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網站10月6日報道,日本真的能夠擊落中國的飛機嗎?其實從日本的法律看,日本現在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支持擊落僅僅是“侵入日本領空”的飛機。
法媒稱,最近一個階段,中日就“中國飛機闖入釣魚島空域”展開了新一輪博弈。9月9日,日本防衛省確認,有一架中國無人機在釣魚島附近空域飛行,日本防衛省發出了“如果侵略領空,考慮是否擊落”的聲音。對此輿論普遍認為,如果日本真的擊落中國無人機,中國肯定會反擊,中日衝突將不可避免。
文章稱,按照《自衛隊法》第84條:“在外國飛機違反國際法規、航空法(1952年法律第231號)及其他法律規定侵入我國領空時,防衛大臣可以命令自衛隊部隊採取使其着陸或使其從我國領空退出的措施。”
具體的步驟是:發現有侵入領空的外國飛機時,日本戰鬥機緊急升空,飛行員發出無線和視覺信號,要求其着陸或退出;如果不聽從警告,就在外國飛機的前面發射曳光彈或實彈進行警告射擊,但是對武器使用的權限沒有明確的立法。
日本航空自衛隊自成立後,只進行過一次警告射擊。
1987年12月9日,蘇聯空軍圖-16J偵察機進入日本沖繩本島附近領空,航空自衛隊那霸基地第302飛行隊F-4EJ戰鬥機升空並發射20毫米機關炮實彈和曳光彈對其進行了警告射擊。據《朝日新聞》前主編船橋洋一的《同盟漂流》記述,當時飛行員的上司告訴他:單純的領空侵犯是不能對飛機開火的,但是在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情況下可以開火,可什麼時候是緊急避難、什麼時候是正當防衛,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從原則上講,按照日本現行《自衛隊法》,在和平時代,對於進入領空的飛機,就是首相下令,也是不能擊落(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除外)。
文章指出,無人機更使日本頭痛,因為無人機沒有飛行員,很可能不回應無線信號和警告射擊,因此現在日本試圖修改法律,使武器使用的權限更加明確。如果無人機持續侵犯領空,並可能對國民的生命、財產產生重大危害時,可以擊落該機。但是究竟什麼情況屬於“可能對國民的生命、財產產生重大危害的情況”?界定起來比較難,而法律的制定可能更需要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