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常客:誰的證據? 誰的朋友? 論辯論的片面性. |
送交者: 聊齋常客 2016年06月05日19:27:46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誰的證據? 誰的朋友? 論辯論的片面性. 某人的一句“信朋友,不信證據”引起了渲染大波,也引起了作慣了試驗,有點信奉‘科學教’科研出身的人的也隨聲批判,大有牆倒眾人去推的趨勢。
其實‘證據’‘朋友’是A,B兩個並列的整體概念,在社會學上一般是不大相關的。
如果 把‘證據’‘朋友’具體 細緻地 分別定義一下,那麼說成為 看一下美國社會的實際運作就知道了。(1)法庭上,法官和辯護律師是不認可檢方的單方面‘證據’的;相反的事實和證詞就把控方的第一步證據‘中和’了。 ‘證據’有單方,全面-不全面,不充分和充分之分,還有偽造的和不實證據,如日本‘918’事變時的‘柳條湖爆炸案’和‘七七事變’時引起炮擊的那個撒尿走失的日本士兵。許多事情都是蓄謀已久的,偶爾一個事件,籍口只是突破口而已。 你指控對方是一‘小集團’,並由互相‘通信’嫌疑,那就要拿出通信的記錄,不能猜測,有意識的造勢, 掀起波瀾。文革中許多‘小集團’‘派別’就是有意識地製造出來的。 網絡其實是一個意識流匯集涌動的地方,沒有確定法庭。仗義直言的人,拉架時反而容易被頂牛的雙方頂傷。 沒有哪個律師說他的業務包括解決代理網絡‘口水仗’的輸贏。 (2)假如共和黨上台,那麼總統任命的某些部門的部長肯定是他的朋友,因為他不想再關鍵部門重要意見上出現大的分歧,並推行不下去,有可能導致內閣倒台。 A和B 是‘梨’和‘蘋果’的關係。如果把‘朋友’概念換成‘嫌犯’‘在押犯’,那末‘信證據’這句話就合理些。 但這樣一來,有定向地暗指朋友是‘嫌犯’的嫌疑,屬於定向攻擊,所以這個‘梨’是‘毒梨’。
所以要具體到是誰的‘證據’,誰的‘朋友’。 任何概念上的悄悄置換,捕風捉影,以偏概全,或以一個概念,名詞打倒一大批人,都是錯誤的。有拉大旗做虎皮,造謠惑眾之嫌。
‘信朋友’其實沒有錯。 彭德懷被打倒時只有鍾偉少將站出來替他說話,‘萬言書’的‘證據’擺在那裡,就看你怎麼理解和解釋了。 一個字條,可以解釋為反黨標語,可以解釋成‘密電碼’。。等等,細緻的心思用在錯的地方,叫做‘賊精’‘奸猾’,現今社會上以此立身為命大概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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