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火車撞死中國留學生》
看了上面這樣的標題,蜜蜂終於想通了人類的一個通病——罪錯都是人家犯的。1810年英國人斯蒂芬森發明了火車,從發明這個活動的龐然大物200年以來,它憨吃憨吃楊頭苦幹建立蓋世奇功,全世界人民騎着睡着在火車上南來北往,享受了多少醉生夢死榮華富貴朝朝暮暮。但是一枚硬幣有兩面,它就不知道撞上了多少人和物,讓他們破碎分解魂飛魄散。
即使他們沒有“占中”(站在鐵路中間,)卻仍然被火車發彪舞起的狂風卷襲而就,還有通過鐵路公路交叉時候,撞上那些不早不晚,恰恰拿捏得無比精確時刻,前來跟火車比較爭分奪秒尋死覓活的動物、人和車,這些長達200年的歷史案例,成就了許多新聞舊故。
請問:關於火車撞死了人的這些恩怨,究竟是誰的罪錯?其實傻瓜都知道這明白的事實——火車雖然龐大狂放衝動,但是它卻束手束腳固步自封,從來就不能踏出那兩條永遠平行的線——鐵路,要是它踏出哪怕一點兒半分它就死定了,它又如何能來撞你致命?呵呵!
有時候啊真是對不起,不能不說火車撞死人,其實是人撞火車自尋死路,火車沒有半毛錢責任。管它是中國火車還是美國火車,中國人還是美國人,誰的火車撞死了誰的人都一樣!
在中國有一條人道的法律,火車撞死人或者誰飼養的動物,都會賠償一定損失,這並不是火車認錯,而是火車賺大錢他們不忍心地安撫你一下,也希望誰也不要再來等着撞火車找死,美國的法律就不清楚了,賠償與否善意教人:無論如何不能挑戰火車。
為何會卻出現這樣的文章標題呢?!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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