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聖經”之馬可福音十六章,耶穌說: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着他們,
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
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對於耶穌的這一段話,我猜大多數基督教徒心裡是不大信的。所以找出了
種種藉口。本文將一一駁斥這些完全站不住腳的狡辯。
狡辯之一:古代抄本中沒有馬可福音16:9-20。也就是說在古代抄本中沒有
上面這段。這是聖經小字裡寫明的。
駁斥之一:按照基督教的信仰,聖經是什麼東西?聖經是那位號稱無所不知
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上帝的話語,是在他老人家的啟示下寫成的。如果這段
經文不該在聖經里,難道上帝做不到啟示一下編聖經的人把這段刪掉嗎?
如果上帝不想要聖經里有錯誤,聖經里會有錯誤嗎?上帝沒有理由要故意加
點錯誤在聖經里吧?所以,這一狡辯是毫無道理的,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狡辯之二:有的教徒狡辯說這段經文的意思並不是說每一個信徒都有
“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的本事。
駁斥之二:這個狡辯比較容易駁斥。從文法上來說,耶穌的原話就是說,
凡是信了他的人都“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
必好了”。如果誰不同意這個說法,我們可以請文法專家來評判評判。
只要不要故意忽略那幾個“必”字,就不會被這個狡辯蒙蔽。
狡辯之三:“彩虹之約”上有個教徒叫“思齊”,她先是說那個“必”字
是對整體而言,她的原話是:“必是對整體說呀,幾千/萬個人裡面必有一個
行不行?”,我說,咱們退一萬步講,幾千幾萬個教徒里有一個“手按病人,
病人就必好了”的也行,麻煩您給指出一個,我負責籌款把他或她顯示
的“神跡”弄上電視,也好“榮耀”一把“神”啊。結果,思齊教徒又改口
說,只要眾多的教徒中有一個教徒有一例“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耶穌的話就是成立的。
駁斥之三:原來這“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的神跡時不具備可重複性的?
我不知道思齊教徒這麼辯解的時候理有多直氣有多壯。但是這個
辯解真的是荒謬之極。假如我自己吹牛說:“我乃股神是也,我推薦的股票,
半年內***必***翻番。”難道說只要我推薦的幾千幾萬隻股票中有一個半年
內翻番了我就不算吹牛啦?這叫什麼邏輯!
大家想一想,如果耶穌說的什麼“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靠不住的話,
他說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恐怕也不大靠得住吧?這是個信用問題嘛。
我誠懇地希望基督教徒們好好地反思一下自己的信仰,不要因為“面子問題”
或者捨不得那種自己麻醉自己的感覺,而繼續用精神鴉片毒害自己,毒害親
朋好友,毒害我們的同胞。我給你們鞠躬了!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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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的朋友可能說,那麼多人信基督教,難道他們都是傻子?
宗教信仰實在不好和智力扯上什麼關係。大家請想一下,基督教講耶穌
是“唯一真理,唯一道路”,如果基督教是真理,那麼別的宗教不就是
謬誤嗎?難道那麼多信佛的人和信伊斯蘭教的人都是傻子不成?
可見這種邏輯是不成立的。