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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圖文)“莫須有”之罪又來了:“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送交者: 范學德2 2023年09月07日13:14:38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莫須有”之罪又來了:“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范學德


       受傷了吧,連“感情”或“感受”這概念也是來自西方。十八世紀的西方哲人區別了人精神的兩大基本結構:理性(思考)和感受(情感/感情)。對於感情,中國古人稱之為“情”,喜怒哀樂愛惡欲,經典的七情,它們是人類情感反應的基本分類。

          至於所謂的“中華民族感情”,悲催了,在百度上連這麼一個詞條都找不到,維基百科,更不必說。在谷歌上輸入“中華民族感情”一詞,跑出來的都是文章和視頻,紛紛反對 “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處罰法》(修訂草案)的炮製者,你們能說清楚什麼是“中華民族感情” 嗎?在什麼情況下它受到了“傷害”?

構成當今中華民族的,僅在中國大陸,已經有近十四億人,他們中的每一個人,都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試問,有多少中國人對一事一物的同樣的心理反應才可以說是“中華民族”的感情,一億,五億,十億?如何計算,誰來確定計算的標準?

好吧,以百分之八十或九十為限,這麼多人的同樣情感反應就算是中華民族的民族感情了。即便如此,人多就是對的嗎?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之初,青年人穿喇叭褲、牛仔褲被視為流氓,不正經,奇裝異服,鄧麗君的歌曲被歸為靡靡之音,黃色歌曲,都傷害了“中華民族感情” !

就是整個中華民族都讚許的,就是對的嗎?從1966年起的十年,絕大多數的中國人都陷入了對毛大帝的個人崇拜之中,萬歲聲彼伏此起,“四個偉大”驚天動地,就連毛本人後來也說“討嫌”,這才是傷害了中國人的感情,以至於那十年被官方定義為“十年浩劫”。

反之,在那個年代,無論林昭、遇羅克,還是張志新,他們都以一人之身,抗擊全民的偶像崇拜,當局以種種罪名把他們殺了,但歷史已經證明,整個民族僅僅就感情來說,已經大錯特錯了,而煽動這種全民情緒者,他們才是地道的罪犯,犯罪團伙。

除非在極端特殊的情況下,比如,因異族的侵略(像日本侵華)而造成了全民族的憤怒,民族感情是很難確定的。而某些民族感情,如我的家鄉我的祖國最美,即使能夠確定,它也因人而異,無關對錯。至於“傷害”,更是無法準確度量的,因為,從來就不存在度量“感情”的標準尺度。

正因為如此,以“喜怒哀樂”的核心內容來定民族情感之罪,這必然成為口袋罪,天羅地網、無所不包,什麼都可以入罪,只要當權者、執法者看不順眼,覺得不舒服,就可以強加一個罪名:傷害中華民族感情。正如我前文所說的那樣:“如此一來,想抓誰就可以抓誰;想什麼時候抓,就什麼時候抓,即便抓不了你思想的把柄,也可以抓住我感情的鐵證,我的感情被傷害了,並且,這感情是‘中華民族感情’”!

至於這個中華民族的感情到底在哪裡,只能是子虛烏有。

就這樣,千年之後,秦檜的“莫須有”終於落實,成為實實在在的罪過,名之為:“傷害中華民族感情”。

 

2023.9.7 於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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