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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惧怕战争,害怕牺牲吗?
送交者: 包大廳 2013年09月14日03:56:31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请看高盛寒先生论述:
“从历史的演进来看,美国非但不惧怕战争,而且迷恋战争。美国自开国之前1774年的独立战争,至开国后至今的239年间,只有21年没有战争,其余的218年,全处于战争状态中。

美国历任44位总统全是战时总统,没有一位是和平总统,因而美国人常以总统候选人有否应付危机能力为主要的投票标准,所谓应付危机也者,就是应付各种战争的能力。

在美国历史上,共有五次由美国国会宣战的纪录∶1812年的对英国战争、1846年的对墨西哥战争、1898年的对西班牙战争、1917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和1941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

美国国会没有宣战,但批准的战争有1798年对法国的准战争、1802年对的黎波里第一次芭芭丽战争(First Barbary War)、1815年对阿尔及尔亚的第二次芭芭丽战争、1859年对巴拉圭的报复战争、1914内对墨西哥的占领贝拉克鲁斯战争(Occupation of Veracruz War)、1918年对俄罗斯的战争、1958年对黎巴嫩的危机战争、1964年的越南战争、1983年的多国出兵黎巴嫩战争、1991年对伊拉克的沙漠风暴战争、2001年对阿富汗的持久自由行动战争(Operation Enduring Freedom)和2003年对伊拉克的新黎明行动(Operation New Dawn)等军事战争。

由联合国通过制裁或战争议案,而由美国国会掏腰包买埋单的有1950年的韩战、1978年的黎巴嫩战争、1990年的海湾战争、1993年的波斯尼亚战争、2003年的第二次黎巴嫩战争、2004年的海地政变战争与2011年对利比亚的奥德赛黎明行动战争(Operation Odyssey Dawn)等。

美国政府对于打仗是毫不犹豫的,自开国以来,不宣而战的军事冲突,包括1898年的美菲战争、1927年的尼加拉瓜战争、1950年的韩战和1999年的南斯拉夫战争等,共有125次之多。

目前美国在全球38个国家,建立了大约有1180个军事基地。在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拥有如此强大的军事力量,而这些海外军事基地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准备战争。

美国为随时发生的战争而准备的策略是周全而惊人的,美国的军事费用,占全球总军事费用的38%,比中国的10%,还要超出28%。

纵观世界各国的历史,没有任何国家有著像美国一样丰富的战争经验。美国在战争中成长,在战争中生存,在战争中壮大,在战争中称雄,也在战争中傲视天下。当年如是,如今依然。

仅从名称上就可看出美国人对战争是认真而重视的。建国前并没有国防部,称之为战争办公室(War Office),建国后而称之为战争部(Department of War),主要的业务是管理陆军,其主管棣属总统四大内阁之一。

1798年国会授权成立海军部,归纳为战争部部门之一。1947年成立空军部,亦归战争部领导。1947年9月18日,在《国家军事机构法案(NMEA)》授权下,易名为“国防部”,一直沿用至今。

希望这段简短的美国战争历史,能够帮助解放军和他的被欺骗的支持者清醒一下头脑,不要再写些红卫兵加阿Q式的文字。

美国总统握著的战争权力是灵活而庞大的。在过去,因为扩军依法需要美国国会的同意,因而总统需要国会的合作,国会也也以之为节制总统战争权力的筹码,但这种情况不再存在,目前的军力,已经足可应付同时发生的两场全球性战争,因而总统更无顾忌地运作权力。

2013年9月4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以10票同意,7票反对,允许奥巴马总统在“在本议案通过后的30天,于90天之内,在不得地面进军情况下,可以轰炸叙利亚60至90天”。

即使国会通过了此类限制总统战争权力的议案,但并不见得有用,1999年,克林顿总统在轰炸南斯拉夫科索沃时,60天时限过后,照样继续轰炸两星期,而国会毫无作为,也毫无良策。

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但是轰炸叙利亚议案在美国众议院里并不被看好,英国国会已经拒绝了首相卡梅伦轰炸叙利亚的要求。但是这些客观环境无法阻止总统下令轰炸叙利亚。

基于权力平衡和互相节制的政治伦理原则,《美国宪法》第一款第八章授权国会是唯一拥有宣战权的机构;第二款第二章授权总统为陆海军统帅。这条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古老宪法,鲜有被现代总统尊重和执行的案例。在白宫和国会的权力较劲史上,国会也没有占过上峰的记录。

自从杜鲁门在立下不通知国会就下令介入韩战的先例以来,没有一个总统再把这条古老宪法放在眼里。1983年10月25日,里根总统在没有通知国会的情况下,下令七千六百名特种部队进军加勒比海东南面的格林纳达(Granada),推翻由苏俄与古巴背后操控,采用军事变上台的哈得逊•奥斯汀(Hudson Austin)军政府,是为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紧急愤怒行动(Operation Urgent Fury)。

美国媒体讽刺国会的软弱和被动说∶“美国国会议员们是从CNN电视上知道美国已经袭击格林纳达的”。

这个突如其来的军事行动,激怒了英国和加拿大,也激怒了联合国大会,以108票赞成,9票反对,27票弃权通过了谴责美国“明目张胆地践踏国际法律”议案,但是到了安理会,却被拥有否决权的美国否决了。

奥巴马是见风驶舵的政客,而不是择善固执的政治家。2007年,他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对于小布什的出兵阿富汗与伊拉克厌恶到了极点,他到处以法学家的身份抨击说∶“在宪法之下,除了在阻止对国家临近的威胁外,总统没有单方面发动袭击别国的权力。”

奥巴马再加强语气说∶“历史三番四次地证明,无论如何,那些成功的军事行动,无一不是被国会授权和支持的,最好的是在军事行动前知会并取得国会的同意。”

