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擰巴。。。 |
送交者: Box 2016年06月09日15:56:23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複習幾天功課,24頁。365說我栽了個大跟斗,因為講錯一句話,寧信朋友不信證據。這是亂扯了。 我寫了“友乎?證乎?”是純粹講概念和形式邏輯的,在明白概念的語境和命題的推理邏輯之前,妄論“寧信朋友不信證據”等於反駁失敗,除非你能從邏輯上證明我的推論錯誤。 只有聊齋常客認真參與了討論,講得頗有道理。我把“友乎?證乎?”和“誰的證據? 誰的朋友? 論辯論的片面性. ”一併再帖一次。隨便說證據不分誰的,屬於客觀事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對證據這個概念有預設的理解。豆豆不懂邏輯,現學現賣,說朋友 vs 證據是兩個命題。其實“朋友 vs 證據”,只是陳述了“寧信朋友不信證據”這個命題在概念上的四種可能,而充足理由,只存在於1和2之中,因為只有1和2在概念上不違反同一律。儘管我的論證很簡單,但豆子並沒有讀懂。 友乎?證乎? --- Box 。。。。。。這其實是一個簡單的概念和邏輯問題,只有四種可能。 1)廣義的朋友 vs 廣義的證據 2)狹義的朋友 vs 狹義的證據 3)廣義的朋友 vs 狹義的證據 4)狹義的朋友 vs 廣義的證據 討論一個對立的命題,概念內涵的廣狹必須是對等的。只有1和2滿足如是條件。然而反對朋友勝證據的人肯定不能接受廣義的證據和狹義的朋友,所以討論的語境只能落在3或4。 朋友包括狐朋狗友和肝膽相照、生死與共、義薄雲天的朋友,前者是廣義的濫友,後者是朋友有信的狹義的摯友。證據亦復如是,包括偽證、孤證和實證,前者是廣義的證據,後者是狹義的證據。 反對寧信朋友不信證據的人,其實對概念是有預設的,無一例外都是重證輕友 ------ 沒有人把朋友有信當回事,也沒有人把三人成虎、曾參殺人這類偽證、不實之證視為證據,所以只能是3。 但3是有邏輯問題的,即對立的概念內涵的廣狹不對等的。而在論辯中,我說的朋友與你說的朋友內涵不同一,我說的證據與你說的證據亦復如是。另外如果說證據就是事實,那麼News都是事實,但這種事實是經過選擇的事實,並不是事實的全部,這樣的事實證據只是孤證,只屬於廣義的證據。 因為有3的前提,4才是合理的,因為3的廣狹不對等 vs 4的廣狹不對等,並不違反邏輯同一律。 所以我說寧信朋友(可信之友),不信證據(濫證、偽證,尤其是孤證、偏證),網絡上所謂的證據,大都是有立場有選擇的偏證,而且多為斷章取義的孤證。偏證不見全貌,孤證不見前因後果,這樣的事實,只滿足證據的必要條件,但不滿足充要條件。 寧信朋友,不信證據,其實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概念和邏輯命題。 拉得多,並不代表健康,我得痛改前非,改打一針見血的短平快。 誰的證據? 誰的朋友? 論辯論的片面性 --- 聊齋常客 誰的證據? 誰的朋友? 論辯論的片面性. 某人的一句“信朋友,不信證據”引起了渲染大波,也引起了作慣了試驗,有點信奉‘科學教’科研出身的人的也隨聲批判,大有牆倒眾人去推的趨勢。 其實‘證據’‘朋友’是A,B兩個並列的整體概念,在社會學上一般是不大相關的。 但在法庭和案件調查上有時會同時查證: 法庭上朋友可能被要求緘口避嫌;調查時可能要到其朋友處取證記錄細節。 