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國賊陳用林回國不會受到懲罰,說的可是真的?
起碼以我普通中國公民的眼光來看,他肯定是犯了罪。
第一,瀆職罪,他在過去四年拿的中國的工資,應該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算是監視××功,也應該兢兢業業!拿國家的俸祿,就得為國家辦事!
第二,擅離職守罪,私自以外交官身份出逃,非辭職,無通報,這不是犯罪是什麼?
第三,違反外事紀律,手持公務外交護照,竟然向外國申請政治避難,嚴重違反外事紀律。
第四,泄漏國家機密罪,不管間諜有沒有,是真的還是他編出來的,他在媒體公開宣稱中國在澳洲有間諜,而且有數字,還宣稱要把名單交出來,行為上已經構成泄漏國家機密罪。
第五,重頭戲來了——[背叛國家罪] ,參見中國刑法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罪。
背叛國家罪是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結外國、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的行為危害中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因此,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不管處於策劃階段,還是邊策劃邊實施,都不影響構成本罪。
犯本罪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這叛國賊要出賣中國特工名單,很顯然危害了中國的國家安全,無論是在策劃階段,還是邊策劃邊實施,都已經主觀上犯了背叛國家罪!
請看這人渣犯了這麼多罪,他自己大概也知道在劫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