在赢得了掌声后,奥巴马看准了美国人民厌战心态的微妙,于是他搭上了反战的快车,和靠著“如果我上台就立即结束阿富汗战争”的口号,顺利地成为白宫的新主人。

可是在他成了白宫的新主人后,一切都变了。两年前他下令轰炸利比亚的卡扎菲政权前,并没有得到国会的同意,当国会的议员们起哄后,奥巴马根本不加理睬,还理直气壮地告诉他们说∶“我是在执行宪法授予我三军统帅和美国总统处理对外关系的权力”。

第一次世界大战打了不到四年的时间,结果参战军人的死亡数字超过900万人,使国会深感美国需要加强整顿军力,在1918年5月20日通过了北卡罗莱纳州美国联邦参议员里•欧弗曼(Lee Slater Overman)的扩展总统权力的《部门重整法案(Department Reorganization Act)》,授权总统在危机时能够更灵活地使用武装力量。按照国会立法惯例,此法亦称《欧弗曼法案(Overman Act)》。

随后威尔逊总统(Woodrow Wilson)根据《部门重整法案》,增加了战争工业局、战争劳力局与公共讯息委员会这三大部门,自此美国开始全面动员,开始厘定全球战略性备战。

1941年12月7日,日本军国主义偷袭夏威夷珍珠港,举国震怒,同仇敌忾,国会除了向日本宣战外,并立即通过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的《战争权力法案(War Powers Act》。1941年12月18日,罗斯福总统将之签署成法律,距离偷袭珍珠港,仅11天而已。

第二部《战争权力法案》在三个月后相继成为法律。这两部《战争权力法案》延续并加强了《部门重整法案》的精神,授权总统庞大的战争权力∶有权检查公民与外国的信件与通讯、征收用作军事用途的私人土地、建设公私合营国防工业、加速精密武器产量、增加政府部门、充公被判有罪者的财产、大量增加三军的武装力量、允许联邦调查局建立个人秘密档案和拘押任何对美国造成危害的公民。这种扼杀民权的战争特权,一直维持到战争结束后六个月才失效。

富兰克林•罗斯福根据这条法律,下达了九〇六六号总统行政命令,把11万在美日人关进了集中营里。关于这段严重侵犯民权历史的前因后果,笔者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第76章《关押在美日人进集中营的九〇六六号美国总统行政令》,第77章《单枪匹马挑战罗斯福种族歧视暴政的民权英雄》和第78章《从阶下囚到总统自由勋章得主的在美日人》中,有著详细的记叙和评论。

上世纪五十年代,共产主义的狂飙祸害欧亚,美国为了堵截共产主义而陷进韩战和越战的泥泞。“帝国主义总统林顿•约翰逊”的错误策略,造成了美国政府内部与民间舆论的严重分裂。美国国会鉴于越战的惨痛经验,与因总统战争权力过于庞大而误国的先例,决定修改《战争权力法案》,开始限制总统的战争权力。

1973年5月3日,威斯康星州美国众议员克来曼•特扎布洛茨基(Clement John Zablocki)正式提出修改《战争权力法案》议案,得到美国众议院外事委员会的热烈反应和支持。

众议院于1973年7月28日以244票同意,170票反对通过;1973年7月20日,美国参议院以75票同意,20票反对通过;1973年10月4日,《战争权力法案》立案成gong。

《战争权力法案》立案成gong并不能生效,因为议案送到白宫时,被尼克松总统在1973年10月24日以《战争权力法案》“明显地违反了《美国宪法》精神”为法理否决了。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由于《战争权力法案》是一件压倒性票数通过的议案,国会决定采取反制gong能。1973年11月7日,众议院以284票同意,135票反对,推翻总统的否决令;同一天,参议院以75票同意,18票反对的票数,亦反否决成gong。依照美国法律,不需要总统再签字,立即自动生效,是为《1973年战争权力法案》。

《1973年战争权力法案》规定∶在国会授权或宣战之前,总统不得派遣武装力量进入国外战场;如果国会没有授权或宣战而总统对外动用武装力量的话,总统必须在动武后48小时之内知会国会,美国武装力量不得驻外超过60天,另加30天的撤兵时限。

法律归法律,事实归事实。1993年11月9日,国会议决美国武装力量必须要在1994年3月31日前撤出索马里,克林顿总统则一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根本不加以理睬。1999年,克林顿下令轰炸科索沃,不但超过了60天的总统战争权限,而且继续轰炸两个星期。

这个“违法”而“藐视国会”的行动,激怒了加州美国众议员托马斯•凯贝尔(Thomas John Campbell),他连同了31位反对轰炸科索沃的议员,入状美国联邦法院,控告克林顿违宪,是为著名的《凯贝尔 诉 克林顿案》案例。

《凯贝尔 诉 克林顿案》的裁决,并不是国会想要的结果。美国联邦法院以“非可由美国联邦法院审理的政治问题”的法理拒绝受理。自此以后,再也没有国会议员再到法院去自讨没趣,总统战争权限,越发凌厉,莫与能挡。

这就是奥巴马总统面对著众议院两百余张反对票,依然声称他并不需要国会同意就可下令轰炸叙利亚的法理根据。

在过去,因为扩展武装力量需要美国国会的同意,因而总统需要国会的合作,国会也以之为节制总统战争权力的筹码,但这种情况已经不再存在,目前的美国军力,已经足可应付同时发生的两场战争。

总统一手握著战争权限,一手拿住致命武器,在连国会都无法节制下,我军挑动无知好战的五毛去挑衅和羞辱美国,除了愚昧外,笔者看不出其中的智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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