”,小流氓輸了,被逮了,整個實件就這麼簡單。可憐的小流氓被大流氓疲勞審訊(這也是刑訊逼供的一種),有媒體拿出《日內瓦公約》進行疑問,認為是否違反人道,美國國防部長出來表態說,會“善待”薩達姆云云,好玩!
而美國標榜的那個啥法則,也就是香港片裡常常有的台詞:“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所說的一切將被作為程堂證供”,右派們還在論壇宣揚過,吹噓過,還依此否定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策,並認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何不講人權啊法治啊等等,但是,右派的主子,美國政府不也在學着用着“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嗎?美國給予薩達姆“保持沉默權”了嗎?
答案是沒有,啥都沒有,有的只是流氓的民主自由法治萬萬歲的美麗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