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國海風雲》(八)
碧血汗青
2,鄭和下西洋的費用與明帝國財政收支
鄭和下西洋行動之所以被取消,在當時和後世,除了前面所說的有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個“徒慕虛名、自弊中土”的“敝政”外,說其財政支出過於龐大以至於明帝國無法負擔,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那麼,鄭和下西洋行動是不是真的就讓明帝國負擔不起了呢?是否真的是一件徒耗錢糧毫無意義的海上大遊行呢?
我們先來大致測算一下鄭和船隊的各項負擔和費用,計算的標準是就高不就低,就大不就小。
目前我們知道,當時南京龍江船廠製造一艘四百料戰船的薪資為銀七十五兩,而龍江船廠也正是負責建造鄭和艦隊船隻的主要船廠之一(1)。
以此工價類推,則一艘兩千料戰船的工價大約要耗銀三百七十五兩。當然,隨着長度的增加其寬度也是會相應增加的,只是這個工價是整隻船的工價,因此已包含了同比增長的寬度費用的。但是考慮到記載中“寶船”長寬比其寬度要大於正常船隻,所以在這個基礎上再增加1/3的造價作為補償,這樣一艘鄭和船隊的兩千料戰船的總工價應為四百九十兩左右。[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如果鄭和“寶船”確實如記載的那樣有四十四丈長的話,那麼大約是十倍於四百料船的長度,因此工價大約為白銀七百五十兩,如前所述,寬度增加工價同時增長,所以約為一千兩。
除了製造工價外,關於船本身的造價,目前我也一樣沒能找到直接的資料,所以只好同樣靠推算來間接獲取。
有比較明確的尺寸和製造記載的,是明代的各種漕船。
明代漕運的“南方運道,由蘇州劉家港、海門黃連沙開洋,直抵天津,制度用遮洋船。永樂間因之”,是走的海路,又“凡海舟,元朝與國初運米者曰遮洋淺船”,而遮洋船的造制是明確的:“視漕肛長一丈六尺,闊二尺五寸,器具皆同”,漕船的標準尺寸則為“底長五丈二尺,……此其初制,載米可近二千石”(2)。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一隻海舟遮洋船的尺寸應為長六丈八尺,如此則大致“寶船”是遮洋船的6.5 倍長。
根據記載,明萬曆年間的船料價格有“舊例”、“新例”之分,永樂朝的事情自然當遵循“舊例”,南京船廠按“舊例”製造一隻好的楠木漕船的“底船”料銀為一百二十兩,差的衫木、松木製造的只要七十五兩(3)。那麼如果“寶船”也用楠木而不是用更便宜的松、杉木造,料銀應當為七百八十兩。其棧板和船上其他物件的價格,可比照底船料銀,那麼加一倍就應該是一千五百六十兩。再考慮到隨着長度的增加,寬度也要相應增加,故料銀應適當增加,按上文的計算方式,則大約為兩千兩左右,與工價合計則總價約為一艘三千兩。[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另外,當時造船的材料,官方規定有30%是要用所謂的“舊料”的,也就是舊船上拆下來的材料,屬於循環使用,並不都是全新的材料,而這裡的計算,一概是按照新料計算。因此這個估算價格,相信即使不中亦不遠矣,出入不會太大,而且只高不低。
鄭和艦隊中,共有六十三艘大號“寶船”,以此計,當合計耗銀十八萬九千兩。
鄭和艦隊除“寶船”外,尚有其他大小四種規格的船隻,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可將兩千料船的價格當作平均值計算。而鄭和艦隊總數量大約在兩百到三百艘之間,因此剩餘船隻可視為兩百艘,兩千料船的工價約為四百九十兩,料銀約一千三百兩,合計約為一千七百九十兩,如此則整個船隊除“寶船”外的造價為三十五萬八千兩。
由此可以知道,鄭和艦隊船隻總造價約為白銀五十四萬七千兩。這是一個儘量向高費用靠攏的估算數據。
永樂時期的財政狀況,前文已經大致說過,總體上並沒有出現不良狀況,相反,當時府庫之充盈已經達到了幾乎“溢出”的狀態,時常有大批糧食爛在各地糧庫中,以至於碰到災害時,有關部門往往是先放賑,然後才上奏稟告。蓋因當時府庫極為豐盈,永樂帝對此大不以意,故下屬此舉斷無不准之憂,是以才敢先斬後奏。《明史·食貨志》對此有明確的記載:[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永樂中,既得交阯,以絹,漆,蘇木,翠羽,紙扇,沉、速、安息諸香代租賦。廣東瓊州黎人、肇慶瑤人內附,輸賦比內地。天下本色稅糧三千餘萬石,絲鈔等二千餘萬。計是時,宇內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廩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歲歉,有司往往先發粟振貸,然後以聞。
