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吧,要討論邏輯,第一起碼有邏輯的嚴謹,其次如果不是專心想蒙人語言應該儘可能簡潔明了,而不是故意兜圈子,搞混概念漁翁得利,這是治學的基本態度。
信朋友 vs 信證據,這不是一個對立的命題,按照邏輯同一律的規定,一個命題是不允許出現對立和矛盾的,信朋友 vs 信證據 這是兩個獨立的命題,這點首先不要搞混了。
還是按照邏輯四大規律來討論,一個命題是A就必須是A沒有什麼可以含糊的。box其實已經對朋友這個命題有了預選的,就是他的朋友都是義人,但box怎麼證明這些朋友都是義人不是他說是就是那麼任性的(就這一點明顯是違反充足理由律)。讓我門退一萬步,假設box的朋友都是無與倫比的義人,那麼也就沒有必要饒舌再去討論其他的類型了。同理,被信的證據也就給個性質吧,box立了四種可能但必須定位在一種上,否則看是思慮周到,但在邏輯思維上確實站不住腳,容易犯偷換概念的錯誤,誤導讀者,相信box不會是故意誤導,不過是概念不清的錯了。
box要論證,看他文章後部,在沒有多少支持材料的狀況下將自己的朋友定性為義人,同樣地在沒有任何支持材料的情況下,把信證據的證據是定性為,偽證,孤證等。這裡box玩了一個誤導讀者的手段,把本人推理精確的證據舍而不提,沒有任何辯駁分析,找出論證漏洞,卻遙指本人證據,空談孤證,偽證,這難道不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