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上海某211高校女研究生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此前,唐某在上海地铁16号线惠南站暴力抗拒地铁安检,被民警带走。 自2014年3月起,该院已受理发生在轨道交通运营内的妨害公务案件13件,涉案被告17人;审结12件12人,均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 2014年5月10日,唐某从16号线惠南站出发,打算去市区上进修课。进站时,两名安检员伸出手要求其安检。根据监控录像,身高1.65米左右、身着黑色风衣、背着双肩包的唐某直接冲进了闸机。 “那个女安检员一直拦我到闸机口,我甩开那个女安检员,刚进站就被追进来的男民警拦住了。”唐某回忆说,民警拉住她的双肩包再次要求安检,但她认为自己双肩包内并没有什么违禁品,无需安检,“这样我着急了,情绪比较激动,先甩开拽我包的民警。” 根据围观证人证言,在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唐某甩了民警耳光,还用脚踢了民警。唐某称,这些都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在争执中碰到的。 此后,民警将其带离现场。在通往警务室过程中,唐某持续发飙,多次用脚踢随行女民警,并将赶来增援的民警随身佩戴的警用电台摔在地上。争执过程持续近10分钟,导致地铁站现场大量乘客滞留围观,严重影响地铁正常运营秩序。 在9月25日的庭审中,身着白衬衣、牛仔裤的唐某深表后悔,“当时太激动,现在已经意识到我的错误了。”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庭审,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此前,2014年5月,90后男子刘某因拒绝安检,拳击民警被判拘役5个月。在数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使用警用催泪器将其制服。经鉴定,两位民警在争执中不同程度受伤。在地铁运营区域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现象并不少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朱卫东表示,自2014年3月起,根据有关刑事案件调整管辖的规定,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始受理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3月以来,该院已受理发生在轨道交通运营内的妨害公务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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