如果 把‘證據’‘朋友’具體 細緻地 分別定義一下,那麼說成為 “不信‘你的’證據, (我)信‘我的’朋友”, 則這句話就是相當正確的了。 看一下美國社會的實際運作就知道了。(1)法庭上,法官和辯護律師是不認可檢方的單方面‘證據’的;相反的事實和證詞就把控方的第一步證據‘中和’了。 ‘證據’有單方,全面-不全面,不充分和充分之分,還有偽造的和不實證據,如日本‘918’事變時的‘柳條湖爆炸案’和‘七七事變’時引起炮擊的那個撒尿走失的日本士兵。許多事情都是蓄謀已久的,偶爾一個事件,籍口只是突破口而已。 你指控對方是一‘小集團’,並由互相‘通信’嫌疑,那就要拿出通信的記錄,不能猜測,有意識的造勢, 掀起波瀾。文革中許多‘小集團’‘派別’就是有意識地製造出來的。 網絡其實是一個意識流匯集涌動的地方,沒有確定法庭。仗義直言的人,拉架時反而容易被頂牛的雙方頂傷。 沒有哪個律師說他的業務包括解決代理網絡‘口水仗’的輸贏。 (2)假如共和黨上台,那麼總統任命的某些部門的部長肯定是他的朋友,因為他不想再關鍵部門重要意見上出現大的分歧,並推行不下去,有可能導致內閣倒台。 A和B 是‘梨’和‘蘋果’的關係。如果把‘朋友’概念換成‘嫌犯’‘在押犯’,那末‘信證據’這句話就合理些。 但這樣一來,有定向地暗指朋友是‘嫌犯’的嫌疑,屬於定向攻擊,所以這個‘梨’是‘毒梨’。 所以要具體到是誰的‘證據’,誰的‘朋友’。 還有是否是充分證據。你挑撥離間說某人有‘小三’,光出示一張電影票的證據是不充分的, 任何概念上的悄悄置換,捕風捉影,以偏概全,或以一個概念,名詞打倒一大批人,都是錯誤的。有拉大旗做虎皮,造謠惑眾之嫌。 ‘信朋友’其實沒有錯。 能做到‘為朋友兩肋插刀’赴湯蹈火人更少。 彭德懷被打倒時只有鍾偉少將站出來替他說話,‘萬言書’的‘證據’擺在那裡,就看你怎麼理解和解釋了。 一個字條,可以解釋為反黨標語,可以解釋成‘密電碼’。。等等,細緻的心思用在錯的地方,就叫做‘賊精’‘奸猾’。 也談信朋友 vs 信證據的邏輯原理 --- 五香豆 簡單說吧,要討論邏輯,第一起碼有邏輯的嚴謹,其次如果不是專心想蒙人語言應該儘可能簡潔明了,而不是故意兜圈子,搞混概念漁翁得利,這是治學的基本態度。 信朋友 vs 信證據,這不是一個對立的命題,按照邏輯同一律的規定,一個命題是不允許出現對立和矛盾的,信朋友 vs 信證據 這是兩個獨立的命題,這點首先不要搞混了。 還是按照邏輯四大規律來討論,一個命題是A就必須是A沒有什麼可以含糊的。box其實已經對朋友這個命題有了預選的,就是他的朋友都是義人,但box怎麼證明這些朋友都是義人不是他說是就是那麼任性的(就這一點明顯是違反充足理由律)。讓我門退一萬步,假設box的朋友都是無與倫比的義人,那麼也就沒有必要饒舌再去討論其他的類型了。同理,被信的證據也就給個性質吧,box立了四種可能但必須定位在一種上,否則看是思慮周到,但在邏輯思維上確實站不住腳,容易犯偷換概念的錯誤,誤導讀者,相信box不會是故意誤導,不過是概念不清的錯了。 box要論證,看他文章後部,在沒有多少支持材料的狀況下將自己的朋友定性為義人,同樣地在沒有任何支持材料的情況下,把信證據的證據是定性為,偽證,孤證等。這裡box玩了一個誤導讀者的手段,把本人推理精確的證據舍而不提,沒有任何辯駁分析,找出論證漏洞,卻遙指本人證據,空談孤證,偽證,這難道不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手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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