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之所以為法,當然要講法。書法史上也經歷了從法中之法到法外之法,再到無法之法的發展過程。書法發展到唐代,達到了“尚法”的頂峰。在禪宗的影響下,宋代“尚意”之風大興,“無法之法”也就是對“尚法”權威的否定。
宋代講求“無法之法”的代表人物是黃庭堅。在黃庭堅看來,書法創作本是興之所至、一任天機的,用不着恪守什麼技法不可,這是禪宗的實質;正如禪家參禪一樣,雖各異其詞。都如向自然本性中求,而真能向本性自然中求墨韻者,又處於“言語道斷”,非語言所能盡其意的尷尬境界之中。
這種澄淨虛空的要求,到黃庭堅那裡即成了“心不知手,手不知心”,心手合一的境界。黃曾非常自負地說:老夫作書,本無法也,但觀世間萬緣,如蚊納聚散,來嘗一事橫於胸中,故不擇筆墨,遇紙則書,紙盡則已,亦不計較工拙與人之品藻譏彈。
黃稱讚東坡的畫是“筆與心機,釋冰為水”,達到一片化機的地步,是心手合一的典型,山谷主張真正善書者必須達到這種不擇紙筆,不擇時地,不計工拙,不管人之品藻的境地,這便是真正的心手合一。
所以“無法之法”並不是沒有法,黃庭堅他也最講技法的鍛煉。學書時,要知“法”,不知法則無以學;下筆之際,要忘“法”不忘法則無以書。若一味地考慮技巧,則自我失於技巧;一味規摹古人,則自我失於古人。書法家不是不用技巧,而是活用技巧,“無法之法”正是技巧的活用之法。
清代張照在《天瓶齋書畫題跋》中說:書着意則滯,放意則滑。其神理超妙、渾然天成者,落筆之際,誠所謂不居內、外、及中間也。
“着意”與“放意”都是對“法”的執著,只有在“意”與“法”之間,不居“內、外、及中間”才真正是“無法之法”。這是佛家所講的“中道”觀。得此“中道”者,熟諳技法的書法家可臻於“遊刃有餘”的境地,在創作過程中信筆揮灑而莫不中節。“無法之法”是意與法高度合一的法,也是書法之為書法藝術的“法”。
明代董其昌說:書家妙在能合,神在能離。(《畫禪室隨筆》)
“妙在能合”即是禪宗所講的“不為法脫”,“神在能離”即禪宗所謂“不為法縛”。“非入三昧者,殆不能辦此。”在這裡,書道與禪道,書法與撣法取得了相通之處。入“三昧”之境,得“無法之法”的妙道,成了書法家與禪僧們畢生追求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