明朝的米價約一石折合白銀二錢五,如此則永樂時期的年度財政收入,光是三千萬石本色稅銀就價值約七百五十萬兩。至於另外的兩千萬絲鈔折色(4),由於此處單位不明,故需要先設定單位然後換算。如果這個單位是錠,按官價則可折米一石,我們按低的算,將其單位視為貫,又明鈔實際的比價並沒有官價那麼高,永樂時一石米折合十五貫鈔,按此匯率計算,兩千萬絲鈔折色約合三十三萬兩白銀,這與《明史》記載當時“歲貢銀三十萬兩有奇”正好嚴絲密縫,符合若契。加上餘數,當時總歲入合計至少在八百萬兩左右。
以此計算,鄭和艦隊的總造價還不到其一年財政收入的6.8%。但鄭和艦隊是在永樂元年下令開始製造的,到永樂三年才完成,建造時間長達三年,因此實際上每年的支出還不到歲入的2.3%,而且在造完之後,已無需年年再造,所以這個費用僅只產生在製造階段,也就是永樂元年到永樂三年這三年中,每年約支出十八萬二千兩,這實在不算什麼大的負擔。[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我們再做個橫向比較,當時無論是疏浚運河還是黃河築堤,修川藏公路或是編撰《永樂大典》,乃至於遠征漠北、南平交阯,這些活動每年支出要數倍甚至十數倍於這個開支,持續時間之長也都大大過於三年,所以這遠遠談不上什麼耗盡國庫云云。
此外,也有部分人說,常年養着那麼大一支艦隊的費用,也是明政府財政上一筆不堪重負的支出。
確實,我們需要承認,在船隻造完之後,無論使用不使用,都需要維修保養。因此我們確實需要看一看當時明政府關於船隻維護和保養的規定是什麼樣的。
在明初和明中葉,凡是楠木製造的海船,官方規定是每十五年一改造,如果有不需進行改造還可使用的,會淘汰下來去當漕船繼續用,其使用年限可長達三十年(5)。即使是到了明中葉造船質量大為下降的時候,官方的大修改造年限也限定在十五年(6)。又,萬曆《明會典》中有記載天順朝對松、杉木船的規定維修年限:“松木二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由此可見,楠木海船至多只需要四、五年一小修,八到十年大修,十五年改造,質量尚好的甚至不改造乾脆直接作為漕船繼續使用,且在維修過程產生的“舊料”還要繼續循環使用,所以就是以一年的維護和損耗為總造價的五分之一計,也不過年支出十一萬兩而已。由此可見,鄭和艦隊“寶船”和其他艦隻在建成以後的養護、維修費用並不大。
再一個支出是船隊所屬的兩萬七千多人部隊,這個數字單獨聽起來似乎很大,但放在永樂時期的部隊編制中,也只是個零頭而已。事實上,不單是明朝,中國歷代皇朝的部隊都是極其龐大的,少則七、八十萬,多則數百萬,這兩、三萬人的部隊,無論在哪一個朝代的強盛時期,都不是一個可以造成負擔的數目,也都只能算是個零頭。
以明代著名的北京守衛部隊“京師三大營”為例,這支直屬皇帝和京師的部隊,其制度就是完成於永樂時期。《明史》載,這批京師部隊在洪武四年時定製為四十八衛,人數已達二十萬七千八百人,到永樂時期更增加到七十二衛,最後形成名為“五軍”、“三千”、“神機”的京師三大營。而洪武二十六年,這三大營將士支出為本色米十二萬餘石,冬衣折布銀二千餘兩,其他則有防秋三月口糧四萬三千石,營操馬匹本色料二萬四千石,草八十萬束,倘若鄭和部隊以三大營的1/7計,一年也就一萬多兩的費用。[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至於其他部隊,單是洪武二十六年時制定的天下都司衛所,就計有十七個都司,留守司一個,三百二十九個內、外衛,守御千戶所六十五所,此外尚有民兵、鄉兵等未計算入內,而《明史》說永樂時對這些“都司衛所”多有“增改”,可見其時編制人員比洪武時期還要多。如果按黃仁宇先生所敘的明常備軍總數,那麼鄭和部隊僅占其中的1.35%而已(7)。
另外鄭和艦隊下西洋的費用,倒是有明確數據可查的。明宣宗五年,曾經下過一道敕令,其中說到下西洋開支時說:“仍於南京天財庫支鈔十萬貫與爾為下番之費,其西洋諸番國事皆付託於爾”(8),由這個“仍”字可知此乃慣例,也就是說一次下西洋的標準國家財政開支為十萬貫,折米六千六百餘石,折白銀僅為一千六百六十餘兩。不過當時的狀況下,即使一分不帶也無妨,只要有中國產品在船上,那就是錢,而且回來時候所得,肯定大大超出這一千餘兩。
也許有人會說,兩萬七千人的差旅費只有一千多兩是不是可信,我會說,最好相信,不要說這是不可能的。因為有明一代官員俸祿之低,可謂古今罕見,相當多的學者已經就這個問題有很多論著。有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那就是明代著名清官海瑞,由於清廉他只靠俸祿生活,其結果是怎麼樣的呢?結果就是他為他老娘過生日去割了點肉吃,便在第二日的朝班上成為當日朝廷頭條新聞,說海瑞家吃肉了,明官員俸祿之低於此可見一斑,甚至於《明史》作者最後也禁不住在《俸餉》一節中哀嘆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此外一直以來有相當多的學人都認為鄭和及艦隊成員有私人進行貿易之情況,且找出了不少證據,但關於這個問題我未深加考據,故不能做進一步之探討,僅為一說錄於此。
不管怎麼樣,綜上所敘,單論鄭和艦隊本身的製造、維護以及人員開支,都只能算是整個國家財政開支中極小的一部分,根本不可能因此耗盡府庫而導致航海活動無以為繼,即使是劉大夏,也只能指控其“費錢糧數十萬”而已,而不是“百萬”級的單位,這個開支,在明初的財政中應付起來是綽綽有餘的。
至於有人說當時明政府因財政緊張發不出俸祿,只得用實物來發放鄭和艦隊成員的俸祿云云,在這裡可以我很明確地說,這不但是一種誤解,而且是一種因對《明史》和明代財政特點一知半解不甚了了而導致的錯誤認識。
明代,尤其是明初,確實有相當多以實物代替俸祿的事例,但這絕不是財政不良導致的,而是因為明代俸祿制度和賦稅特點而導致的。
明代自立國起,就不是貨幣化的俸祿制度,而是以實物和貨幣並行的俸祿制度。而賦稅也是以實物賦稅為主,兼有貨幣賦稅。之後由於實物賦稅尤其是田賦及徭役的各種弊端,才逐漸改實物稅為貨幣稅,俸祿也漸趨向於貨幣發放。[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明神宗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張居正開始推行“一條鞭法”,把徭役合併到了田賦中,計畝征銀,把勞役稅徹底轉化成為貨幣稅,並規定各種賦稅一律徵收銀兩,從而完成了中國財政史上實物稅到貨幣稅的轉變,結束了中國因襲兩千多年的實物稅、勞役稅、貨幣稅並行的賦稅制度,而勞役制度也因此而消亡,這是我國財政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但是在此前,由於實行的是實物賦稅,又因當時的白銀產量問題及元朝時中國白銀大量流至中亞的影響,所以明政府雖然收入相當豐厚,可白銀卻一直非常短缺,故一直禁止民間以白銀為貨幣進行交易,而使用寶鈔和銅錢,如永樂時期“雖歲貢銀三十萬兩有奇,而民間交易用銀,仍有厲禁”(9),這個情況一直到隆慶年間才有所改變。
而明代皇親國戚和官員們的俸祿,更是一開始全以實物支取,其後才米鈔兼給,又郡王的兒子一類,則乾脆賜給田地,讓他們以租稅為收入,不給俸祿,到後來才改換成祿米。[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明史》中對這些規章制度記載得很是清楚翔實,現僅擇錄其兩條於此:
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親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減紵絲之半,絹、冬夏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
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則米鈔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並全支米。其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永樂二年乃命公、侯、伯視文武官吏,米鈔兼支。……正統中,……舊例,兩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提到北京和南京兩地的文武官員們下半年的折色俸,是用“蘇木”(一種棉布染料)、“胡椒”支付的,而這兩樣正是當年鄭和下西洋時經常貿易項目,這些產品在南洋一帶產地其價格極低,通常只需要用陶瓷或其他中國普通產品交換就可大量獲取,與中國市場的差價數以十倍計,所以一直到後來嘉靖、萬曆年間海商們的大利潤經常貿易項目中,這兩樣還依然是大宗。事實上這應該算鄭和下西洋的一大功績,因為這使得明政府等於在用價值無幾的產品,如陶瓷和鐵器、棉布等等作為俸祿發放,極大地為明政府節約了財政開支。
說到這裡,則必須說說鄭和下西洋時期的貿易得失了。
關於此事,不得不說由於太多的政治性支出,所以單純從收支平衡上看,鄭和下西洋是個虧本的買賣,但這個結果需要從多個角度來看待。
鄭和下西洋,首先是秉承了永樂大帝可能要掌控東南亞海域海權,讓東南亞各國承認中國是其宗主國,讓他們成為附屬國的旨意,所以在下西洋過程中,賞賜頻頻,同時對當地統治者的朝貢舉動回報巨大。這導致了各國使者頻頻前來朝貢,雖然其中多有仰慕中華者,但亦不可排除有不少是衝着朝貢貿易的豐厚回報來的,因此單純從貿易角度看,這確實是得不償失的。[cchere.com 西西河 碧血汗青]
不過明政府和百姓們從鄭和下西洋時購回的海外產品中得到利潤回報,還是相當巨大的,如嚴從簡在《殊域周咨錄》中就有這樣的記載:
自永樂改元,譴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矣。
所謂博買,大略是先由政府機構統購統銷,然後餘下部分讓市民與對方直接交易,政府從中抽稅。正是由於海外商人和貢使帶來的產品價格和中國市場價格差異巨大,因此才有“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裕矣”一說,如果沒有明政府的賞賜和政治性朝貢回報,下西洋和朝貢貿易所帶來的利益是非常明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